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企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流程及携带相关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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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北辰区)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及携带相关材料
1.携带《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津社保登字4号)到社保征缴科(2号窗口),办理缴费人员减少业务。
2.携带:
1、职工本人签字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将手册第一页、第二页
复印两份)
2、职工本人签字(内容为:经核实无误姓名日期)的《天津市
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若为合同制工人,无审定表则需携带《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第一和第二页)
到社保支付科(4号窗口)办理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和《天津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单》。
附注:1、当《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记载缴费数据与社保系统中不一致时,到社保前台输入退休人员社保卡号码(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2、携带计算器、修正液(带),便于修改错误数据。
3.根据打印的《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和《天津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单》中数据,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两表均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局及社保中心各留一份)附注:若《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中《天津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单》中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计不满25年的,应先到社保
征缴科(2号窗口)办理补缴业务,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然后根据补缴后打印的《天津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单》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4.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本人签字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手册第一页、第二
页)
4、《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5、《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经办人签字
6、由职工本人签字(内容为:经核实无误姓名日期)的《天津
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第一和第二页) 7、由职工本人签字的《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点工资
情况单》原件及复印件;有间断缴费的还需提供《就、失业证》
8、女职工办理退休,还需要携带职工本人《劳动合同》
9、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
《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10、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
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
种提前退休审批表》或《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
表》。
12、《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到北辰大厦二楼劳动局第16号、第19号窗口办理退休审批。
5.将审批后的: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手册第一页、第二页)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第一和第二页)
及之前填写的:
《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津社保登字5号)《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居住地信息名册》(津社保登字6号)到社保支付科办理基本养老金支付业务,社保人员告知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的具体时间(15号到20号之间某日)。
以上内容中涉及的证件、审批登记表(含复印件)如下:
1、《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津社保登字4号)
2、《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津社保登字5号)
3、《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居住地信息名册》(津社保登字6号)
4、职工本人签字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将有手册第一页、第二页
复印两份)
5、职工本人签字(内容为:经核实无误姓名日期)的《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若为合同制工人,无审定表则需携带《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第一和第二页)
6、《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和《天津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单》(均由社保打印)
7、《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8、《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9、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12、有间断缴费的还需提供《就、失业证》
13、女职工办理退休,还需要携带职工本人《劳动合同》
1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
《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15、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范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审批表》或《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