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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约谈制度
按照《X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要求,根据《领干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员领干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
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控制”,提前掌控各种苗头和倾向,指出约谈对象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工作中的不足、苗头倾向性问题,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二、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廉政约谈的范围和类别
1、廉政约谈的范围:X委办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2、廉政约谈分为:常规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回访约谈。

(1)常规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的,应及时进行常规约谈。

1、重点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
2、重大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的;
3、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的;
4、重要工作、上级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需要督促指导、督办完成的;
5、在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
6、其他需要面谈了解情况、推进工作的事项。

(2)提醒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应及时进行提醒约谈。

1、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不力,进展缓慢的;
2、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
3、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4、干部职工或社会舆论有不良反映,以及民主测评中“较差”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
5、一些廉政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作开展前,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和提醒的;
6、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问题。

(3)告诫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批评教育、纠正错误的,应及时进行告诫约谈。

1、执行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
2、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班子不团结的;
3、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具体规定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
“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
4、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
5、履职缺位越位错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6、其他需要告诫约谈的问题。

(4)回访约谈:约谈对象对上一次约谈中要求整改的问题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佳,应对其进行回访约谈。

四、廉政约谈程序
1、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书;约谈时,填写谈话记录;约谈后,约谈对象签字。

2、X委办总支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廉政约谈纪律要求
1、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2、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5、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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