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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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畜牧业标准化
一、种畜标准化畜牧业生产在黑龙江省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省的畜牧业得到很大发展。

与此同时,畜牧业标准化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先后制定修订了一批种畜、种禽标准,对促进畜牧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1964年,农业部总结了畜牧业标准化工作经验,拟定了规划,提出逐步制定马、牛、羊、猪、禽的优良品种出场标准。

根据这一要求,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在同一年把制定黑龙江省奶牛、黑龙江挽马、黑河马、东北细毛羊、三江半细毛羊、哈尔滨白猪、苏联重挽马等7个优良品种的标准纳入了全省制定标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经过多年努力,完成了标准制定任务并颁布执行。

其中有两项标准被批准为国家标准。

(一)东北细毛羊东北细毛羊是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畜牧科研和国营农牧场等有关单位经过多年选育杂交,在1976年培育成功的毛肉兼用、适用性强的优良品种。

1976年东北地区绵羊标准委员会成立东北细毛羊标准化小组,决定由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负责起草标准。

历经5年,经过反复调研、讨论、修改,于1981年8月被国家标准局批准发布为国家标准《东北细毛羊》(GB2416—81)。

这一标准发布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

据1983年统计,平均每只母羊产毛6.1公斤,净毛率提高了4.9%。

(二)黑白花奶牛黑白花奶牛是黑龙江省育成的优良品种。

为加速这一品种的推广,黑龙江省畜牧生产和科研部门起草了《中国黑白花奶牛》标准。

1982年国家标准总局批准国家标准《中国黑白花奶牛》(GB3157—82)。

这一标准实施后,取得了显著效果。

据1984年统计,黑龙江省约有17万头黑白花奶牛。

其中育种基地有6310头符合品种标准,每头黑白花奶牛年产奶量达5320公斤,乳脂率达3.75%;城市郊区和国营农场饲养符合品种标准的黑白花奶牛,每头年产奶量也达2500—4500公斤。

二、畜产品标准化(一)鲜牛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从50年代起,黑龙江省在鲜牛奶收购中,全部执行轻工业部制定的《鲜牛奶检验方法》标准。

标准中规定:根据密度、酸度按重量计价收购。

执行这一标准脂肪含量愈高,则密度愈小,价格反而低,给掺杂使假造成可乘之机。

据黑龙江省轻工业局1980年调查:黑龙江省生产的天然牛奶平均干物质在11%左右,脂肪平均在3.4%以上。

但由于交售鲜奶时加水、掺米汤、豆浆和撇油,致使干物质下降到10%以下,脂肪不足3%。

仅加水一项全省一年收购12万吨鲜牛奶加水约一万吨左右,多耗煤7000吨,增加鲜奶收购费达650万元。

1981年3月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会同省轻工业局、畜牧局联合召开了制定鲜牛奶标准协调会,决定要参照国外鲜牛奶收购标准,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一个以脂肪含量定级定价为主的鲜牛奶标准,来控制牛奶掺杂使假现象,保证鲜奶质量。

据此,东北农学院、省轻工业局、省标准计量局和省食品工业公司用了一年的时间,在黑龙江省双城县儿童乳品厂进行了试点验证,取得了一万多个数据,为制定黑龙江省《鲜牛奶标准》提供了依据。

1984年6月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省轻工局、省畜牧局、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鲜牛奶》标准和鲜牛奶按质论价的通知,在杜尔伯特、双城、肇东等部分乳品厂试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羊毛黑龙江省是全国主要羊毛生产省份之一。

建国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毛纺工业不断发展,国家对羊毛标准化工作很重视。

1952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制定了哈达春羊毛、海拉尔秋羊毛、锦州春秋羊毛、改良细羊毛、白山羊毛和花山羊毛的收购标准。

在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在羊毛收购中基本上按这些标准执行,对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由于细羊毛和半细毛羊数量不断增加,而上述收购标准不尽合理,1957年国家农业部与纺织部、农产品采购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制定了《改良绵羊毛收购标准》,下发执行。

但其仍没有解决细羊毛、半细羊毛收购标准,也不能体
现优质优价、优毛优用政策,影响工牧业的发展。

1977年1月,国家标准计量局、农林部、轻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了全国绵羊毛标准改革会议。

会议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发展和保护自己的羊毛生产、保护自己的工艺”的指示精神,经过充分协商,拟定了《细羊毛及其改良毛》、《半细羊毛及其改良毛》两项国家标准草案和实物标准,确定了新标准的品质比价,下发各省征求意见,并要求经过二、三年试点后进行修订。

根据这次会议要求,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处、省轻工业局、省农牧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物价局联合在省内国营农牧场和农村进行了试点验证。

验证结果表明执行这两项国家新标准,在绵羊毛收购费用上全省需要增加大量投资,纺织部门有困难,致使两项国家新标准没有在全省得到贯彻。

1978年12月国家羊毛标准改革办公室综合各省试点验证结果,对两项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于1979年正式下达了国家标准《细羊毛及其改良毛》(试行)(GB1523—79)、《半细羊毛及其改良毛》(试行)(GB1524—79),要求在同年贯彻执行。

1980年5月,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省畜牧局、省轻工业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物价局联合发出《细羊毛及半细羊毛及改良绵羊毛标准收购价格方案的试点通知》,确定在桦川县进行贯彻绵羊半细毛及其改良毛标准试点;在富裕县进行贯彻绵羊细毛及其改良毛标准试点。

通过试点结果:贯彻国家羊毛新标准,提高了绵羊毛品质,体现了优质优价,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能为纺织工业提供优质原料。

但是由于涉及工农双方利益,几经协调,未能妥善解决,致使这两项国家标准试行工作中断。

1984年6月国家物价局、农牧渔业部、纺织工业部、国家标准局、商业部联合发文件要求绵羊毛按净毛计价收购。

黑龙江省组成了由省标准计量局牵头,纺织、畜牧、商业、物价等部门参加的黑龙江省绵羊毛净毛计价测算领导小组,并在黑龙江省布点进行绵羊毛按净毛率计价收购测算。

细羊毛及其改良毛测试在双城县、肇东县、富裕县进行;半细羊毛及其改良毛测试在汤原县、宝清县、桦川县进行。

通过近半年的测试结果表明:细羊毛及其改良毛的净毛率一等为35.95%,二等为37.39%;半细羊毛及其改良毛净毛率一等为44.46%,二等为45.31%;试点单位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细羊毛净毛率标准级为40%的要求。

通过试点,推动了国家羊毛标准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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