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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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海外投资者起到了积 极的保护和鼓励作用,同时也使国家获取了 极大的海外利润。 现在,世界上主要的公营出口信贷和海外投 资保险机构组成了“信贷和投资保险机构联 盟”(简称“伯尼尔联盟”),该机构为其 成员进入发展中国家投资提供有力的保障。
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海外投资保险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险种。该保险是 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保证海外投资企业规避各种由于政 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失。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而且私人直接投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作为保险的对 象。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外汇险 征收险 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着眼点在于防患于未然,即尽 可能防止风险的发生 所以,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大 多以国际法上的保护或投资保护协定相协调互为补充 相互为用。
中国信保签发第一张海外投资保险单,开创政策 性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新模式。
9月16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中 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和中国成达工程公司在 北京举行签约仪式,为两家工程公司以BOT 方式投资印尼巨港电站项目提供海外投资 保险和融资担保支持。双方的合作开创了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新 模式,标志着国际通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 度在我国进一步确立。
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是指承担保险责任者。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人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 是我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 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资本来源为 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中国信保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 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 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来自中中国大陆的惟一代表旅 行伯尔尼协会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002年4月,中国出口信 用保险公司成功举办了伯尔尼协会春季年会。受协会秘书处委托, 2005年11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上海承办了“中国买家信 用风险研讨会”。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改善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专营政治风险的国际经济组织但是miga只是针对对发展中国家境内的投资予以承保而我国的海外投资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还包括发达国家因此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制需要在利用miga的保护的基础上与miga机制进行互补和相互促进提高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竞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简介
中东北非局势引发投资政治风险 埃及苏伊士 经贸合作区企业集体参保
近期中东北非地区的政治局势动荡,引起了合作区 企业的高度关注。4月1日,埃及苏伊士经贸区(以 下简称苏伊士经贸区)的11家投资企业委托建园企 业中非泰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泰 达),统一向中国信保投保了海外投资保险。苏伊 士经贸区也因此成为我国首个集体获得海外投资保 险保障的境外合作区。
投保范围
征收
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 经适当法律程序的行为,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 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 企业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政府违约 政府违约指东道国政府违反或不履行与被保险人 或项目企业就投资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且拒绝按照仲 裁裁决书中裁定的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进行 赔偿的行为。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改善
随着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不断拓展,我国迫切需 要在立足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现状的基础上,借鉴资 本输出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多边投资 担保协议》中的国际投资担保制度中行之有效的措 施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改善
1、制定海外投资保险的基本法。我国需要一部关 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本法,来进一步明确管理 体制、规范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承包范围和承保风 险以及争议解决的方法,使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有 法可依。 2、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政策性和商业性互 补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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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概述
海外投资保险,又称海外投资保证,是指海 外投资者以政治风险作为保险事故,向本国 主管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契被保险的投资者蒙受损失时, 由承保机构依保险契约及本国有关法律的规 定负责补偿;保险机构补偿损失后,可向东 道国行使代位求偿权。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改善
3、充分利用MIGA对海外投资提供的保护。MIGA 是 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专营政治风险的国际经 济组织,但是MIGA只是针对对发展中国家境内的投 资予以承保,而我国的海外投资不仅包括发展中国 家还包括发达国家,因此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制 需要在利用MIGA的保护的基础上,与MIGA机制进行 互补和相互促进,提高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竞 争力。
国际上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类型
国际上对于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设臵的立法体例主要 有两种:同一制和分离制。分别以与美国和日本的 同一制和德国的分离制为典型。 同一制立法体制以美国和日本的立法为典型代表, 它们的共同点是由单一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行使审 批和经营职能;不同之处在于美国是以政府公司作 为保险人,日本则由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 分离制是由政府机构和国营公司共同负责承保海外 投资政治风险。其中海外投资保险申请由联邦经济 事务部、财政部和外交部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审 查批准,并由其负责对海外投资保险的业务。
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1948年)美国实施马歇尔援助计划中所实行 的投资保证方案。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投资大量涌 入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投资市场新的发展 需要,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日本、 法国、荷兰、比利时,瑞士、加拿大、丹麦、 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效仿美国相继建立起 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保险期限、保险费和保险金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关于保险期限大致确定在 10年到15年,且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延长5年,即最 长可到15年或20年。 关于保险费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承保的 行业、险别及范围的不同而制订。一般保险费率对 中小型企业的规定是:外汇险为承保金额的0.3%, 征用险为0.4%到0.8% ,战争险为0.6%。 关于保险金,我国也只承担被保险人损失的一部分 而不是全部,即90%,另外10%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作为保险标的的投资
合格的投资 作为保险标的的投资,又称保险对象,一般称之为 合格的投资,即指海外投资要符合法律或保险合同规定 的条件或标准。 包括投资项目合格与投资形式合格两个方面。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承保的投资项目应是:符合 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有利于我国出口创汇,改善国际 收支平衡的投资;有利于返回国际高新尖端技术产品的 投资;等等。 合格的东道国依据在发达国家的投资与在发展中国家的 投资、在与我国有双边投资协定国家的投资和在与我国 没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国家的投资等情况的不同,在保 险费率上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更显务实的公平。
1.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加强海外投资风险的防 范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 外投资也不断扩大,年增长率超过10%,在这种情 况下,投资者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也在不断扩大。 2.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与国际接轨 完善保险 体系的需要。 3、MIGA只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境内的投资承保,而 我国主要的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因此需要建立内 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互补。
投保范围
汇兑限制 汇兑限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 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 或者使投资者以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将当地货币兑换为 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
战争及政治暴乱 战争指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革命、 暴动、内 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战争项下的保 障范围包括因战争造成的项目企业有形财产的损失和因 战争行为导致项目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损失。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发展比较晚,海外投资保 险制度尚未完善,我国于2001年12月18日成 立第一家也是惟一一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标志着我 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初步开展。 2002年12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推 出海外投资保险产品。
保险人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现状
2010年我国海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 增长36.3%;截至2010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 计净额约3047.5亿美元。然而,与企业快速扩大的 海外投资规模相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覆盖面仍 然较低。2010年,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金额 120.6亿美元,责任余额为173亿美元,对比全国非 金融类海外投资余额的比例仅为5.68%。
被保险人
海外投资保险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通称为 合格的投资者,是指依法有权申请投资保险 的投资者。 在我国,合格的投资者应包括以下三类:中 国公民,是指根据我国法律取得中国国籍的 自然人,且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依我国法 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合伙或其他社团;依 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合伙及其他社团,本国 公司合伙及社团握有绝大多数股权,也可向 我国承保机构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