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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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身份”是指“正式干部、正式职工、合同制干部、聘用制干部、聘用制职工、临时工”。
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注:“身份”是指“正式干部、正式职工、合同制干部、聘用制干部、聘用制职工、临时工”。
住房公积金贷款
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政策由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因此,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金额等都各不相同,因此,借款人在申请时最好先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政策或致电咨询。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
这些都
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行对象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
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
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
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1.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2.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4.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
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6.(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
房)
(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
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
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
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
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
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
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
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
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继承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
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联系方式
1.咨询,申请公积金贷款请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存折打印或办理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A.工行请到各经办网点办理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由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l、借款人所购买,建造、翻新、大修的自住住房,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房屋;
2、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物;
3、用所购买的住房作贷款的抵押的,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4、借款人及家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
记录,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用住房作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必须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公证。
二、贷款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l-2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
(二)贷款利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龙岩市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进行公布。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贷款利率作相应的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本年度的元月1日。
三、贷款额度
(一)购买公房,参加集资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万元;
(二)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
(三)自建房,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不超过评估价的70%;
(四)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不超过评估价的70%。
四、贷款购房类型要求
(一)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应向银行房贷提供的资料
l、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无再婚证明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借款人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补登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自筹资金证明(如已交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偿还能力证明(指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6、已办妥房屋销(预)售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二)借款人参加集资房或购买公房申请贷款应向银行房贷部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有权部门出
具的无再婚证明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补登完整的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已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其他;
a、加集资建房的需再提供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证明或集资建房个人交款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购公房的需再提供出售公有住房个人交款计算表原件用复印件一份。
(三)借款人建造、翻建住房申请贷款应向银行房贷部提供的资料
l、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无再婚证明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补登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自筹资金证明(如能够证明属于自有资金的有关资料)或已完成建造住房30%以上的工程进度;
5、偿还能力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6、《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借款人购二手房应向银行房贷部提供的资料
l、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无再婚证明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补登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自筹资金证明(如能够证明属于自有资金的有关资料)或已完成建
造住房30%以上的工程进度;
5、偿还能力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6、所购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7、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8、购房合同。
(五)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1、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支取的。
2、借款或其配偶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尚未还清的。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已被封存或停交、缓交的。
4、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的。
5、借款人所在单位职工存在公积金贷款拖欠5期以上的,取消该单位的担保资格。
五、贷款程序
(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所附材料须知一份。
(二)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房贷部对借款人资信进行调查。
(四)根据银行房部调查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五)同意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保证人到银行房贷款办理借款手续。
(六)相关部门或人员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代扣协议书。
(七)银行办理转款。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批工作。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和审批权均在“办事处”,借款人的申请经“办事处”审批后,再由委托银行放款。
农业银行竹溪支行人民路分理处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专业机构。
如单位为职工批量大规模办理,竹溪农行人民路分理处会同“办事处”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如个人零星办理,则由个人直接持手续到“办事处”办理。
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登记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办事处”贷款管理科办理贷款登记手续,填写《贷款申请表》,进行资格初审。
审查内容:
(1)夫妻双方及其所在单位住房缴交情况(公积金归集科负责);
(2)申请人年龄及工资收入情况;
(3)贷款用途(贷款管理科负责)
(二)填写表格
初审通过的登记人员需填写的表格;
(1)《十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单位应加盖公章);
(2)《借款合同》;
(3)《委托扣款协议书》;
(4)《抵押合同》(办理公积金质押的不填)或《担保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的不填);
(5)其它
(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1)规范填完以上合同;
(2)“办事处”法人签发《贷款通知》;
(3)凭“办事处”《贷款通知》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费用自理)。
(四)签订借据,发放贷款
以上手续办妥后,借款人直接与“办事处”委托银行签订《借据》,委托银行据此发放贷款,转入开发商账户,借款人贷款开始计息。
(五)偿还本息,清户撤押
借款人贷款生效后,按第12条规定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持银行还款凭证到“办事处”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然后到竹溪县房产交易所换取自己的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