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汇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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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 过渡,是各项重大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 这次改革也要坚持。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1.老人老办法(待遇不降低):
改革前退休人员为“老人” 对符合规定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统筹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 的统筹项目和有关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从机 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基 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统筹项目或超出统筹项 目标准的,不得从基金中列支,由同级政府研 究解决。
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6.职业年金缴费
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6.职业年金缴费 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不再建立职业年金。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 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领取职业年金条件:(1)退休;(2)出国(境) 定居;(3)在职死亡。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单位:元/月 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调整前 调整后 3045 3647 2660 3185 2310 2765 1995 2391 1771 2121 1631 1953 1505 1802 1435 1719 2530 3040 1995 2391 1771 2121 1515 1802 1435 1719 1883 2254 1701 2037 1554 1859 1435 1715 1358 1631
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 平均工资的300%和60%限高保底。
2012-2014社会平均工资
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 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 成。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每年为个人 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 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3)参保人员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依法继 承。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管理 人员
专业 技术 人员
工勤 人员
附 件


附 件


2015年退休,2014年增长率为0: 其值为:(1+0)=1 2016年退休,假如2015年增长率为6.5%: 其值为: (1+0)(1+0.065)=1.065 2017年退休,假如2016年增长率为10%: 其值为: (1+0)(1+0.065)(1+0.10)=1.1715 (在10年过渡期内,自2015年至退休时的上一年度中 历年(1+养老待遇增长率)的乘积)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3.中人中逐步过渡 中人新办法待遇标准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 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 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 限”。 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 (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得出。视同缴费指数 另行通知。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 费年限+实际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1 G
N
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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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3.中人逐步过渡(就高、限高)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3.中人逐步过渡(就高、限高)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4.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衔接 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 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 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 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 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 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2.新人新制度: 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全省 职工平均工资 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之 和÷实际缴费年限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 数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3.中人逐步过渡 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 休的参保人员,称为中人; 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原则:新、老计发办法计算出的待遇标准对比, 就高、限高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3.中人逐步过渡 中人新办法待遇标准计算: 中人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 户养老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 ×1% 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河北省政策体系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 政发【2015】43号) • 1+10政策体系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河北省政策体系
• 十个省级配套文件 ①《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 (冀人社字【2016】13号) ②《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 ③《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④《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过渡期内基金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⑤《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衔接办法》 ⑥《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⑦《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⑧《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⑨《河北省职业年金实施意见》 ⑩《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例说明详见附表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5.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 按照《决定》(国发【2015】2号)和 《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相关规定,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办法有各地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6.企业调入人员 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 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 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 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 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 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 等因素计发养老金。
四、学校工作安排和进展 方案一:操作简单,可根据省厅返回的数据审核 后直接上报,对预留基金清算简单,能按时完成工作 任务;有高校采用此做法,但也可能存在争议。 方案二:操作复杂,难度大,3年数据采集需财 务管理系统开发人员协助,历次补发工资需要核定到 原应不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15年年终津贴尚 未结算完毕;因缴费事先未知,缴费较多或较少的人 员可能存在争议。
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1.
2.
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三项:本人上年度工资 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具体包括: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试用期(学徒、见习) 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 海关津贴、护龄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 (3)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其他: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本次暂列登记 项目包括取暖费、精神文明奖、其他改革性补贴。
四、学校工作安排和进展 在职在编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2013-2015三年的工资 分项汇总额度;离休、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卡 信息等数据(见数据表)。 提交校领导决策事宜。关于2013-2015三个年度奖 励性绩效工资的采集问题,我们提出两个方案: 方案一:在改革推进到实施阶段(2014-2016)设 置两年过渡期,暂按上报省人事厅2015年绩效工资总 量的办法采集数据,即:按2015年学校拨付标准及增 发的标准基础上再人均加300元/月差额填报;(2013、 2014参照) 方案二:按布置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按实际发放金 额采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政策解读(汇报版)
汇 报 内 容
一、政策体系
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四、学校工作安排和进展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国家政策体系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 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28号
祝各位: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愿各位:一定要廉洁从政!一定要勤政为民! 鸣 谢:感谢事业处的各位领导! 感谢各位同仁!
谢谢领导聆听!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分类 职务(技术等级)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教授级 副教授级 讲师级 助理级 技术员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以下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3.中人逐步过渡 中人老办法计算待遇标准 以2014年9月30日前本人工资、津补贴为基数的 退休金(A×M+B)+按照国务院国发[2015]3号 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部分(C)+至退休前历 年根据工资增长率增加的部分。 老办法待遇标准=(A M
B C)
n 2015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2.新人新制度: 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80个月)退休后按月发给 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 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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