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临朐支行开业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临朐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潍银保监准〔2021〕30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临朐支行开业的批复

东营银行潍坊分行:

你分行《东营银行潍坊分行关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临朐支行开业的请示》(东营银行潍发〔2020〕53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临朐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山旺路241号4幢。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三、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应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四、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你分行应按规定将该支行设立事项予以公告。

此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

2021年2月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