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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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暂行规定
校人字[2006]48号
为贯彻全国人才会议精神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进-
步落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促进我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原则与对象
按照拓宽渠道、扩大数量、确保重点、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公平竞争的原则,重点选派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适当选派管理干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二、资助性质与类别、资助期限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
类别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当年选拔简章的统一要求。

2、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以1:1经费配套资助方式联合派遣(以下简称国家1:1
配套资助)
类别为访问学者(6-12个月)、博士后研究(6-24个月)、博士研究生(6-36 个月)和联合培养博士生(12-24个月)。

3、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联合派遣(以下简称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类别为短期研修生(1-3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研究(6-24 个月)、博士研究生(6-36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12-24个月)。

短期研修生主要为教学团队根据教学需要短期出国学习、科研团队根据科研
需要短期出国开展项目合作。

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将主要根据学校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的合作项目派遣。

4、学校资助
类别为访问学者(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
申请条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当年选拔简章的统一要求。

2、国家1:1配套及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派:
①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犯错误正在审查,或屡犯错误造成恶劣影响;
②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失职,影响很坏;
③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对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④学风不正,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
⑥在资助申请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选拔基本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或副高以上职称,是所在单位的学术
带头人或学术(管理)骨干;
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博士后研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报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③已在校工作满二年,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质量良好以上,身心健康;
④近3年未被推荐公派出国研修3个月及以上;
⑤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和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原则上要求近两年外语培训累计达到120学时,或近两年参加相关外语考试(WSK、托福、雅思等)成绩达到相应派出类别的要求。

(3)业务素质及业务条件
①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发展现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留学计划切实可行。

具备上述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了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外文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
论文被SCI、El、ISTP、SSCI、AHCI检索1篇(检索均为核心版)以上或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0 字以上);
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本条仅限文科);
②对所负责的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能独立起草工作中比较重要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总结报告和其它重要的业务文件,在某一方面有独创性。

任现职以来,至少负责制定1项或参与制定3项以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校级或院级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为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附证明);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与本职工作或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本条仅限管理干部)。

3、学校资助
因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的发展而急需派出的人员,基本条件比照国家留学基金的选拔条件。

四、学校资助费用及提供的相关待遇
1、资助费用
①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
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

②国家1:1配套资助
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与国家留学基金配套资助费用(按要求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发放)。

③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国外生活费(按国家标准的85%)或争取国外资助。

④学校资助
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学校与目的地之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国外生活费(按国家标准的75%)或争取国外资助。

2、相关待遇
出国期间工资暂时停发,按期回国返校报到后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一次性补发;实行二级目标责任制的单位,校内津贴及相关待遇是否补发由所在单位决定。

五、研修国家和单位
出国研修的主要国家为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选派而认定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荷兰、丹麦、冰岛、挪威、芬兰、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希腊、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二十四国。

研修单位应为规定的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学科或专业是该国家(学校)的强项。

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学校资助的人员,原则上在参照有关资料、经专家审定的
世界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中进修、学习或访问。

六、选拔程序
1、学校公布年度选派方案和名额,宣传动员,个人书面申请(《武汉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与单位排序推荐相结合;
2、人事处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确定申报人选并上网公示;
4、人选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表》及各类别相关表格,提交相应的
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科研证明、发表论文等):
5、学校审核并上报;
6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全额资助录取通知及未录取人员的评审结果;
7、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的评审结果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国家1:1配套、国家提供国际旅费及学校资助的人员;
8、人选公示,征求意见;
9、国家1:1配套及国家提供国际旅费人员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定。

申请国家1:1配套、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及学校资助的人员,原则上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而未获批准的人员中选拔。

七、派出外语成绩的掌握
1、国家全额资助及国家1:1配套资助录取人员
①曾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或具有相应语种的外语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了PETSV 合格成绩,或在国家留学基金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可直接派出;
②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在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取得合格成绩后派出。

③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其它外语合格条件。

2、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学校资助录取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相关的外语考试,取得雅思5分或托福500分或PETSV50分的成绩, 其中讲师及以下职称的人员,取得雅思5.5分或托福550分或PETSV55分的成绩;
②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国家公派留学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③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④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⑤留学身份为博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入学要求。

八、出国手续办理
1、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学校联系接收单位;
2、 《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 申请表》,办理护照;
3、 国家全额资助及国家1:1配套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符合规定的派 出条件,邀请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认,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协议、交纳保证 金,办理签证,出国前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
4、 国家提供旅费资助和学校资助的公派留学人员,外语符合规定的派出条
件,邀请信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国际交流合作处确认并签署意见,
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比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应标准和要求)
手续,签订协议后,
办理签证,预借相关费用;
5、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书面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报告出国具体时 间等相关事宜;
九、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
1、 在外留学期间的管理
① 国家全额资助、国家1:1配套资助、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等公派留学 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并根据国 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与留学所在国的使馆教育处取得联系, 汇报研修情况;
② 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和学校资助的公派留学人员, 每
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学校或所在单位进行联系,
2、 回国后的管理
① 回国后即到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处报到;
② 单位安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术报告,在回国一个月内面向所在单位的师 生员工报告国外研修情况或举办专题学术讲座;
③ 出国留学总结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 ④ 凭国家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外方开具的进修或工作 证明、出国留学总结办理旅费或资助费的报账手续,领回个人交纳的保证金;
⑤ 留学1年及以上的回国人员通过相关部门向国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研 资助。

十、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原校人字[2002]57文同时废止。

武汉理工大学
2006年8月31日 在人事处办理
定期向使馆教育处 须根据学校的要求, 报告在外研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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