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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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
1. 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软件、电子白板等设备由学院实施采购的预算金额调整到1万元(不含)以下。
2. 所有空调柜机、空调挂机、空调天窗机学院无权自行采购,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批量集中采购。
3. 制冷电器(如冰箱)、照明设备等,信息技术服务等,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学校无权自行采购,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
4.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学校无权自行采购,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
5.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加油,实行定点采购。
6. 家具用具、制服、印刷品等,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以上学校无权自行采购,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7. 单项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类、服务类必须公开招标。
8. 目录内规定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的品目,采购评审方法仅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未作规定的品目可采用任一法定评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