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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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会
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8.31
•【字号】昆政办[2001]51号
•【施行日期】200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政办[20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为使市政府会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会议材料标准格式(略)
2、市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材料标准格式(略)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中有关会议制度的规定,本着务实、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政府会议
市政府会议主要有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
专题会议。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召开。

1、主要内容
(1)传达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命令。

研究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各种措
施;
(2)研究、审议并决定全市年度和阶段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总结、部署市政府阶段性工作;
(4)研究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
(5)听取和讨论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以及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政府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研究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参会人员
(1)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2)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
(3)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4)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的领导和市法
院、市检察院领导参加。

3、工作程序
(1)市政府全体会议必须有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

列席
和邀请到会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2)市政府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计划,须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批准。

举行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7天印发
会议通知,并及时分发会议文件。

(3)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

原则上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1、会议内容
(1)讨论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命
令的贯彻执行方案;
(2)审议需报请省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3)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出的重要决定、工作计划和报告;
(4)讨论审议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报告、请示和其它事
项;
(5)研究确定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
(6)研究政府各系统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7)研究政府机构体制的局部调整问题;
(8)研究和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和通过重要行政规章;
(9)研究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参会人员
(1)市长、副市长,秘书长;
(2)市政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有关部
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
(3)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领导列席会
议。

3、工作程序
(1)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要求组成人员全部出席。

决定事项必须获得半数通
过。

(2)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严格按照会议的主要任务来确定。

凡属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或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可以解决的事项,
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题范围。

(3)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充分准备,达到一定的成熟度,经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并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字后才能列入议题计划。

凡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汇报单位必须在会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对未经协商的议题,不安排常务会讨论。

(4)部门(单位)参会人员发言必须代表本部门(单位)意见,对于会前已协调过
的问题,不得再发表与本部门(单位)原意见相悖的意见。

(5)各汇报单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将全部材料样本提前一周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未按要求报送的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安排上常务会讨论。

报送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会议材料,包括主报告、说明材料、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复印件等,按照标准格式(见附件)印制后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
处。

(6)市政府常务会印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呈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签发,并按规定登记、编号、归档和发送。

会议纪要未经批准,不得翻
印。

(三)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
开。

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1、主要内容
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突出的重要问题和其它需要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
事项。

2、参会人员
(1)市长、副市长(或有关副市长),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
(2)根据会议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工作程序
原则上比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办理。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1)研究市政府具体工作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2)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委办局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
(3)需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的问题。

2、参会人员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主持召开。

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
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3、工作程序
(1)根据会议召集人指示,由办公厅相关处室拟写会议通知,报分管副秘书长
审定后通知各单位参加,并做好会务工作。

(2)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办公厅相关处室拟写,报会议主持人签批,并交办
公厅档案室归档。

二、会务工作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
局办公室负责。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

三、会议纪律
(一)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向主持会议的政府领导或秘书长请假。

按通知要求参会单位是主要负责人的,必须是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办公厅请假,经同意后,委托副职参加会议。

确需带助手的,须事先
报经批准。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倡讲普通话。

汇报情况要求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需多媒体演示的,事先报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

演示设备必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安装摆放完毕,演示操作人员限定为1人,并将操作员姓名
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各参会人员必须根据会议议题时间,提前到达侯会室等候(市政府机关大楼18楼会议室为市政府各类会议专用,候会室为1806号),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的工作人员通知,按会议议题顺序进入会议室。

(四)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讨论,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接待客人和接打电话,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携带传呼机、手机的,在会议期间应予关闭。

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办事。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上讨论事项,不得传达、扩散。

会议结束后,会议材料必须退还会议工作人员。

对会议讨论的情况,有传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
会议纪要为准。

(六)会议决定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必
须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督办处负责督促检查。

(七)市政府各类会议视情况和需要,邀请有关媒体参会并作报道,由秘书长或
分管副秘书长审稿签发。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另行通知。

(九)本《实施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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