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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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维保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为规范维保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维保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保人员。

第三条维保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和助理。

维保人员可以由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临时调整和补充。

第四条维保人员考勤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确保维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和维护。

第二章考勤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考勤管理的内容包括:上下班时间、加班、请假、迟到、早退等。

第七条维保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
每天工作8小时。

第八条维保人员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9:00,上午上班前需准
时参加晨会,下午下班后需填写工作日志。

第九条维保人员下班时间为每天下午5:00,需根据工作需要
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维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需提前
向主管汇报和请示,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一条维保人员的请假需提前至少1天向主管提出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请事先与主管联系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维保人员如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未按规定请假,则
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维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如需离开岗位,需向主管请
示和填写离岗申请表。

第十四条维保人员如需外出或离岗超过8个小时以上,需填
写出差申请表,并报经主管批准。

第十五条维保人员如需外出或离岗超过24小时以上,需填写
外出申请表,并报经主管和人事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维保人员如需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等,应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如需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需提前向主
管请示和报备。

第十七条维保人员进入客户单位或项目工地前,需签到并填写相关入场登记表,离开时需签退。

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第十八条维保人员迟到、早退的次数和原因应记录在考勤表上,需向主管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维保人员旷工的次数和原因应记录在考勤表上,视情况由主管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等,情节严重者将按公司规定解雇。

第二十条维保人员连续迟到3次,或旷工3天以上的,将被警告处理;连续迟到5次,或旷工5天以上的,将视情况扣减绩效工资或停职处理。

第二十一条维保人员有合理原因而迟到或早退的,需提前向主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维保人员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况,主管需将情况及时报告给人事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备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需对维保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维护,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四条人事部门需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汇总,如发现问
题需及时解决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人事部门需建立考勤档案,将维保人员的考勤记
录进行保存,方便监督和查询。

第二十六条人事部门应定期对维保人员考勤情况进行分析和
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维保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人事部门要及时受理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人事部门应定期对维保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维保
人员的考勤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公司相关决策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并对外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以上为《维保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可以对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维保人员能够遵守本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管理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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