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全套内部控制系统制度财务管理体系文件(参考Word)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1应收款项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
7.1应收款项管理业务流程①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保证货款回笼,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坏账损失。

2 财务目标
2.1 真实、准确、完整核算应收款项。

3 合规目标
3.1 应收款项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未能按时足额收回资金,形成坏账。

2 财务风险
2.1 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核算应收款项。

3 合规风险
3.1 应收款项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受到处罚。

①本流程应收款项是指各分(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采购设备物资、原辅料和接受劳务形成的预付款项,以及在非购销业务中因暂付或垫付款项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等。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应收款项管理
1.1 应收款项管理由分(子)公司经理负责,财务、营销、物资采购等业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1.2 分(子)公司设专人负责应收款项的管理,每笔应收款项清收的责任人为业务批准人、合同签订人和业务经办人。

1.3 对于赊销业务,必须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按照法律事务部审定的销售合同标准文本拟定销售合同,经分(子)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合
同签订人按规定权限与客户签订合同,同时签署《货款回笼责任书》(单笔或汇总),方能开具提货单和发票。

各级业务部门对于其他应收、预付款项,必须与有关责任人签署其他应收、预付款回笼责任书,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对外付款手续。

2 应收款项的审核和记账
2.1 对于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之间,纳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统一结算的购销商品,严格按股份公司内部统一结
算规定办理;未纳入财务公司统一结算的购销商品,按双方协议办理结算。

2.2 财务部门审核由业务部门提交的发票等有关凭证后,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凭证须由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2.3 对中国石化系统外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相关部门须动态审核客户信用等级,制定或调整信用政策经分(子)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非购销业务
中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 应收款项清账和核对
3.1 【ERP】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账,月结前进行往来清账,对未清项进行分析处理。

3.2 股份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内部的往来单位或个人当月动态变化的应收款项由财务部门组织业务部门每月对账,对账结果须经对方签字或盖
章,编制对账差异调节表。

对企业之间100万元以上的对账差异1个月以上未处理的,其他对账差异3个月以上未处理的,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应收款项核算准确。

3.3 外部单位或个人当月动态变化的应收款项由财务部门组织业务部门每月对账,并取得对方书面确认依据(询证函须签字或盖章);对于长期无
动态部分至少每半年组织对账确认。

无论采用何种对账方式,都要保存对对账时间、对账人员、对账方式、债权金额等事项的记录。

编制对账差异调节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调整差异。

无法取得对方书面对账依据的,应将对账详细情况整理记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 账龄分析
4.1 财务部门每月编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由业务部门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

5 催收欠款
5.1 分(子)公司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应落实相关责任人催收欠款。

对于未清回欠款,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欠款及时追回
6 计提坏账准备
6.1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账龄及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须经总会计师审核。

7 处置应收款项
7.1 应收款项在收回款项或收到非现金资产后,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7.2 分(子)公司对于往来单位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欠款的,要签订协议或取得法院判决裁定书。

协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单笔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
要报财务部批准。

7.3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照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已处理的坏账要建立备查簿逐笔登记,并整理保存好原始单证,以保
留追索权。

8 清欠考核
8.1 股份公司对各分(子)公司应收款项实行限额控制,下达清欠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分(子)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管理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四、相关制度目录(制度后标号为《内控手册配套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索引号)
1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度(2006)》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6]508号)
----1.6.11 2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7]506号)
----1.6.4 3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7]358号)
-----1.6.12 4 ERP系统运行及应用规范(试行)-----2.10.1
7.2存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
7.2存货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确定合理库存,防止存货积压、闲置,造成浪费。

1.2 科学保管,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1.3 规范存货处置,避免股份公司资产流失。

2 财务目标
2.1 保证存货账目的真实、准确、完整。

2.2 存货成本计价准确。

2.3 财务账表与实物核对相符。

3 合规目标
3.1 存货保管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

3.2 存货交易合同(协议)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存货储量不足,影响生产;储量过高,造成存货成本过大。

1.2 对市场的形势把握不当,导致存货跌价损失。

1.3 保管不善发生被盗、毁损、事故等,造成资产流失。

1.4 长期呆滞造成存货挥发、失效、锈蚀等,导致资产损失。

1.5 未及时完整办理保险,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发生地震、洪水、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巨大损失。

1.6 存货处置不规范,造成资产流失。

1.7 未经审核,变更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

2 财务风险
2.1 财务账目记录有误,造成存货数据失真。

2.2 存货计价错误,导致成本不准确。

2.3 账、实不符造成潜亏(盈)。

3 合规风险
3.1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受到经济处罚。

3.2 存货交易合同(协议)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存货入库
1.1 固体形态存货:分(子)公司仓储、质检部门要对存货数量、质量进行检验,审核到货清单、产品交付清单及剩余存货的退料清单,并与实物
一一核对,无误后,
【非ERP】及时开具入库单(或凭据)验收入库;入库单要由采购(或生产)、仓储等相关责任人签字。

【ERP】在ERP系统办理入库,相关单据要由采购(或生产)、仓储等相关责任人签字。

一般物资采购质量检验参见《1.4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流程》控制点6.4。

1.2液体形态存货:分(子)公司仓储(储运)部门根据仓储、质检部门、生产调度或业务部门预报的通知做好接卸准备,货到后负责质检、接卸、
计量等工作,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非ERP】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开具入库单(或凭据)并签字,入库单由采购(生产)、仓储等有关责任人审核签字;【ERP】在ERP系统中办理入库,相关表单由采购(生产)、仓储等有关责任人审核签字。

1.3 直接运抵现场使用的存货:分(子)公司采购、质检、仓储及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ERP】在
ERP系统中办理入库和出库,打印系统生成的入库单和出库单,入库单交采购员签字确认,出库单交领用部门签字确认。

1.4 对于抵债偿还的实物资产,经分(子)公司相关责任部门鉴定后比照本流程控制点1.1、1.2和1.3执行。

2 登记存货账簿、表
2.1 【非ERP】分(子)公司仓储部门设置实物明细账,仓储人员根据存货入库单,详细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数量等内容。

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相混淆。

2.2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退料清单和入库单等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准确,经审核无误后,【非ERP】按股份公司内部
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ERP】在ERP系统中进行发票校验并打印会计凭证,会计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2.3 【非ERP】分(子)公司财务部门稽核人员,每月末对入库、出库和期末库存的数量、金额等情况进行稽核确认。

3 存货仓储保管
3.1 分(子)公司仓储、供应及相关部门拟定仓储保管工作规程,经分(子)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3.2 各级仓储人员按照仓储保管规程,对存货分类保管;仓储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对违反规程造
成存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依据价值损失的大小和事故等级做出相应处罚。

3.3 分(子)公司相关责任部门确定重要存货目录,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市场情况,对重要存货拟定合理库存,报分管副经理审批
后实施。

【ERP】在ERP系统中进行相应维护。

3.4 【非ERP】内部移库,仓储部门按照业务部门开具的移库通知单办理内部移库。

移库过程中应分别填写出库、入库单(或凭据),每日编制出
入库日报表(或系统生成的报表),经仓储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

【ERP】内部移库,仓储部门按照业务部门开具的移库通知单在ERP系统中办理移库;移库单据须由收发货双方责任人签字确认。

对于生产环节的内部物料出入库或互供,可以用相应报表(收付存平衡表、产销存平衡表、互供量统计表、销售报表等)代替移库单据,但此类报表须经物料往来方责任人(或计量人员/统计人员)和仓储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

3.5 【非ERP】分(子)公司仓储部门根据存货库存收发情况,每月编制存货使用及结存情况报表,
【ERP】分(子)公司仓储部门根据存货库存收发情况及ERP系统中生成存货使用及结存情况报表,
报告需采购时点的储量。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存货状态分析,对异常情况报警明示。

供应、生产、营销、财务等部门共同研究降低(提高)库存方案,报分管副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

3.6 分(子)公司对属于参加股份公司内部财产保险的存货,按照股份公司财产保险统一规定执行;不属于此范围的存货,根据需要可由仓储部门
和财务部门共同商议,提出存货的财产保险方案,报分管副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后实施。

3.7 存货的请领与审批、保管与记账应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并与负责采购、运输等业务的人员职责分离。

【非ERP】分(子)公司仓储部门对存货收发进行日清月(日)结,汇总月度材料耗用表并由仓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生产、营销、统计部门(岗位)如实上报、统计、核对存货数量,部门之间统计的存货数量产生差异,要分析找出原因。

【ERP】分(子)公司仓储部门对存货收发及时在ERP系统中维护,进行日清月(日)结。

4 存货出库
4.1 一般存货领用:【非ERP】分(子)公司使用部门根据批准的需求计划到供应部门开具领料单,仓储部门根据领料单发出货物。

领料单要由领
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仓储保管员签字。

【ERP】分(子)公司使用部门根据批准的需求计划到供应部门开具发货通知单,仓储部门根据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发货通知单在ERP 系统中发货过账,并打印实发数量出库单,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4.2 销售商品:【非ERP】分(子)公司仓储部门审核发货通知单及有关单据,办理发货,并填写出库日报表。

单位(厂区)门卫凭出门证并核实
相关单据后放行。

【ERP】分(子)公司仓储部门根据营销、计量等相关部门确认的实际发货计量单据在ERP系统中发货过账,并打印出库单交相关责任人签字。

对于管线出售的液体库存商品:分(子)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合规手续后,由生产调度部门安排储运部门输送液体产品,根据管道流量表计算发出商品数量,发出商品数量经供方确认,营销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有关业务单据,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5 存货盘点
5.1 分类盘点:分(子)公司仓储部门根据存货的品种按月分类盘点,并将清查的结果与财务部门的账表数据核对。

盘点差异须进行分析,并经采
购或供应、生产、营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复核后报总会计师。

5.2 全面盘点: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年底必须进行盘点),并出具残次冷背存货报告。

存货全面盘点工作
由财务部门组织,仓储部门、使用部门实物盘点,填写盘点表,并与实物账册、财务账表核对,由不相容部门(人员)监督、审核、签字。

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报分(子)公司经理审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年度清查结果上报财务部。

6 存货处置
6.1 分(子)公司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以及经过技术鉴定需报废的存货,按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并报财务部备案;超过分(子)公
司处置权限的报主管事业部,主管事业部审核(一般物资需会同物资装备部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权限逐级报批。

6.2 分(子)公司对无使用方向的闲置存货,由仓储、供应、生产、营销、财务、设备、工程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小组审核后,分析造成闲置的
原因,提出处置意见及防范措施。

6.3 分(子)公司联合小组根据市场情况或评估结果,
确定闲置存货基础价格,通过拍卖、出租、转让(出售)、投资等方式处置闲置存货,按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并报财务部备案;超过分(子)公司处置权限的报主管事业部,主管事业部审核(一般物资需会同物资装备部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权限逐级报批。

闲置存货评估(出租不用评估)应由分(子)公司在财务部确定的中介机构范围内选聘评估机构,并由财务部书面批复,评估报告须经存货所属单位盖章。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财务部审定,财务部办理评估备案手续。

6.4 分(子)公司在允许的年累计额度内按规定权限自行处置存货资产损失。

超过年累计额度的存货处置要上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会同相关事业部、
物资装备部等部门审核,提出处置意见按规定权限逐级报批。

7 存货核算
7.1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股份公司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 正确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

财务部监督检查分(子)公司存货计价方法是否正确。

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由财务部上报总裁班子审批,对外披露后,在下一年度实施。

7.2 【非ERP】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对在途存货、货到票未到的,月末应按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暂估入账。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账表进行审核并
签字。

【ERP】月末,对单到货未到的在途存货,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在途存货统计报表,以及发票、付款凭据等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会计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7.3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至少每半年根据生产、仓储、采购、营销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存货跌价准备减值分析,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及时进行
账务处理。

跌价准备数额上报财务部会同事业部审核,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分(子)公司按批复数进行调整。

7.4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对存货处置的净损益,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纳入当期的损益。

四、相关制度目录(制度后标号为《内控手册配套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索引号)
1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度(2006)》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6] 508号)
----1.6.11 2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7]358号)
----1.6.12
3 ERP系统运行及应用规范(试行)----2.10.1
7.3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
7.3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流程①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及时收取和提高投资回报。

2 财务目标
2.1 保证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收取投资回报。

3 合规目标
3.1 投资、管理方式及操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2 股权投资和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长期股权投资方向不正确,导致投资低回报、无回报或投资权益损失。

1.2 管理不严使投资控制能力减弱,造成投资损失。

1.3 投资股权不清晰,造成投资权益损失、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按时收回。

①长期股权投资指股份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被投资子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非上市)。

1.4 未经审核,变更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导致损害股份公司权利。

2 财务风险
2.1 会计核算遗漏,造成信息不完整。

2.2 会计核算不规范,高估或低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造成财务信息不真实。

3 合规风险
3.1 投资、管理方式及操作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造成损失。

3.2 股权投资和转让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出资
1.1 股份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财务部根据法律事务部出具的公司形式的法律意见书、审定的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发展计划部的立项文件等办理
权益管理手续,落实资金。

1.2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股份公司授权委托书、发展计划部的立项文件、同级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公司形式的法律意见书等办理权
益管理手续,落实资金。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发展计划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的书面意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办理权益管理手续,落实资金。

1.3 股份公司直接或委托的投资项目,提名出任被投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的人选须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文件执行。

2 建立长期股权投资账表
2.1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授权文件及投资协议等,建立并完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台账、财务投资项目明细账表,妥善保管投资协议、
合同、股票、出资证明书等股权证明。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表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有关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台账。

3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3.1 被投资的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公司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名的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时
报告有关会议决议或记录。

3.2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被投资子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每月会计报表及投资项目分析等有关资料,供有关部门实施管理。

财务部及分
(子)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定期对被投资子公司进行项目分析和监控。

3.3 被投资子公司对股权、资产处置事项形成议案前,由股份公司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派的董事将有关情况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会
同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定后,由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派的董事执行表决权。

董事会秘书局、法律事务部为股份公司提名并出任的被投资子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日常联系机构。

董事会秘书局承担对上市子公司的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服务职能;法律事务部承担对非上市子公司的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服务职能。

3.4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经济可行性的后评价工作,检查分析投资期间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每年应对被投资子公司进行绩效评价,
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对经济绩效极差、资不抵债的被投资子公司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专题报总裁班子成员。

3.5 各级财务、审计及有关部门发现被投资子公司或项目存在违规投资、违规进行股权运作等重大问题,或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等,发
生投资损失的要及时上报财务部。

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后批复,各分(子)公司应按批复的意见整改。

4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清查
4.1 各级财务部门会同法律、投资管理、董事会秘书等部门每半年清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重点清查被投资子公司的股权证明,核对股权权属变动,
核对账表数据和股权份额,清查不良投资及其形成的原因,将清查结果汇总造册,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报分(子)公司经理审定。

4.2 对股权权属不明确的,各级法律事务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股权界定标准,确定股权权属,及时办理
权属证明,并由财务部门登记账表;发生股权纠纷的事项应报法律事务部和财务部界定。

4.3 投资账表与权属不一致的,各级法律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部门)应按照原投资主体、股权变更主体的有关协议,更正或取得权属证明,报部
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原投资主体、股权变更主体的有关协议,更正或取得账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5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5.1 被投资子公司发生清算行为时,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会同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核实被投资子公司净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经分(子)公司经理审核后报主管事业部。

主管事业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逐级报批后处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