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公司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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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公司样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班组负责本班样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工作程序
(一)出厂水泥应留足质量(12 ),存入密封的留样桶内,用“出厂水泥封存样”封条封存,保存三个月,封条上所填项目要齐全、
清晰、不得涂改。
(二)物理检验班所有试验样品应存入密封的留样桶内,并注明样品名称、试验项目、时间、检验人。
出磨水泥留样1个月,熟料留样1星期。
处理样品时应把样品名称、编号及封样人和日期填写在
《封存样处理记录》上。
(三)化学分析员应将每次检验的生料、熟料、出厂水泥、原燃料样品各留一份,样品不得少于5克并注明样品名称、检验项目、时间、检验人。
放入干燥器中,原燃料样品存放7天,其它样品存放3天。
(四)荧光控制员应将样品放到规定的留样瓶内,每个样品留样量不得低于15克,存放时间为24小时。
(五)发现留样不足或提前把样品倒掉的,按检验弄虚作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