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熏蒸消毒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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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QA-SMP-*****
洁净厂房熏蒸、消毒管理规程
1 目的规范洁净厂房空间消毒措施选择的依据以及消毒方法的操作流程,确保洁净区内浮游菌、沉降菌数量符合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洁净厂房空间消毒工作的指导。
3 职责:
车间管理人员、公用工程空调机长、车间操作人员。
4 定义:
4.1 臭氧消毒:使用臭氧发生器适时制备臭氧(O3)通过空调净化系统进入洁净厂房,在确保一定浓度和消毒时间下对空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4.2 气体熏蒸消毒:使用加热法或化学反应法使得消毒液蒸发产生气体来熏蒸,在确保消毒剂浓度和时间下对空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常用消毒剂有甲醛、乳酸、过氧乙酸等。
气体熏蒸消毒一般是在发现洁净区微生物数不符合要求时进行,或者车间长时间停产恢复生产前进行,是臭氧消毒的一种代替方法,应避免长时间使用同一熏蒸消毒方法而致微生物产生耐药性。
5 规程:
5.1 进入洁净室内的空气,虽然经过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三级过滤,大部分的尘埃粒子及附着其上的细菌和微生物被阻滞在洁净室外,但仍然存活于空调系统的设备、管道、风口及过滤器上。
如环境适宜,就会繁衍生殖。
另有少量细菌和微生物穿透各级过滤器进入洁净室内,成为洁净室内微生物。
因此,应定期对洁净厂房进行熏蒸消毒,以免细菌和微生物繁殖,破坏室内空气环境品质,影响产品质量。
5.2 洁净厂房熏蒸、消毒常用方法有:紫外线照射消毒、臭氧消毒、甲醛熏蒸消毒等方法。
5.3 臭氧消毒
5.3.1 臭氧发生装置的选择
5.3.1.1 根据具体消毒浓度和消毒空间的体积大小要求进行选择相应发生量的
臭氧发生装置;
5.3.1.2 洁净厂房消毒臭氧浓度要求不低于20mg/m3(折算后约为10ppm),时间不低于1小时;
5.3.1.3 消毒空间计算:消毒空间体积(V)包括洁净室(区)体积(V1)、HVAC 系统风管容积(V2)、为保持正压需要的新风量的折算体积(V3),公式为:V =V1+V2+V3,式中V3≈HVAC系统循环总风量(m3/h)×10%(保持洁净区正压补充的新风量)×25%(常规新风更换率)×37.75%(计算应用臭氧半衰期的预算值)≈HVAC系统循环总风量×0.944%;
5.3.1.4 臭氧发生量计算公式为:W=CV/(1-S);
式中:W-臭氧发生量,mg/h;
C-臭氧消毒浓度,取20 mg/m3;
V-消毒空间体积,m3;
S-臭氧1h后的自然衰退率,为62.25%。
5.3.2 臭氧消毒操作注意事项:
5.3.2.1 洁净厂房抽烟消毒由空调系统操作人员完成;
5.3.2.2 正常运行空调净化系统,检查洁净区确保无人;
5.3.2.3 臭氧的消毒效果在相对湿度为70%-80%条件下效果最理想,在相对湿度低于45%时效果较差。
使用臭氧消毒时应注意适当增加洁净区湿度。
5.3.2.4 消毒后必须在室内臭氧浓度降低至国家容许浓度(0.2mg/m3)以下或消毒后至少过30分钟后,人员才可进入;
5.3.2.5 车间管理人员、空调系统操作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日常检查洁净区生产环境监测(包括各操作间的温湿度及压差),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保证洁净区的密闭性,预防臭氧泄露,以确保臭氧在空间的均匀分布和消毒效果。
5.3.3 臭氧消毒时间及频次
5.3.3.1 洁净区空气臭氧消毒时间应根据各级洁净区空气消毒验证情况进行确定。
但臭氧消毒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5.3.3.2 无菌制剂车间每天生产、清场结束后,应对洁净区进行臭氧消毒。
5.3.4 空调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好《臭氧消毒记录》(详见附件1).
5.4 甲醛熏蒸消毒
5.4.1 加热甲醛熏蒸消毒
5.4.1.1 消毒剂配置:根据各功能间总体积,按8.0~9.0ml/m3的量配置37.0%~40.0%甲醛溶液;
5.4.1.2 加热甲醛熏蒸注意事项
熏蒸前关闭空调净化系统及新风阀、关闭直排风机、人流、物流通道;
操作人员应根据甲醛熏蒸布点示意图将敞口容器及酒精灯安置在各功能间,并倒入计算量的甲醛溶液;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用品;
确保加热用酒精灯在蒸发完毕后,能够熄灭;
甲醛蒸发完毕后,开启空调系统运行30min后关闭,确保甲醛气体进入到送、回风管道进行熏蒸消毒;
空调系统运行30min关闭后,确保环境静置消毒8小时;
5.4.2 甲醛混合高锰酸钾熏蒸消毒
5.4.2.1 消毒剂配置:根据各功能间总体积,按8.0~9.0ml/m3的量配置37.0%~40.0%甲醛溶液,按4.0~5.0g/ m3配置高锰酸钾;
5.4.2.2 甲醛混合高锰酸钾熏蒸消毒
熏蒸前关闭空调净化系统及新风阀、关闭直排风机、人流、物流通道;
操作人员应根据甲醛熏蒸布点示意图将装有高锰酸钾的容器放置于洁净生产区内;
操作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后,将甲醛溶液缓慢倒入装有高锰酸钾的容器内; 甲醛蒸发完毕后,开启空调系统运行30min后关闭,确保甲醛气体进入到送、回风管道进行熏蒸消毒;
空调系统运行30min关闭后,确保环境静置消毒8小时;
5.4.3 甲醛熏蒸结束后,将盛放25%氨水的容器放置于空调系统中效段,开启空调系统循环送风,将挥发的氨气送入洁净区以中和甲醛。
25%氨水的用量根据
各功能间总体积,按8ml/m3的量配置。
5.4.4 运行空调系统置换新鲜空气后直至室内无异味,人员方可进入,对整个车间进行清洁,以去除残留甲醛,且洁净区环境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5.4.5 使用甲醛溶液熏蒸时,温度控制在24~40℃、相对湿度在65%以上时,消毒效果最佳。
5.4.6 车间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前或连续生产**周后,应对车间洁净区及逆行甲醛熏蒸消毒。
车间及质量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甲醛熏蒸消毒记录》(详见附件2)
5.5 紫外灯消毒
5.5.1 紫外线消毒器的选择
5.5.1.1 空间消毒一般选择紫外线消毒灯,根据具体空间安装一定强度、数量的紫外线消毒灯;
5.5.1.2 根据《消毒技术规范》,用于空间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波长应在250nm~270nm间,照射强度要求不少于1.5W/ m3,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
5.5.1.3 照射强度计算:空间所有紫外线消毒灯总功率除以空间体积;
5.5.2 紫外线消毒注意事项
5.5.2.1 检查环境温湿度确保在适宜范围内,环境相对湿度应低于80%,温度控制在20℃~40℃;
5.5.2.2 检查消毒区域确保无人,不得使紫外灯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5.5.2.3 由于紫外线消毒灯在开启时会产生臭氧,故人员须待室内无异味方可进入;
5.5.2.4 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紫外灯表面的清洁,每周应用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5.5.2.5 用紫外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8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5.5.2.6 紫外灯关闭后不要立即在开,等灯管稍冷后在使用,以免灯管损坏。
5.5.3 紫外线消毒时间推荐为30分钟,每班班前及班后进行。
5.5.4 紫外线照射强度应每月定期监测,并在《紫外灯照射消毒记录》(详见附件3)上记录紫外灯照射使用时间。
当紫外灯的照射强度降低到70Uw/cm2时,应更换新的紫外灯。
5.6 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每年对洁净区环境监测的数据及臭氧浓度、紫外灯强度的监测情况进行回顾分析。
如发现异常趋势,应制定新的洁净厂房熏蒸、消毒方案,适当调整消毒时间和消毒频次。
5.7 新的洁净厂房熏蒸、消毒方案,必须经过验证,并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估后,方可执行。
6 附件
6.1 附件1:QA-SMP-*****-01臭氧消毒记录
6.2 附件2:QA-SMP-*****-02甲醛熏蒸记录
6.3 附件3:QA-SMP-*****-03紫外灯照射消毒记录
7 参考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8 本规程变更历史
版本号生效日期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
臭氧消毒记录
日期消毒区域
空调回风
湿度臭氧消毒时间
臭氧浓度
(mg/m3)
空气置换时间操作人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附件2:QA-SMP-*****-02
甲醛熏蒸记录
日期消毒区域
空调回风
温湿度甲醛溶
液用量
高锰酸
钾用量
臭氧消毒时间空气置换时间操作人
℃;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 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
紫外灯照射消毒记录
紫外灯使用
日期紫外灯编号消毒区域照射时间
操作人
总时间
时分至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