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解时限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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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解时限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崩解时限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崩解时限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职责: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第129页通则0921
规程:
1简述
1.1本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921)适用于片剂(包括普通片、薄膜衣片、糖衣片、)、胶囊剂(包括硬胶囊剂、软胶囊剂)。
1.2 片剂口服后,需经崩散、溶解,才能为机体吸收而过到治疗目的;胶囊剂的崩解是药物溶出及被人体吸收的前提,而囊壳常因所用囊材的质量,久贮或与药物接触等原因,影响溶解或崩解,为控制产品质量,保证疗效,规定本检查项目。
1.3本检查法中所称“崩解”,系指固体制剂于规定条件下在检查期限内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除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胶囊壳外,都应通过筛网。
2仪器与用具
2.1六管崩解仪
2.2烧杯
2.3温度计分度值1℃
3试药与试液
3.1人工胃液
取稀盐酸16.4ml,加水约800ml与胃蛋白酶10g,摇匀后,加水稀释成1000ml,即得。
临用前制备。
4操作方法
4.1将吊篮通过上端的不锈钢轴悬挂于金属支架上,浸入1000ml烧杯中,并调节吊篮位置使其下降时筛网距烧杯底部25mm,烧杯内盛有温度为37±1℃的水(或规定的溶液),调节液面高度使吊篮上升时筛网在液面下15mm处。
除另有规定外,取药片6片,分别置
上述吊篮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片,立即启动崩解仪进行检查。
4.2片剂
4.2.1普通片
按 4.1项下方法检查,全粉片各片均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浸膏(半浸膏)片、糖衣片各片均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
如有一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4.2.2薄膜衣片
按4.1项下方法,并可改在盐酸溶液(9-1000)中进行检查,各片均应在1小时内崩解。
4.3胶囊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分别置吊篮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1项下方法检查(若供试品漂浮在液面,应加档板),硬胶囊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
软胶囊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
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5注意事项
5.1在测试过程中,烧杯内的水温(或介质温度)应保持37±1℃。
5.2每测试一次后,应清洗吊篮的玻璃管内壁及筛网、档板等,并重新更换水或规定的溶液。
6记录
记录应包括仪器型号、制剂类型及测试条件(如包衣、肠溶衣或薄膜衣、硬或软胶囊、介质等),崩解或溶散时间及现象,肠溶衣片(胶囊)则应记录在盐酸溶液中有无裂缝、崩解或软化现象等。
初试不符合规定者,应记录不符合规定的片(粒)数及现象、复试结果等。
7结果与判定
7.1 供试品6片(粒),每片(粒)均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崩解(溶散),判为符合规定。
7.1初试结果,到规定时限后如有1片(粒)不能完全崩解(不能全部溶散);或在复试结果中有1片(粒)或1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不能全部溶散),即判为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