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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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修订,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修正,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3);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
13、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4、国家环保部第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2009.03);
15、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9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16、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2.14);
17、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10月);
18、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9、国函[2012]146号《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
20、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2、《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23、环办[2013]10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24、环办[2013]104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5、环发[2010]123号《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10月);
2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
27、《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44号文件);
28、《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发改价格[2003]1874号文件);
2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第408号);
32、《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
3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第5号);
3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2002]第35号);
3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2015年4月2日);
3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1.1.2山东省法律法规
1、山东省人大第99号令[200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2);
2、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6.3.1);
3、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4、鲁政发明电[200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9月28日);
6、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10.26);
7、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1.4);
8、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9、鲁政办发[2006]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10、鲁政发[2007]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鲁环发[2007]131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
12、鲁环发[2007]108号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3、鲁政办发明电[2007]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6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14、鲁环发[2008]10号文《关于明确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覆盖范围的通知》;
15、鲁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16、鲁发[2008]1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7、鲁环发[2010]42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18、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1.4);
19、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
20、鲁环发[2013]172号《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
21、鲁环函[2014]66号《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区域实行项目限制批的通知》;
2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
23、《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4、《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严把环评关口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
25、山东省落实《京津翼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26、德州市环保局德环字〔2010〕10号《关于对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断面和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整的通知》;
27、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德环函[2009]317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工作的通知》;
28、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德环函[2010]217号《关于规范化工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的函》;
29、德州市人民政府德政办字[2009]94号《关于印发德州市环境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0、德州市环保局德政字[2017]34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

1.1.3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10、《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11、《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07);
1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16、《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1.4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7、《“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8、《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9、《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10、《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3.11);
11、《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2、《山东省乐陵市现代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

1.1.5项目依据
1、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环境评价委托书(附件1);
3、山东省乐陵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
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附件2);
4、乐陵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附件3);
5、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附件4);
6、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总量确认书(附件5);
7、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统计证明(附件6);
8、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验收备案证明(附件7);
9、德州市正朔环保有限公司突发性应预案备案证明(附件8);
10、污水处理协议(附件9);
11、气象局出具的近五年平均风速证明(附件10);
12、具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证明(附件11);
13、工业场地土壤监测报告(附件12);
14、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批复(附件13);
15、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会专家意见及签字页(附件15)。

1.2评价目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1.2.1评价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可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目的是预防污染,为主管部门决策、工程设计和业主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厂址周围环境状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对厂址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掌握评价区域环境敏感点分布、环境质量背景及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等,确定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和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全面分析,掌握生产装置、辅助及公用工程设施的产污环节和污
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因子和潜在的工程环境风险特征。

(2)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拟建项目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节能减排”原则的符合性,并通过对拟建工程环保措施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分析,提出进一步减缓污染的对策建议。

(3)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采用适宜的模式和方法预测工程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说明该项目投产运行后排放的污染物所引起的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论证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4)通过多途径的公众参与模式,使项目厂址附近居民对本项目有充分了解,享有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充分体现公众的意见。

(5)通过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拟建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方面的统一性;通过公众参与评价,了解公众对当地环境现状和拟建项目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发挥公众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意识和监督作用,以取得广泛共识,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过以上工作,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充分论证拟建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和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及依据。

1.2.2指导思想
1、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化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密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在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总原则下,以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评价工作。

2、报告书的编制力求条理清楚、论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评价结论科学准确,环保对策实用可行,可操作性强,从而使本次评价真正起到为项目审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

3、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对场址周围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这一特点有针对性的评价,并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及选址合理性。

4、以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为目的;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
的原则;坚持环境治理与管理相结合的精神;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1.2.3评价工作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及其数十个行政法规中专门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所规定的两项基本制度。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规范,紧密结合该行业特点和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以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真正起到为项目决策、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

本次评价工作将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经济建设、环境管理服务,以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要求。

2、重视评价工作的实用性,认真论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把好污染防治关,当好环境管理的参谋,为项目选择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以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确保环评质量。

4、在满足评价要求前提下,尽量利用现有资料,以缩短周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3.1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拟建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分析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如下:
1、填埋渗沥液、车间冲洗水、洗车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2、填埋渗滤液泄漏对地下水的影响;
3、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及暂存时产生的VOC、恶臭气体等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4、各种生产设备、风机、污水处理站等噪声源对声环境的影响。

拟建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因素见表1.3-1。

表1.3-1主要污染因素与相关环境要一览素
序号主要污染环节主要污染因素
主要环境要素
水体空气固体废物噪声
1暂存车间废气、废水、噪声△△△2固化车间废气、废水、固化物、噪声△△△△
续表1.3-1
序号主要污染环节主要污染因素
主要环境要素
水体空气固体废物噪声
3焚烧车间废气、废水、焚烧灰渣、噪声△△△△
4填埋区废气、废水、噪声△△△
5污水处理区废气、废水、污泥、噪声△△△△
6生活办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1.3.2评价因子筛选
1.3.
2.1主要污染因子
根据生产工艺分析,确定各排污环节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具体见表1.3-2。

表1.3-2主要污染因子一览表
序号主要污染源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1暂存车间SS、COD、BOD5、NH3-N VOC、H2S、NH3流动噪声--2固化车间SS、COD、BOD5、NH3-N粉尘中高频噪声固化物
3焚烧车间SS、COD、BOD5、NH3-N、
Pb、Cd、Hg、Cr、As
TSP、PM10、NO2、SO2、HCl、
Pb、Cd、Hg、二噁英、臭气、
HF、H2S、CH3SH、NH3
中高频噪声灰渣
4填埋区SS、COD、BOD5、NH3-N、
Pb、Cd、Hg、Cr、As粉尘、H2
S、NH3流动噪声--
5污水处理站SS、COD、BOD5、NH3-N H2S、CH3SH、NH3、臭气浓度中高频噪声污泥
6生活、办公SS、COD、BOD5、NH3-N----生活垃圾1.3.2.2评价因子筛选
本工程污染因子较多,根据环境影响识别及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的主要调查和评价因子,详见表1.3-3。

表1.3-3调查和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项目
现状因子
预测因子一般因子特征因子
1环境
空气SO2、NO2、PM10、PM2.5、CO、O3
HCl、氟化物、铅、镉、
汞、砷、铬、二噁英、VOC、
NH3、H2S
PM10、NO2、SO2、
HCl、HF、Pb、
Hg、二噁英
2地表水pH、COD Cr、BOD5、氨氮、硫化物、氯化
物、氰化物、六价铬、总氮、总磷、汞、砷、
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锌、铅、镉、铜、
铁、锰、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全盐量
----
续表1.3-3
序号项目
现状因子
预测因子一般因子特征因子
3地下水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
化物、挥发性酚类、砷、汞、六价铬、铅、
镉、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总大肠菌群
----
4噪声L d、L n--厂界及关心点
L eq[dB(A)]
5土壤pH、汞、铅、锌、铜、镍、铬、砷、镉和阳
离子交换量。

二噁英、VOC--
6风险----二噁英1.4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
1.4.1评价标准
根据山东省乐陵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乐环函[2018]26号),本次评价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4-1,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4-2。

表1.4-1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项目执行标准标准分级或分类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环境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表1.4-2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项目执行标准标准等级或分类
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1-2001)表3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区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
废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续表1.4-2
项目执行标准标准等级或分类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4.2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并考虑拟建项目厂址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量、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结果确定,大气评级等级计算参数及结果见表1.4-3,各环境因素评价工作等级情况见表1.4-4。

表1.4-3(a)项目大气污染源评价等级确定表(有组织)
污染源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
(mg/m3)
最大地面浓度出
现距离(m)
D10%
最远距离
标准值
(mg/m3)
占标率
(P%)
P1
(焚烧烟囱)
烟尘0.00158
356
未出现0.450.35二氧化硫0.007929未出现0.5 1.59氟化氢0.0008049未出现0.02 4.02氯化氢0.0095093000m0.0519.02氮氧化物0.01583未出现0.2 6.60二噁英0.01583(pgTEQ/m3)未出现 1.8(pgTEQ/m3)0.88
P2
(有机废物暂
存)非甲烷总烃0.05073
509
未出现2 2.54氨0.0009756未出现0.20.49硫化氢0.0001394未出现0.01 1.39
表1.4-3(b)项目大气污染源评价等级确定表(无组织)
污染源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
(mg/m3)
最大地面浓度出
现距离(m)
D10%
最远距离
标准值
(mg/m3)
占标率
(P%)
暂存车间
氨0.0308
96
100m0.215.40硫化氢0.00385300m0.0138.50非甲烷总烃 1.555500m277.75
污水处理站
氨0.2741
57
600m0.2137.05硫化氢0.01523600m0.01152.30甲硫醇0.0001777200m0.000725.39
填埋场氯化氢0.02346
328
1700m0.0546.92氟化物0.0002234未出现0.02 1.12氨0.002234未出现0.2 1.12
硫化氢 5.586E-5未出现0.010.56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11
表1.4-4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一览表
项目特征评价等级
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地地形平原地区
二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二类
选取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其
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 max和D10%
P max=137.05%,D10%=3000m
地表水
水域功能要求Ⅳ类
分析河流大小Q<15m3/s(属小河)
拟建项目废水排放量59.3m3/d
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中等
区域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一般
地下水
项目类别Ⅰ类项目一级
(二级)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不敏感
噪声
噪声类别3类
三级建设规模小型
噪声级变化情况昼间噪声级增加小于3dB
受影响人口周边200m不涉及敏感目标
噪声源工业噪声
区域声环境敏感程度一般
风险评价
危险源情况非重大危险源
二级区域环境敏感程度非环境敏感地区
生态
面积64871.67m2
三级生态区类型一般生态区
注:,拟建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应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要求,对于利用废弃盐岩矿井洞穴或人工专制盐岩洞穴、废弃矿井巷道加水幕系统、人工硬岩洞库加水幕系统、地质条件较好的含水层储油、枯竭的油气层储油等形式的地下储油库,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进行一级评价
1.4.3评价范围
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和拟建工程“三废”排放情况,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范围,具体见表1.4-5和图1.4-1。

表1.4-5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项目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以焚烧车间烟囱为中心,半径2.5km的范围
地下水北侧以马颊河为界,东部以德惠新河为界,西部以6m等水位线为界,东北部以4.5m等水位线为界,南部边界垂直于等水位线,总模拟面积约为39.4km2
噪声厂界外1m 环境风险以拟建厂址为中心,半径3.0km范围生态拟建厂区范围
1.5评价重点、敏感保护目标
1.5.1评价重点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12
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
1、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
2、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分析;
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5.2敏感保护目标
经调查,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和受保护的文物古迹等,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村庄等,其中最近敏感目标闫北村,距离拟建项目1100m,具体见图1.4-1和表1.5-1。

表1.5-1环境风险、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一览表
编号村庄名方位厂界距离(m)人口户数保护类别
1闫北村NW1100486107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2唐家村WNW2010482111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3张瑟桥村NW2580859199环境空气
4孙家堰村NW2655515124环境空气
5刘大保村NW278529381环境空气
6旮旯李村WNW2765437113环境空气
7刘家桥村W2915622146环境空气
8封家桥村W2360489130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9大张村WSW195025040环境空气、环境风险10小张村WSW241021254环境空气、环境风险11小徐村SSE225023453环境空气、环境风险12南营村(东、西营)SSE2515555126环境空气
13郑家庙NNE11851025257环境空气、环境风险14赵家滩子NNE227035990环境空气、环境风险15王家滩子NNE2295523127环境空气、环境风险16张蝎子村N1940570123环境空气、环境风险17高文亭村N1950527118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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