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检验规范(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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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移动平台检验
中国船级社2005年9月2日
第一篇总则
目录
第一章移动平台检验的基本概念和各种证书情况第二章移动平台级的检验和法定检验
第一章移动平台检验的基本概念和各种证书情况
根据平台规范、规则、安全规则、国际公约及有关规定,海上移动式平台应持有如下各种证书:
(1) 有关入级检验的证书
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
1)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CCM 五年82规范/92规范/05规范
2)临时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CCM-I 5个月
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
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2) 海上移动平台载重线证书CLL-M 五年69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3)海上移动平台防油污证书CPP-U 五年73/78MAPOL
4)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SCM 五年79、89MODU SOLAS
5)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RLA-2 长期劳工组织32号公约
6)海上移动平台检验合格证书SCMF 一年
(仅适用于外国籍平台)
7)平台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CSW-U 五年
8)海上移动平台适拖证书TCM/HST
9)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CLA-2
10)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CLG-2
11)铁制活动零部件热处理证书CHT-2
12)钢索检验和试验证书CWR-2
以上各种证书各自依据一定的公约、规则或规范而签发,其约束的范围,所证明的内容项目各不相同,证书的作用不同。
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
吨位证书是国家证书,由政府授权签发,•用于证明移动平台的总吨位和净吨位。
目前使用<<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CIT-2,根据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规定,套用船用吨位丈量方法。
规则中有许多规定,不适用于平台的地方,只能参照处理,酌情确定。
如无变化,吨位证书长期有效。
如平台的布置或容积有变更时,应申请重新丈量,核发新的吨位证书。
2、载重线证书CLL-M 五年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是法定证书,又称公约证书,由政府授权,平台业主申请,按“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签发。
1966年载重线公约的要求,包括关于发证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移动式平台。
载重线证书,证明移动式平台已按上述公约规定核定干舷和勘划了载重线标志。
平台到各缔约国水域作业,要接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效的证书。
移动式平台建造入级检验或初次入级检验时,结合载重线公约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在签发入级证书的同时签发<<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1966)>>。
证书有效期五
年,不得展期。
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周年结合保持平台级的年检,进行载重线年检,合格后作年度签证,结合平台级特检进行载重线的定检,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载重线免除证书CEL
根据国际载重线公约(1966)第六条的规定,主管机关可以免除移动式平台受公约某项约束。
对于通常并不从事国际航行(作业),而仅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作业)的移动式平台,主管机关可以免除其受本公约的任何要求的约束。
3、防止油污证书CPP-U五年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是法定证书,也称公约证书,由政府授权,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的规定签发。
证明移动式平台的防污结构与设备符合上述公约适用部分的规定。
平台到各缔约国水域作业时,要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此项证书。
平台建造检验或初次检验时,结合上述的规定进行防油污检验,合格后签发<<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有效期五年,不得展期。
在有效期内每周年进行年检并签证,第二或第三个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期间检验并作签证,每五年作定期检验,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4、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SCM五年
<<海上移动式平台安全证书>>是法定证书,由政府授权,业主申请,•根据.• IMO1989“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规则)的规定签发,•证明
移动平台的结构与设备符合上述规则的规定。
平台在各缔约国水域作业,要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该项证书。
•平台建造检验或初次检验时,•应按上述规则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 <MODU 安全证书>>有效期五年,不得展期。
在有效期内应进行年度检验、• 无线电台检验以及第二或第三个周年日之前或后三个月内进行的中间检验并作签证。
凡遇发生影响其安全的缺陷或事故时,或进行重要的修理或改装时应申请全面或局部检验(视情况而定)并作签证。
每五年作定期检验,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5、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RLA-2长期
<<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是根据ZC颁布的<<船舶及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的规定签发的,证明该起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工作负荷符合上述规范的规定,<<检验簿>>格式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32号公约>>的有关规定而拟订的,•便于各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未持有效的<<检验簿>>的起重设备不准使用。
移动式平台的起重设备通常指起重机和潜水器吊放装置。
移动式平台进行建造检验或初次检验时,应结合进行起重设备的初次检验。
起重设备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应经船检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
建造中,起重设备应经全面检查,并按规范进行负荷试验和检查。
合格后,签发<<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及各种试验和检验证书。
这些证书附于<<检验簿>>内。
平台营运中,每周年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验并在<<检验簿中作年度签证;每隔四年进行的年度全面检验时(可以展期一年),应作负荷试验,合格后在<<检验簿>>作相应签署。
如有影响强度的部件作了更换或修理,应进行检验和负荷试验,合格后在<<检验簿>>中签署。
需要变更其安全工作负荷时,业主应申请临时检验,必要时作负荷试验,合格后,在<<检验簿>>中签署。
当起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业主或操作者应及时向船检局报告并申请检验,检验后在<<检验簿>>中作相应签注。
每次进行负荷试验合格后均签发试验证书,附于<<检验簿>>内并把证书编号记入相应的签证栏中。
若认真按上述各项执行,该<<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长期使用有效。
6、海上移动平台合格证书SCM一年
(仅适用于外国籍平台)
<<海上移动平台合格证书>>是法定证书,也是国家证书。
由政府授权,业主申请,根据本国的“海上平台安全规则”的规定签发。
证明移动式平台的结构、布置、籸装置和安全设备符合上述规则的规定。
平台在某国水域作业,要接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符合该国规定的“合格证书”。
我国政府亦规定,进入中国水域作业的外国籍海上移动式平台必须持有符合中国规定的<<合格证书>>。
外国籍海上移动式平台进入中国水域作业时,必须申请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书>>,有效期一年。
证书期满,若该平台继续在中国水域作业,必须申请进行证书换新检验,合格后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一年。
顺便说明:国际上许多在海上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国家都制订了有关海上设施的安全法规,其中以英国和挪威两国的<<海上设施安全规则>>最为完善,最具代表
性。
经多次修订,其规定较为详细、全面和严密。
按其规定签发<<合格证书>>的条件较为全面和严格。
<<合格证书>>约束的范围及深入程度明显超过IMO的“MODU 规则”规定的<<安全证书>>。
这两张证书约束的范围内容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但也有许多不同的部分.<<合格证书>>是依据国家的(例如英国、挪威)•“海上设施安全规则”的规定签发,不同相互混淆。
<<合格证书>>仅在本国水域作业有效,<<安全证书>>则在全球范围有效。
7、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CSW-2五年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1973)•>•>•是公约证书,由政府授权,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IV的规定签发。
证明移动平台上装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粉碎消毒系统,生活污水储存舱,经检验符合本公约附则IV的有关要求。
移动式平台在缔约国水域作业,要接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该项目证书。
该证书到期,而又无法提交检验(例如正在作业)或平台离开作业国家水域而未能获新证书的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同意,证书可以展期,但展期不得超过五个月,仅以完成正在进行的作业返回本国或返回预定检验的港口为限。
未经展期的证书,到期时,主管机关可以给予一个月宽限期。
8、适拖证书TCM/HST
拖航检验合格后,验船师应填写拖航检验报告,概述各项内容检验的结果,提出明确的要求及必要的注意事项,并签发<<适拖证书>>CRT-2。
<<适拖证书>>规定起航日期,有效期7-10天,若超过这个期有限仍未起拖,须重新申请检验。
9、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证书CCM五年
入级证书是属公证性证书,应业主申请,根据“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的有关规定而签发,证明移动式平台的结构、布置、设备符合上述规范规定,处于良好及有效状态,适宜海上作业。
按国家惯例,入级与保险有密切关系。
保险商一般都以平台是否取得和保持入级,来了解平台技术状况,作为确定保险率的主要依据之一,当平台发生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需要赔偿时,与平台是否保持入级(即平台入级证书是否有效)直接有关。
其实,保持入级对确保平台的安全技术条件起着重要作用。
移动式平台经建造入级检验或初次入级检验,合格后给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详见规范),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个月的<<临时入级证书>>。
然后由CCS总部审查批准,正式授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颁发正式的<<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五年有效。
但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期间/中间检验、坞内检验(或等效的水下检验)锅炉检验和特别检验,并作相应的签证,否则证书自动失效。
平台除了向CCS申请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外,还经常向CCS申请公证检验,这些检验不属于强制性。
检验的内容和发证方式根据申请要求而定,没有固定形式。
综上所述,平台级/法定/公证检验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本质的区别。
相同之处是它们都是船级社的业务范围,船级社根据认可的规范实事求是进行审图和检验,并颁发证书。
不同之处是:船级检验来源于保险,检验依据是平台入级和建造规范,是否加入CCS由平台业主决定,但平台一旦加入CCS船级,服役期间各种检验必须按时申请,才能保持平台级;法定检验来源船籍国政府要求,检验依据来自船旗国的法令或认可的国际规则,平台一旦选择悬挂中国国旗,就意味接受国家唯一授权机构
——CCS进行法定检验;公证检验比较灵活,其来源比较复杂,可能来自作业者的要求,可能是平台自身需要,也可能来自保险,检验依据来自平台业主自己选择的规范和标准,检验费可以根据CCS的报价进行谈判。
第二章移动式平台级检验和法定检验新建如果申请加入CCS船级,应该申请建造检验,设计图纸报CCS海工审图中心审批后方能开工,建造期间CCS派验船师进行建造检验,建造检验合格后的平台将授予平台级和附加标志,并取得CCS的平台级证书。
不管平台是否申请加入CCS船级,一旦平台选择挂中国国棋,CCS作为证书授权的唯一组织,将进行法定检验。
新建移动平台经建造检验合格,或者现有移动平台经初次检验合格,取得上节所述各项证书,即可投入作业服役。
在服役中,移动式平台必须按时提交规定的各种检验,并取得各项证书签证才能保持证书有效,继续服役。
本节简要介绍下列各种检验:
(1) 初次检验(各种证书)及初次入级检验
(2) 年度检验(Class、LL、IOPP、安全)
(3) 无线电安全定期检验GMDSS (包含在安全证书中)
(4) 坞内检验(Class、安全)
(5) 锅炉检验(Class)
(6) 期间/中间检验(安全,IOPP)
(7) 换证检验及特别检验(各种证书)
(8) 起重设备年度检验及四年度全面检验(RLA-2)
(9) 循环检验(Class、安全)
(10) 损坏检验(Class、安全)/ADS
一、初次检验及初次入级检验
现有移动式平台首次申请的检验为初次检验,如还申请入级则为初次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应按规范规定审查有关图纸、资格和有关建造、修理的技术资料、证明和文件,包括原有的证书报告及认可技术资料等。
初次检验应包括对其结构、设备、装置、布置和材料的全面检验。
初次入级检验范围应相当于相应平台龄的一次特别检验(包括坞内检验)。
此外,尚应进行规定的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如设有时)、锅炉检验,救生、消防设备的检验。
应注意的是:如该平台系从IACS成员船级社转入CCS级,且IACS•成员船级社对其进行了保持平台级连续性的检验并且平台持有各种有效证书,那么可进行IACS成员船级社对该平台保持平台级的相应级别的检验,但应特别注意IACS成员船级社有关遗留项目的处理意见。
(一)转级检验的技术要求
平台由IACS成员船级社转入我社时,应安排转级检验,通常检验周期应衔接原船级社的检验状态,但是转级检验除完成相应的到期检验外(如有时),还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A.结构检验
a)平台龄小于5年的平台按年度检验范围进行:
b)平台龄在5~10年之间的平台,应在相应的检验种类基础上,•增加对几个代表性压载舱、予压载舱、沉垫或桩靴的内部检验:
c)平台龄在10以上的平台,除按平台龄5~10年的检验要求外,•尚应对主要结构进行测厚和探伤,原船级社最近的坞内检验报告中有关测厚和探伤记录如符合本社规范要求时,则可以认可。
B.机械设备检验:所有基本机械设备应进行一般性检验,包括:
a) 确认所有锅炉的安全阀已校验,并且在工作状态下对燃烧器进行检查:
b) 确认所有压力容器与提交的图纸和证书相符合:
c) 对绝缘电阻、发电机熔断器、•优先跳闸继电器以及发电机原动机调速器应进行试验,并应进行并车和配载试验:
d) 任何情况下,•应检查航行灯及其指示器工作状态及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的供电情况:
e)舱底水系统和燃油装置,连同应急消防泵燃油阀的摇控装置,燃油泵、滑油泵以及强力通风设备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检查和试验:
f)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
g)升降系统的功能试验:
h)冲桩管线及冲桩系统。
(二)平台级的取消和重新入级
原在本社入级后被取消平台级或暂停平台级的平台,在重新入级或恢复平台级时,将根据平台的使用年限,取消或暂停平台级的原因及其他具体情况,对该平台进行重新入级或恢复平台级的检验,如检验后,认为满足重新入级或恢复平台级的条件,
本社将恢复其原授予的平台级,此外,按要求,亦可授予其他平台级。
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平台级将被暂停,甚至取消该平台平台级:
(1) 平台所有人在平台发生影响平台级的修理、改装而未申请检验时:
(2) 平台发生碰撞、搁浅等损坏事故,平台所有人未申请检验
取消平台级的建议由海洋工程部向船级委员会提出,经船级委员会确认后,由海洋工程部正式通知平台所有人有关取消平台级的情况,另外,该平台将从本社发布的<<船舶录>>中注销。
对被取消平台级的平台,平台所有人若仍想取得本社的平台级,则应向本社申请该平台的“重新入级检验”。
重新入级的检验申请由总部海洋工作部受理,执行检验单位负责对平台进行状况勘验,以核查平台有无发生重大变更。
勘验应在接到总部明确的指令后进行。
勘验报告应在勘验完成后立即寄往总部海工部,以便安排平台的重新入级工作。
重新入级的检验工作,除海洋工程部有特别指令外,一般应按下述进行:
(1) 勘验表明,平台未经重大变更/改建。
•执行检验单位在接到总部关于进行重新入级检验的指令后,按规定范围(平台龄的越大,检验范围越大)对平台进行检验,如同时平台各种证书已到期/遗留问题已到期,则还应申请相应种类的检验。
各种相关证书的下次检验日期仍按原周期推定。
(2)勘验表明,平台的主体结构、布置、性能、用途、•使用条件发生了变更,海洋工程部将组织审图,平台所有人此时应将有关的图纸资料(平台变更部分)一式二份提交本社审查。
审图工作完成后,海洋工程部将审图意见及检验要求发往执行检验单位,执行检验单位按特别检验的检验范围对平台进行检验,各种相关的检验的下次检验日期均应以本次检验日期为基础,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间隔期推定。
(3)执行检验单位签发有效期为5个月的临时入级证书,并出具有关的检验报告,
此外,还应以报告Form RA说明本次重新入级检验的有关情况,•总部海洋工程部在接到完整的检验资料后,按有关规定换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入级证书。
(三)平台级的自动暂停和恢复
(1)平台没有按照入级规则规定的期限进行有关检验时
检验过期
1) 特别检验:当特别检验或特别检验的展期检验到期,•平台级特别检验未完成时平台入级证书失效,平台级将从证书失效之日起自动暂停。
对特别检验过期且未申请展期检验或展期检验再次过期而导致平台级自动暂停的平台,直到特别检验被满意地完成之后,平台级方能恢复。
2) 中间检验:如果平台的中间检验未在第二次或第3次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后3•个月内完成时,平台的入级证书失效,平台级将自动暂停。
除非该过期的中间检验被满意地完成之后,平台级才能恢复。
3) 年度检验:如果平台在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后3个月内仍未完成检验,•平台入级证书将失效,平台级将因此自动暂停,当此到期检验被满意地完成之后,平台级方能恢复。
4)遗留项目和/或平台级条件过期:每一遗留项目和/或平台级条件都应按规定日期消除,当遗留项目和/或平台级条件到期而未消除,•且未经本社同意展期解决,则过期未消除的遗留项目和/或平台级条件将导致平台入级证书失效,•平台级将恢复。
(2)船级社同意的展期已到期,又未进行有关的检验时。
(3)平台遭受碰撞、搁浅等损坏事故而未及时申请检验时。
(4)影响平台级的修理、改建、改装,未经船级社检验认可时。
(5)根据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船级社认为该平台已不具备保持平台级条件和要求,限期修理而未予修复时。
(6) 未按时交纳检验费用时
二、年度检验(Class、LL、I0PP、安全)
年度检验在证书签发日期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1)对结构和设备总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
检验各种开口的关闭设备技术状态:注意水线附近有否被撞击的伤痕或损坏;注意各节点的焊缝,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注意检查主要结构及特殊结构区域,发现显著腐蚀之处应予测厚,必要时作无损探伤。
检查载重线标志,检查舷墙和栏杆,排水舷口等;检查管系穿过水密分隔处的截止阀、干舷甲板上的流水孔和排水管及其阀门和操纵设备;检查舱底水系统;检查舷窗及通往干舷甲板下的通风筒、空气管、测深管及其关闭设备以及舱口盖;检查机舱、泵舱水密门。
对15年以上的平台应选甲板载荷大的舱室作内部检验;检查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如有时)。
检测探火、灭火装置及关闭设施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查核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有效期限。
(2)检查机械设备及防污设备
对推进机械(如有时)、发电机、其他辅助、泵浦、升降装置、管系和防污设备及
系统进行了解检查,必要时拆开检验或进行工作状态下试验。
检查自动和摇控装置,证实其处于良好状态。
检查逃生通道,保持畅通。
检查轮机备件。
(3)电气设备
对电气设备进行了解检查,必要时作效用试验。
检查主要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记录,检查平台内通讯设备及信号装置以及与平台安全有关的应急设备、应急电源等,必要时进行效用试验。
检查危险区内的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4) 检查信号设备及航行设备(如有时),证实其处于良好状态。
(5) 检查救生设备与器具。
(6) 检查直升机甲板及其设施。
检验合格后分别在<<入级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油污证书>>、<<安全证书>>上签署,并分别填写检验报告。
三、无线电安全定期检验GMDSS
确保移动平台在海上正常作业和遇险时,与海岸电台、与船舶及辅助飞机之间进行无线电通讯。
每座海上移动平台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应符合SOLAS公约1988年修正案(GMDSS—即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第四章中关于货船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的相应规定。
上述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应按发证主管机关的技术要求经型式认可。
每12个月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检验范围包括甚高频(VHF)及其DSC设备、中频(MF)或中高频(HF/MF)及其DSC设备、卫星地球站(即INM-C包含EGC设备或INM-A等),主用、备用电源、应急灯,航行警告接收机(NAVTEX)、卫星示位标(EPIRB)、雷达应答器(SART)、双向无线电话(TWO-WAY VHF)、雷达、GPS等,并查核报务员证书、岸上维修协议、电台执照、国际电联组织(ITU)出版物、电台设备的备品等。
每次检验应签发一份检验报告,与无线电文件保存在一起。
四、坞内检验(或等效的水下检验)
坞内检验应在任何五年期间内进行两次,•任何两次坞内检验的间隔不超过36 个月。
尽可能与特检、定检结合进行。
坞内检验应测量艉轴间隙或舵间隙,检查推进器和侧推器(如有时)。
检查海底阀等,•检查防腐蚀系统,重点检查压载舱、通海部位和其他两面都接触海水的防腐蚀系统。
全面检查水线下部分的外部结构。
凡认为受力接近极限或验船师有怀疑的地方,应进行无损探伤。
--水下检验
如果能得到坞内检验等效的结果,可以允许用水下检验代替坞内检验。
水下检验应在具有足够可见度的平静水域进行,水线以下部分必须足够清洁,应由有资格的潜水检查员在验船师监督下进行。
应有双向通讯设备。
使用水下摄像电视,应有足够的清晰度,足以作出技术判断。
必要时,作水下无损探伤。
如发现损伤应对损伤部位照相/录像,应能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便对损伤位置、性质做出判断。
平台上应存有潜水员报告付本或录像带,以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