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政司法行政系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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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司法行政系统案例
“每个司法行政干部都要从我做起,敬畏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廉洁奉公,大公无私”。
这是司法局局长xxx在一次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语重心长地讲话。
周局长总是这样要求自己,在他的影响下全体司法局干部也是这样做的。
“石主任,这点小事你一定要帮忙,只要你们出具同意意见函接收潘某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监狱就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然后,我们把潘某带到武汉,事办成了又不违反原则,何况我和你们周局长还是亲戚。
”5月的一天,社区矫正办公室里,一位中年妇女咄咄逼人地对着社矫办主任石鑫说道。
原来,她是一位在汉阳监狱服刑人员潘某的母亲,因潘某在监狱患病,监狱拟将其暂予监外执行,因其户籍地在黄梅,所以发函至黄梅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对其是否适宜社区矫正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
接函后,社矫办立即对该犯的户籍的背景、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虽然该犯户籍地在黄梅,但该犯及其全家在十余年前就搬至武汉工作、生活居住,现黄梅连居住场所都没有,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实际居住地接收入矫。
因此,社矫办将出具不适宜在黄梅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函。
蔡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仗着自己是局长xxx的亲戚,来到社矫办找石主任
要求出具意见函同意接收。
“蔡大姐,我们工作是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不是看人看事来办。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你儿子这种情况户籍地不符合接收入矫。
如果我们接收了,我们就违法了,不但你儿子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我们还有可能到监狱去陪你儿子。
你和周局长是亲戚,更要理解、支持工作。
这不是帮忙不帮忙的事,如果违反了规定,周局长是要犯错误,丢饭碗的,这是你希望看到的吗?”石鑫主任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做着蔡某工作,蔡某闻言低头不语,但还是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大有不解决就不走的势头。
石鑫见状,来到局长办公室向周局长汇报情况,周局长听后:“你做得非常好!就是要从我做起,我们执法的不依法办事,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那将法律置于何地?如果不严格执法,我们自己就会成为被执法、接受法律严惩的人!你把她叫到我办公室来,我来和她谈”。
近一个小时后,蔡某面带愧色,悻悻地被周局长从办公室送出来,从社矫办公室前向外走去。
社矫办在周局长支持下又一次坚持了原则,维护了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