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创新体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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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创新体系比较
作者:黄海霞
来源:《科学与管理》2014年第04期
摘要: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是当前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是理解创新演进系统化的重要方法。
根据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特征可将发达国家的创新体系分为三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调节型;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以德国为代表的官、产、学、研一体化类型。
本文重点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三国的创新体系、创新政策、创新战略,研究其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的路径和特征,为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实际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家创新体系;创新;创新政策;创新战略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编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4.04.002
1 引言
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各国纷纷把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战略选择,并将其列为国家发展战略。
2014年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国家创新指数系列调研报告》,报告表明创新已经成为全球潮流,但是创新格局并未发生较大变动。
国家创新总体表现最为突出的国家当属美国,凭借其雄厚的创新资源和优异的创新绩效,再次当选最具创新能力国家,超越瑞士领跑全球。
亚洲的日本和韩国依托其突出的企业创新表现和知识创造能力,依然保持在亚洲国家中创新能力最为突出的领跑者,分居第2和第4位;最为抢眼的是以色列,均衡的发展模式使其创新能力迅速提升,由上年度的第11位上升到第6位。
欧洲地区依然是全球创新最强的区域,瑞士本年度由于其创新资源排位稍有下降,使得整体排位滑落至第3位;北欧国家瑞典、芬兰、丹麦依然保持创新强势,分列第5、第7和第8位;而西欧国家荷兰、德国占据第9和第10的位置。
这些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有着共同的特点,即政府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和创新战略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作用[1] ,国家创新体系在其获得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深入研究这些国家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特点,对于中国探索自主创新型的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2 发达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NIS)最初是由Freeman于1987年在研究日本科技政策以及相关部门在创新中的作用时首次提出,他认为NIS是在国家内部系统组织及其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下,在公、私领域内形成的一种机构网络,其活动目标是启发、引进、改造和扩散新的技术( Freeman,1987)[2],之后Freeman(1988)[3]、Lundvall (1992)[4]
以及 Nelson(1993)[5]等相继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与研究。
1996年OECD将NIS定义为“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为了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通过建设性地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发行与扩散新技术,创新是这个体系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6]。
从“国家创新系统”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研究一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最重要的是认识该国的产业界、科技界、政府在发展科学和技术的相互联系和交往中构成的网络结构[7]。
结合发达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特征可将发达国家的创新体系分为3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调节型,政府很少颁布法律性的创新政策,而有限的政策,只在于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让市场去调节企业的创新活动;第二种类型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政府直接介入创新活动,又制定许多创新政策、创新战略;第三种类型则是介于美国和日本之间的英、法、德、瑞士等欧洲国家创新体系[8]。
2.1 美国:市场调节国家创新体系
2.1.1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
美国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认识到科学创新的重要作用,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高校、企业、非盈利科研机构为四大主体,即各具特色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国家创新体系。
图1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
资料来源:美国提升科技原创力的做法及其启示(沈超 2009)
其中,私营企业的科研创新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重视应用领域的研究;高校的科研创新则主要立足于基础研究,受政府的资助较多;政府科研机构代表国家利益,主要关注国防军事和国家安全方面的研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则代表公共利益,立足于上述各主体没有关注的公共产品的研发。
这四大主体各具特色,相互合作又相互促进,形成了独具美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9]。
美国的研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其次是联邦政府及高等院校(如图2所示)。
就投资和项目承担来说,私人企业首当其冲。
虽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研发投资2009年以后有所下降,但所占比例仍居各部门的榜首。
2011年美国各国研发经费4041亿美元,其中,企业出资占60%。
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企业研发经费也是名列前茅;联邦政府不断强化在创新体系中的服务和支撑职能,增加科研创新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导向。
1981-2011年,美国研发资金投入增加26倍,其中基础研究经费增加速度最快,增加近5倍,而研发工厂的增加速度最慢,只有65%。
图2 按照研发单位划分的研发经费情况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数字地图2012-2013》、《美国创新战略:确保我们的经济增长繁荣》
高等院校一直是美国科学研究和创新的另一重要基地,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学术机构共完成全国一半以上的基础研究项目,大学教师完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约占全国科学研究的36%。
高校研发资金主要来自于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基金和非盈利研究机构和高校科研合作也比较密切,投入资金也较多,此外,越来越多的私人企业或通过在大学组织俱乐部、或通过委托、或通过与指定教授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到产学研的联合开发中,互惠互利,获利颇丰 [10]。
除科研和创新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外,美国国家创新体系还是一个相当开放的体系,首先是科研人员的开放;其次是科研设备的开放,美国大型科研机构的科研设备是向美国以及全世界的科研同行开放的;再次是科研成果和科研信息的开放,除部分设计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的科研成果外,美国科研成果和信息是相当公开透明的,这种开放性促进了美国各科研主体之间的竞争和合作。
2.1.2 美国创新发展战略
在美国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企业是创新的引擎,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起着引导和中枢调节的重要作用 [11],其创新战略框架及行动方案具体如下(表1):
2.1.3 美国重点科技领域部署
美国非常重视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投资和政策倾斜力度,促使其实现重点领域的重大突破,从而确保其科技创新优势地位,如表所示,美国重点科技领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表2)。
表1 美国创新发展战略
重视加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强调国家创新生态系统,不断创新研发组织模式。
创建许多新的机制,着力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官产学研结合,促进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2012年建立了全美的制造业创新网络,该网络强调官产学研合作,强调资源和设施共享,由联邦政府和非联邦资助来源共同提供资金支持。
积极推动数据开放和科研成果共享重视开放数据,鼓励科技成果贡献,开放数据政策推动了一些领域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创新企业,并对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
不断优化商业环境积极致力于改革税收制度和促进贸易出口,为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发展营造有利的商业环境。
大力推行专利制度改革 2011年通过《美国发明法案》,2013年实行“发明人先申请制”,强调加强专利审查、专利信息更新、政策宣传以及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确保未来科技人才供应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的人才培养
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生物安全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被提上重要议程。
2013年,美国政府颁布总体令,提出要加强网络安全,提高关键基础设施的恢复力,保持一种良好的网络环境,鼓励高效、创新和经济繁荣,同时加强安全、商业机密、隐私和公民自由保护。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数字地图2012-2013》、《2014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
表2 美国重点科技领域
美
国
重
点
科
技
领
域清洁能源将清洁能源作为提振经济和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突破口。
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美国在许多清洁能源技术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尤其是风能、太阳能、电动汽车和LED 技术的研发、示范和大规模应用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投巨资启动“脑计划”,材料基因组计划,启动先进制造技术联盟计划,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轻型和现代金属制造创新研究所,数字制造和设计创新研究,以及能源创新中心——关键材料研究所、纳米科研中心。
大数据启动“大数据计划”,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大学、企业等共同致力于整合资源,加快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科技、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应用。
机器人技术 2013年推出《机器人技术路线图:从互联网到机器人》,描绘未来5年、10年和15年关键应用领域的机器人技术发展路线图,其中不仅包括民用机器人技术,也包括军用机器人技术,将美国国防部2011—2036财年无人机系统路线图也融入其中。
海洋、空间和极地研究 2013年发布北极研究五年计划(2013—2017年),确定未来5年的北极研究路线图;出台《全球探索路线图》、《国家民用地球观测战略》对空间和极地研究进行前瞻部署。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数字地图2012-2013》、《2014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
总的来说,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呈现出三大特点[12]:第一,重视创新的基础性投资,积极培育21世纪所需要的劳动技能和劳动力,强化和扩大美国在基础研究中的领导地位,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质基础设施;第二,促进以市场为基础的创新,通过简化税收程序并使研发与实验随后减免永久化,加速企业创新,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独创性投资,鼓励高增长和以创新为基础的企业家,以培育一个创新、开放和竞争的市场;第三,进行相关领域的投资和政策制定,实现重点领域的技术和创新突破。
2.2 日本:政府主导国家创新体系
日本是后发国家赶超先进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典范,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战后日本“技术引进、学习、改良基础创新”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创建。
1995年日本颁布的《科学技术基本法》,明确提出将“科学技术创造立国”作为基本国策,被视为日本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开端,它改变了以往偏重引进和消化国外技术、开发应用技术的做法,转而注重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用具有创造性的科技技术持续推动经济发展。
为此,自1996年起,日本连续制定了3个为期5年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形成了一套基于其《科学技术基本法》的科技创新体系与机制,并已结合到政府内阁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措施当中[13]。
2.2.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有政府、大学、企业、民间兴办的科研机构,“产学官研” 一体化的科技创新体系是其显著特征。
这种科技创新体制以民间企业为主导,以大学和政府为辅进行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种分工合作的格局。
其中,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居于主体地位,提供了日本全部R&D经费的60%以上。
大学(包括科研机构)在为社会提供研究成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培养大批量的优秀工程师。
日本政府通过政策法规和资金支持,对国家创新活动进行引导,扶持和干预,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多方面强有力的保障。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从日本的自然条件、文化传统以及国民性等国家、社会的最基础层面出发,层层演进,通过科学技术及产业两方面的发展最终让市场进行检验,形象说明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各个环节。
图2从组织单元结构方面表明了日本创新体系各个单元(机构组织、政策法规等)发挥作用和相互关系,也就是产(企业)、学(大学和科研机构)、官(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技术转移机构在其中所起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14]。
图3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资料来源:Annual Report on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XT of Japan 2002 ;创新型国家建设—理论读本与实践发展(陈劲,张学文 2010)
政府在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大部分大型科技项目都是“政府直接干预”和“产、官、学密切联合”的结果,这是日本创新模式的特色[15]。
企业是产业技术创新和投入的主体,民间(企业)不但要负担企业自身科技创新投入的98%以上,还要支付非盈利团体的67%的科研经费以及大学等51%的科研经费支出。
日本企业创新活动的主流是“改良型研发”,56.2%的日本企业的创新活动是渐进性的产品创新,即利用现有技术进行改良,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36.5%的企业的创新活动是紧进行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研发,24.5%的企业的创新活动是进行新技术工程开发。
高校与科研机构即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同时又是知识和人才的提供者,在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研究项目中起着骨干作用,是国家创新系统的知识库与创新源。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3年12月发布的《2012年度大学开展产学联合情况报告》,全国1085所大学和高专中有373家在2012年与民间企业有共同研究项目16925个,比上一年度增加了623个项目;接受企业委托研究费341亿日元,比上一年度增加6亿日元[16]。
2.2.2 日本创新发展战略
2012年底,安倍内阁上台后,先后设立了“日本经济再生本部”及下设的“产业竞争力会议”,出台了一系列的“大胆的金融政策”、“机动的财政政策”、“唤起民间投资的成长战略”来刺激日本经济的发展。
2013年出台《日本再兴战略》及面向2030年的《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挑战新维度的日本创造》两个重大的科学技术创新战略。
表3 日本的创新发展战略
日本再兴战略目标:消除通货膨胀的阴影,恢复经济发展动力;直面资源、能源、高龄社会等关键问题,寻求在新的增长领域突破;采取积极的经济政策,释放出人、财、物的潜能。
内容:日本产业再兴计划;战略市场创造计划;国际展开战略。
途径:最大限度的调动民间力量,激活民间资本;全民参与再兴,培育国际化的优秀人才;开拓新的科技创新疆域。
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目标:从“智能化”、“系统化”、“全球化”三个视角出发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经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用化和产业化”,直到“普及、市场展开”这一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重大课题:建成清洁、经济的能源系统;实现领先国际的健康长寿社会;配备先进的下一代基础设施;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复苏区域经济;加速日本经济早期复兴。
途径:培育科技创新萌芽;建立和推动科技创新系统发展;促使研发成功转化。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数字地图2012-2013》《2014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
2.2.3日本重点科技领域部署
表4 日本重点领域发展现状和趋势
重
点
领
域
发
趋
势干细胞及其医疗医药应用 2013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组织实施“利用疾患特异的IPS细胞进行疑难病研究”项目,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政策,有效解决了安全规程、伦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为IPS细胞及再生医疗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海洋科学的研究和开发 2013年,日本内阁会议正式通过第2版《海洋基本计划》,根据这一计划日本今后几年将加强在海底可燃冰、海上风电等方面的开展相关基础研究、科技攻关以及实际验证工作。
汽车产业日本的汽车产业是日本政府实施内政外交、推动内经外贸的重要着力点。
2013年,政府出台一系列可持续电动交通系统政策,通过购车建成补贴或税收优惠、科技创新经费支持、规范管理正向引导等措施支持汽车、电动交通等产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数字地图2012-2013》《2014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
可以发现,在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对国内创新活动采取积极引导和重点扶持的干预政策,其显著的特点表现在[17]:第一,执行以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的国家自主创新政策,以引进竞争机制、激发活力为重点,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立科研机构和大学在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第二,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高强度的研发投入,通过科技计划不断增加对国立研究机构和大学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航天、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高技术领域的发展;第三,采取创新赶超战略,大量引进先进技术,通过消化、模仿再创新的过程,把重点放在应用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研究上;第四,形成独具特色的以企业为主导、以大学和政府为辅的“产学官”三方合作进行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体制。
2.2 德国:官、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体系
作为世界上领先的创新型国家,现代德国在科学和技术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进入21世纪后,科学技术发展对于提高德国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德国政府给予科技创新以高度的重视。
2.3.1 德国国家创新体系
德国的科技创新体制以政治联邦制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科技研究工作在一些不同的具体部门中进行,研究领域广泛,各类型研究主体分工明确。
政府、高等院校、大学外研究机构以及企业构成的官、产、学、研创新体系是德国科技研究体系的重要支柱。
图4 德国创新体系
资料来源:《德国经济数字地图2012-2013》
德国联邦政府是其科技创新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政府的研发投入占研发总投入的三分之一。
在德国的科技创新中,政府制定详细的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的目标和重点领域。
德国政府制定了《科学技术法》、《专利法》和《版权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为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以及出台《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担计划》、《中小企业研究合作促进计划》等政策为中小企业保价护航。
在大型科研项目申请方面,国家相关政策也会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促使科研为企业创新服务。
此外,政府还通过政府采购诱导技术创新,通过制定标准和保护知识产权对创新成果与创新活动进行认证及保护,等对科技创新进行有力的政策干预[18]。
企业是德国科技创新的主体。
多年来,企业对研发投入非常积极,科技研发投入的三分之二来自企业,研发密集型企业约占德国企业总量的45%,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德国国内研发经费总支出的近7成,企业是真正的创新主体。
从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领域来看,虽然经济界对各个行业的研发投入逐年增加,但是汽车、机械设备制造、电子电气以及化工和制药几大支柱产业是企业界科技研发投入的重点领域[19]。
德国的科研机构可以分为三大板块,一是高等院校,包括大学、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和科学院。
德国高校秉持“教学与科研统一”的原则,不仅从事教学活动,同时也从事高级科研,并且与国外科学家和科研机构有紧密的合作。
二是高校以外的公立、非盈利的私人研究机构和基金会,如马普协会、弗朗霍夫协会、赫姆霍茨联合研究中心等。
三是经济界的研究中心。
德国高校秉持“教学与科研统一”的原则,不仅从事教学活动,同时也从事高级科研,并且与国外科学家和科研机构有紧密的合作。
德国的科技管理机构是德国联邦教研部( BMBF),负责制定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管理科研经费,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活动进行引导和调控。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创新与和技术扩散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能是为大学、科研机构和企
业之间的联系架构桥梁,为科技成果找市场、为企业找技术,通过技术交流、技术交易、技术转让实现科技成果的推广、扩散,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20]。
2.3.2 德国创新发展战略
2006年德国联邦政府推出了第一个全国政策范围内的《德国高科技战略》,该战略旨在达到欧盟《里斯本战略》的目标,在十年内将研发经费提高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加强德国在顶尖科学领域的研究,保证其科研大国的地位。
继2006年高技术战略国家总体规划之后,德国联邦政府于2010年正式通过了《德国2020高技术战略》,开始对德国未来的发展部署新的战略方案。
2013年3月,德国联邦政府相继出台了“个性化医疗”行动计划、“预防与营养研究”行动计划、启动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医学调查、“未来电网”计划、第五个航空研究计划、工业
4.0AUTONOMIK、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一系列研发计划,落实上述高技术战略。
表5 德国创新发展战略
2006年
高科技战略德国第一个全国性高科技战略:将科技和企业结合起来,共同研究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鼓励中小型企业从事高科技领域的创新:中小企业(KMU)在德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占企业总数的99.7%,创造45%的国民收入。
德国政府制定简捷六部资助计划,迄今为止,中小企业资助了450多个创新项目,投资超过3亿欧元。
“德国尖端集群”活动: 2007年发起“德国尖端集群”活动,评选尖端产业集群,竞赛获胜者可获得共计4000万欧元资助,用来发展高科技。
2020年
高科技战略气候和能源:联邦政府依靠技术创新,倡导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有针对性地运用气候保护技术和调整措施,具体行动以航空航天观测为基础,为全球地理信息长远提供远地观测数据。
健康和食品:德国将进行预防研究、营养研究以及常见病的跨学科研究,重点以需求为导向,开发一套个性化医疗战略,增加对医疗研究的支持,将企业纳入到疾病预防战略。
交通:倡导快捷、安全、舒适、高效、低噪且节约能源的新型运输方式,研究和创新重点在于开发新型驱动系统、燃料和存储技术,以及广泛使用欧洲卫星导航系统“伽利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