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高职教育融通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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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高职教育融通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2.01
•【字号】新教职成[2013]2号
•【施行日期】2013.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高职教育融通的意见的通知
(新教职成〔201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特制定《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高职教育融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与建议,可与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周洪
联系电话:************
2013年2月1日关于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高职教育融通的意见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促进中高职教育融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五年制高职的发展原则、办学定位和办学主体
1.发展原则。

以就业为导向,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坚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有利于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有利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有利于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

2.办学定位。

以专科学历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制高职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职业教育。

3.办学主体。

自治区各高职高专院校为五年制高职办学主体,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阶段性教学工作。

高职高专院校承担对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提出办学规划和专业招生计划,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指导、组织专业和课程建设等,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会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协议约定和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相应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五年制高职的办学模式
4.“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

由高职高专院校独立举办,实行一贯制教学,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高专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5.“2+3”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实行2学年中职和3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

前2学年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后3学年的教育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后,可直接升入对应的高职高专院校继续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高专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学生在完成前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课程,因特殊情况自愿放弃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者,按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要求追加安排1学年顶岗实习,成绩合格者,由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

6.“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实行3学年中职和2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

前3学年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后2学年教育由高等职业院校负责。

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后,可直接升入对应的高职高专院校继续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高专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学生在完成前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课程,因特殊情况自愿放弃升入高职高专院校学习者,由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

三、五年制高职的衔接
7.学校衔接。

“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由高职高专院校独立举办。

“2+3”学年制或“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由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合作举办。

中、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强合作与交流,与行业企业共同组成办学合作联盟,以高职高专院校为主,共同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分阶段实施。

8.专业衔接。

按照《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新教职成[2013]3号),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强化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的能力;注重在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内涵建设、教学计划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格局,以适应区域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升级需要。

9.课程衔接。

以高职院校为主,统筹设置课程结构,明确阶段性教学课程重点,既要重视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前导和基础性作用,又要保障学生在高职阶段有
可持续发展空间;实行因材施教,加强教材建设,合理衔接,避免课程内容重复;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职业资格标准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有效衔接;注重推行各阶段“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和参与技能竞赛活动。

四、五年制高职的规范管理
10.招生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将发展五年制高职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重要工作,统筹纳入全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高职高专院校申报,自治区教育厅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办学条件编制下达。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申报比例控制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的15%以内。

其中,40%的计划用于“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60%的计划用于“2+3”学年制或“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模式的联合办学招生,联合办学招生学校为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和疆内国家及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今后,将视工作进展情况,逐步调整招生范围和计划。

11.招生工作。

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格式由自治区统一编制(见附件1),由高职高专院校为主负责宣传。

招录学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由高职高专院校根据当年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择优录取,并按要求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12.学籍管理。

五年制高职学生实行学籍“双注册”制度,毕业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五年制高职新生报到后,按程序进行高职学籍预注册,并同步按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注册及管理;学生转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时,按现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注册及管理。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中途转学。

五、五年制高职发展的领导
13.统筹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专业设置、制度建设工作。

各合作办学院校相应建立五年制高职教育规范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自治区统筹管理指导下负责五年制高职学生招生宣传、录取、教学和管理等工作。

14.制度建设。

各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指导意见与管理办法,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师资、学生、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与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五年制高职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15.监督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将加大对各合作办学院校五年制高职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情况的督查。

对办得好的院校给予支持,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予以调整撤消。

附件:五年制高职班招生简章格式
附件:
五年制高职班招生简章格式
一、五年制高职班的涵义
五年制高职班是以高职专业为载体进行的多种形式的中高职学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班,包括:“5学年一贯制”形式、“2+3”学年制和“3+2”学年制形式等。

“5学年一贯制”形式高职班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5学年在同一所学校直接连续学习的职业教育,由高职高专院校(包括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同)独立承担。

“2+3”、“3+2”学年制形式高职班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分学年学习的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阶段由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教学阶段由高职高专院校承担。

二、专业和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班毕业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3. 身体健康;
4. 具有新疆籍常住户口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⒈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读“5学年一贯制”高职班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月日- 月日。

⒉“2+3”和“3+2”学年制形式高职班报名时间为:2013年月日- 月日。

(二)报名办法
由高等职业院校商合作办学中等职业学校后确定。

五、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并按要求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等手续。

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不能中途转学。

六、教学安排和升学
“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一贯制教学。

“2+3”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2学年中职和3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2学年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后3学年教育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后,可直接升入对应的高职高专院校继续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高专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学生在完成前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课程,因特殊情况自愿放弃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者,按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要求追加安排1学年顶岗实习,成绩合格者,由中等职
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

“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3学年中职和2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3学年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后2学年教育由高等职业院校负责。

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后,可直接升入对应的高职高专院校继续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高专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学生在完成前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课程,因特殊情况自愿放弃升入高职高专院校学习者,由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

七、学生待遇和资助
五年制高职班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岗位技能等级考试获得认证资格的发给岗位技能证书。

五年制高职班的学生在中职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享受中职学生的各种待遇;在高职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享受高校学生的各种待遇。

八、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九、附则
各招生高职高专院校按照本格式负责制订本校五年制高职班的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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