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沛政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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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沛政公字[2010]2号
作者:来源:日期:2010-02-02 被阅读475 次【字号:大中小】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09] 5028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5557公顷。

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沛县采煤塌陷地复垦置换建新区第2批次(2009)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屯镇郝寨居委会、大屯镇花园居委会、沛城镇封楼村、沛城镇孟桥村、沛城镇甄庄居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大屯镇郝寨居委会0.4023公顷,其中其它农用地0.4023公顷;
大屯镇郝寨居委会二组1.1973公顷,其中耕地1.0957公顷、其它农用地0.1016公顷;
大屯镇郝寨居委会三组3.3791公顷,其中耕地2.9868公顷、其它农用地0.3923公顷;
大屯镇郝寨居委会四组1.6882公顷,其中耕地1.6131公顷、其它农用地0.0751公顷;
大屯镇花园居委会六组0.0138公顷,其中耕地0.0032公顷、其它农用地0.0106公顷;
大屯镇花园居委会五组0.3199公顷,其中耕地0.2966公顷、其它农用地0.0233公顷;
沛城镇封楼村封楼东组0.6669公顷,其中耕地0.6451公顷、其它农用地0.0218公顷;
沛城镇孟桥村2.2605公顷,其中其它农用地0.0381公顷、建设用地2.2224公顷;
沛城镇孟桥村刘楼组0.3334公顷,其中耕地0.1865公顷、其它农用地0.1469公顷;
沛城镇孟桥村孟桥三组2.9082公顷,其中耕地2.6751公顷、其它农用地0.2331公顷;
沛城镇孟桥村孟桥四组0.4661公顷,其中耕地0.4488公顷、其它农用地0.0173公顷;
沛城镇孟桥村孟桥五组0.8660公顷,其中耕地0.8103公顷、其它农用地0.0557公顷;
沛城镇甄庄居委会三教堂西组0.7208公顷,其中耕地0.6416公顷、其它农用地0.0792公顷;
沛城镇甄庄居委会小甄庄东组0.3143公顷,其中耕地0.3070公顷、其它农用地0.0073公顷;
沛城镇甄庄居委会小甄庄西组0.0189公顷,其中耕地0.0116公顷、其它农用地0.007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水田1600元/亩×10倍、旱田1400元/亩×10倍、其他农用地1600元/亩×8倍、建设用地1600元/亩×8倍、未利用地1600元/亩×5倍;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标准13000元/人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徐政发[2004] 84号文件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田1600元/亩×0.5倍、旱田1400元/亩×0.5倍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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