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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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
研修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6.04
•【字号】陕教师办[2012]16号
•【施行日期】2012.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专
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2〕16号)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优势,积极构建中小学校本研修专家服务体系,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陕教师〔2011〕74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设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研究,为工作决策和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持;协助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中长期规划,为各地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提供专业指导;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校本研修工作经验,协助做好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质量和效益的评估工作。
二、组成原则
按照“熟悉校本研修的理论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
力与创新精神,愿意为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服务”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市县审核、省上评聘的形式确定韩安民等137名同志为省校本研修指导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积极支持指导专家的工作,并为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共同为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做出新的贡献。
(二)省校本研修指导专家由陕西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管理、评估等工作。
项目执行办公室要密切与各专家的联系,负责制订专家指导小组年度计划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专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定期向省教育厅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预期效果和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三)各专家委员会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专业引领职责,遵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指导专家管理办法》(附件2),认真签订《工作协议书》(附件3),并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处和省校本研修项目执行办。
联系人:张科浦(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积军(陕西省中小学校本研修项目执行办)
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张雄强(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罗侃淳(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处长)齐管社(陕西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朱晓冬(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副处长)
杨雪峰(陕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省校本研修
项目执行办主任)
同军咸(陕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师范室主任、省校本
研修项目执行办副主任)
成员:王霞(陕西省教科所)
白珍(陕西省教科所)
吴积军(陕西省教科所)
XXX(西安中学)
李义华(西安小学)
李茵(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
和巧云(碑林区进校)
赵根厚(长安区第一中学)
赵荣香(高陵县城关小学)
汪丽(蓝田县北关小学)
李可(莲湖区进校)
舒娟(陕西师大附小)
陈红(未央区西航三校)
王国强(西安第一中学)
解慧明(西安高级中学)
贺三宁(西安高新第一中学)
牛海霞(西安回民中学)
孙鹏伟(西安交大二附中)
李海林(西安交大附中)
陈超君(西安交大附中初中)王养民(雁塔区教师进校)
李毅君(西安六十四中)
刘玲(西安师范附小)
李夏彬(西安市教科所)
马俊华(西安市教科所)
罗琦(西安铁一中)
李晔(西工大附中)
杨俊锋(雁塔区翠华路小学)刘婷(新城区教师进校)
韩安民(宝鸡第一中学)
李栋良(宝鸡市教研室)
任军利(宝鸡市教研室)
张成林(宝鸡市教育学院)
吴晓英(宝鸡市金台区教研室)阎红(宝鸡市小教中心)
孙珠明(扶凤县教研室)
闫存哲(麟游县教研室)
闫生厚(陇县教研室)
张定强(千阳县中学)
王艳艳(彬县城关小学)
秋晓勇(乾县二中)
廉万朝(三原县南郊中学)
闫立宏(武功县教研室)
高记平(咸阳彩虹学校)
王洁(咸阳实验中学)
刘聪胜(咸阳市教研室)
王青岗(咸阳渭城中学)
周罗会(兴平市南市初中)
郭启军(永寿中学)
刘宁(白水县教研室)
李小金(澄城县教研室)
王玉梅(大荔县教研室)
王亚红(富平县教研室)
张万奇(韩城教研室)
马丽芳(合阳县教研室)
刘虔(华县咸林中学)
陈秋红(华阴市教研室)
王亚莉(临渭区北塘实验小学)赵根全(临渭区教研室)
李月(蒲城县城关南街小学)王夏峰(潼关县教研室)
郭九胜(渭南教研所)
刘军安(渭南实验初中)
乔丰年(渭南市实验小学)
赵华晔(铜川红旗街小学)
刘XXX(铜川市第一中学)
和平(铜川宜君电化教育馆)马庆英(王益区教研室)
白亚超(耀州区柳公权中学)田和平(印台区电教中心)
武军民(富县教研室)
常奋利(洛川县凤栖中学)
李树萍(吴起县宜兴希望学校)李忠勤(延安第一中学)
郝时明(延安市教研中心)
申延生(延安实验中学)
张润海(延安小学)
贺光香(延安中学)
呼志强(宜川中学)
曹殿宏(志丹县旦八初中)
张根(定边教师进修学校)乔文清(定边县教研室)
苗占清(府谷县教研室)
鲁胜(横山中学)
郝红光(靖边县进校)
张烨成(米脂中学)
惠海丽(清涧县城关小学)
张杰(神木县第九中学)
康旭成(绥德中学)
苗慧英(榆林继教中心)
高建雄(榆林市教研室)
李平(榆林市教研室)
曹志毅(子洲县实验小学)
邓小彦(城固县教研室)
冯云(汉中教研室)
郝舒茵(略阳县东关小学)
郑云(勉县教研室)
罗红艳(宁强县南街小学)
殷琦(汉台区教研室)
陈丽(南郑教研室)
陈建国(汉中小教中心)
马晓云(洋县教研室)
韩朝晖(城固县朝阳中学)
刘存吉(西乡县教研室)
蒲耀才(安康市教学研究室)王国强(安康中学)
李华(旬阳师训教研中心)陈芳(旬阳城关二小)
陈永健(石泉县师训教研中心)陈大勇(宁陕县师训教研中心)黄仲武(岚皋县进校教研室)谢圣文(白河教研室)
陈朝林(汉滨区教研室)
谢增珊(镇坪县城小)
陈显威(汉阴县教研室)
胡义刚(平利教研室)
石少林(紫阳县教研室)
周兴亚(丹凤师范学校)
王靖文(洛南县教研室)
郭世平(山阳县教研室)
郭惠民(商洛市教研室)
张霞(柞水中学)
冀凤珍(商洛小学)
任晓萌(商洛中学)
白富青(商南县教研室)
丁吉念(镇安县教研室)
刘东宁(杨凌区教研室)
柴仓库(石油普教教学指导室)袁奋光(陕西师范大学)
苏争艳(陕西师范大学)
王奂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赵凌珺(西安外国语大学)
杨渭清(西安文理学院)
安振平(咸阳师范学院)
胡鸣焕(咸阳师范学院)
魏继宗(延安大学)
杨孝龙(省小教中心)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指导专家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本研修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高效的服务指导机制,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陕西省中小学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委员会所有成员。
第三条在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的领导下,由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专家条件
第四条精通教师教育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指导实践水平,在全省教育界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善于开拓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能力。
第六条具有丰富的教师教育工作指导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愿意为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服务。
第七条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专家职责
第八条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和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专业支持,牵头在校本研修实验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小课题、子课题研究。
第九条协助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中长期规划,审查各市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
第十条每名成员都必须通过网络建立专题博客、QQ群,定点定时与一线中
小学教师远程互动与交流,为全省各地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提供专业指导。
第十一条按照省教育厅安排定期深入县(区)、中小学校进行专题辅导培训。
第十二条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校本研修工作经验,为项目办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建立全省校本研修资源库。
第十三条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质量、效益的评估和各项督查工作。
专家评选
第十四条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家基本条件,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负责推荐。
推荐时须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校本研修专家推荐表》,同时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
由省中小学校本研修项目办对申报对象逐个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六条组织评选。
在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处的领导下,由省中小学校本研修项目办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定人选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公示。
对评定的人选在陕西教科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第十八条确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选,由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处聘为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指导专家,签订工作协议进行聘任,聘期五年。
管理考核
第十九条省校本研修项目办每年负责对指导专家进行考核评比。
对于考核优秀者,省教育厅优先安排参加省内外相关培训、进修、学术活动。
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调整,并终止省校本研修指导专家称号。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包括每年从事和指导学校课题研究成果(10%)、专题博
客点击量(15%)、包抓学校校本研修质量(20%)、专题辅导培训次数(10%)、相关活动(名师大蓬车等)参与率(20%)、提供信息量(15%)、其他贡献(10%)共七项。
第二十一条省校本研修项目办每年召开一次指导专家工作会,总结经验、通报情况、部署工作。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项目执行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2012年6月起实施。
附件3:
陕西省校本研修指导专家工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和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持,牵头在示范基地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小课题、子课题研究;
2. 协助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中长期规划,审查各市、县(区)、示范校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
3. 通过网络建立专题博客、QQ群,定点定时与一线中小学教师远程互动与交流,为全省各地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提供专业指导;
4.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定期深入县(区)、中小学校进行专题辅导培训;
5. 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校本研修工作经验,为项目办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建立全省校本研修资源库;
6. 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质量、效益的评估和各项督查工作。
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
1. 授予乙方“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指导专家”称号;
2. 省校本研修项目办每年负责对指导专家进行考核评比;
3. 对于考核优秀者,省教育厅优先安排参加省内外相关培训、进修、学术活动。
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调整,并终止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指导专家称号。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