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和岗位设置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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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在部门与岗位的设置时有章可循,规范和统一部门与岗位的称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事业部的设立由董事会研究讨论并批准。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设置部门和管理层次的原则
(一)部门的设置应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
(二)管理层级依据“微、小公司领导梯队模型”原则设置。
各单位、各部门应依据规模人数及职能管理幅度,设置一、二级管理层级。
第五条各部门内部设置岗位的原则
(一)岗位设置的管理幅度应尽量宽泛,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
(二)职能相对宽泛,坚持一职多岗、一人多岗原则。
(三)部门负责人分管的业务范围应在80%-90%。
(四)生产一线管理幅度15-30人,二线管理幅度6-15人。
第六条审批规定
(一)新单位、新部门的设立由各单位负责人拟订,董事会审批;
(二)原有单位、部门的增加、合并、减少由各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董事会审批;(三)岗位的新增、减少、合并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部门和职位称呼规范
(一)公司各单位及部门名称
1、生产部门:一厂、二厂、三厂。
2、加工部门:制造一部、制造二部。
3、职能部门统称部:比如人才部、行政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部、培训
部、品管部、研发部、灯饰部。
部门和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4、部的下属单位依据管理幅度可设课或组。
(二)岗位职位称呼规范
1、公司领导的职务称呼: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职务称呼:经理、部长、课长等。
(三)辅助岗位职位称呼规范
1、生产部门为生产文员、生产助理。
2、职能部门为文员、助理、专员等。
第八条附《部门和岗位设置申请表》。
第九条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才部。
第十条本文件的生效日期为2013年5月1日。
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