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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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
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为您介绍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
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
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
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
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
期限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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