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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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支持服务业加
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2.02
•【字号】金政办发〔2016〕7号
•【施行日期】2016.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昌市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7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金昌市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金昌市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促进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现代保险服务业等一系列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5〕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一)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及时落实“助保贷”等风险补偿金,充分发挥风险补偿和全市助保贷款业务的融资功能,引导、撬动金融信贷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创新银行信贷担保方式,以政府1000万元助保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增信基础,以企业自有资产或第三方担保为补充,结合企业共保机制,建立银行、政府和企业三者之间“风险分散、利益共享”的机制,帮助服务业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和门槛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同时,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注入资本金等方式,重点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现代物流基础设施、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及企业培育等,推动服务业企业快速发展。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在产业集聚区开展科技服务业试点,实行“绩效评价,后补助”政策。

在产业集聚区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通过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经费渠道按其提供服务数量和效果给予后补助。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按照国家规定的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落实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加大科技、中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发展、商贸流通等专项资金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内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支持国内外知名研发类企业和高端人才在金设立研发服务机构,培育、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企业。

鼓励研发类企业向专业化发展,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对我市引进的从事风光电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及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围绕国有大型企业配套服务及产业延伸的服务业企业,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制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县区信用联社改组商业银行步伐,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

(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按照《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4〕112号)精神和《金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金财综〔2015〕18号)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以政府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保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加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作用,取消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对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
(五)市、县(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确保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对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实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自建房新增的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

依托
市社会福利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基地,把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助政策、养老护理员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六)落实社会保障补贴政策,按照《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号)文件精神,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同时,简化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认定。

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所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发生的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由同级财政给予不高于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贴息。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负责)
二、落实降税减负优惠政策
(八)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软件、涉农服务、金融服务、育养服务、医疗服务和小型微利服务等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公开机制,并通过网络、报纸、税企电子邮箱、办税服务厅、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九)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同价政策。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十)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省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照下限收取;对省定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的收费标准对中小服务业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建设房屋产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人防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非营利性按程序报批后免征,营利性减半征收;对属于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免征。

积极探索“零收费”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各种减负措施。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负责)
三、完善用地供应保障机制
(十一)鼓励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对通过旧城区改造、城区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土地、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生产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
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工矿企业,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不增收容积率提高的土地出让金。

(市国土局、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十二)加强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对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

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在建设用地供应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地。

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首期缴纳50%,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

(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
(十三)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依托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成本低、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落实国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十四)支持服务业企业向高端化发展,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
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

加快技术手段创新,鼓励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培育信息增值、创意设计、数字传媒等新兴服务市场。

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基础较好、能力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单位和机构。

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竞争力明显增强。

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科技惠民服务。

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配送、直营体验店等新兴模式。

加快服务理念创新,培育一批定制服务提供商、技术服务运营商和整体方案解决商。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十五)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业,打造一批集成创新能力强、设计成果产业化绩效明显、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骨干企业。

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促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服务能力。

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引导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推动有条件的省、市级研发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国家、省级中心,促进社会资源要素向创新型企业转移。

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予以优先立项和支持,设立科技专项奖励基金,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改善研发基础条件,对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

鼓励支持设立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允许将知识产权等无形科技成果按不高于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允许和鼓励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高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
拥有。

企业对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可按创新团队完成项目新增税前利润的10%进行奖励,并据实列支计入当年成本。

(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十六)推动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自主服务品牌,以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售后服务、金融、信息、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着重培育“金昌市香草美食文化旅游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抓好景城一体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大景区标识系统等基础工程,加大旅游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不断提升核心旅游景区影响力及服务水平。

组织开展金昌市有色金属新材料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申报工作,建立品牌培育能力评价与改进机制,推动传统老字号企业改造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

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继续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鼓励和支持我市服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制定一批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服务业地方标准。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十七)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把服务业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掌握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意愿和需求,按照全市职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县(区)统筹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培训工作体制。

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完善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为主体、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和残联的作用,根据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组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

定期指导检查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落实情况,做好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监管工作,对招聘服务业从业人员并进行培训的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财
政补贴。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十八)鼓励发展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快推进“紫金云”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为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支撑,增强企业运营服务能力。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积极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结合云计算发展布局优化网络结构和互联网网间互联架构,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提升互联互通质量,降低宽带租费水平。

落实我市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要求,鼓励和引导市内运营商发展互联网业务、信息传输、电信增值等方面服务。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其进入公共信息服务、支付服务、跨境贸易服务、交易产品追溯服务等电子商务重点应用领域。

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引导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

实施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分批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引导电商企业建立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扩大农产品网上销售规模。

鼓励投资发展节能环保、教育培训、服务贸易、人力资源管理等新兴服务,支持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利用相关服务资源,创办各种集成服务中心。

落实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十九)鼓励运用信息技术、文化元素、先进管理方式等改造传统服务业,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优化提质。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广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云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

加强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在电子商务、工业设计、交通运输等领域,创新大数据商业模式,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推广应用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市级社会公共服务管理
综合平台,提高网上办事覆盖率。

支持商贸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城市配送。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金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推进我市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连锁农产品零售企业和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对全市库容10000立方米、储量4000吨以上的新建蔬菜恒温保鲜库给予一次性补贴。

在旅游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标准和规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加强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加快重大平台和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协调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来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积极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鼓励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经营等方式开拓市场。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推动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

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在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金融、信息、商贸会展、现代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领域,逐步培育一批产业集聚程度高、辐射服务作用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提高外商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投资比例。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区位和产业比较优势的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在信息技术外包、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文化产品、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一定的行业竞争力。

制定出台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相关部
门负责)
六、坚持放管结合依法监管
(二十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公开所有保留审批事项的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加快推进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在网上发布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加快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

开展“先照后证”改革,与全省同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清理和减少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和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以外,一律对非公经济不设行政或非行政许可审批。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厅、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实行宽进严管,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不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权利、机会、规则平等,做到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强化协同监管,推行部门联合执法,加强重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深入开展12315进景区服务活动,加强服务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及时受理、接转、处理服务申诉举报和消费纠纷,加强诉案跟踪落实,提高消费者对消费调处工作的满意率。

依托甘肃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对违法侵害同业竞争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加大曝光力度,促进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四)积极培育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围绕金昌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目标,重点发展一批依托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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