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人管项目”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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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人管项目”的弊端
作者:钟恒
来源:《经营者》 2019年第18期
钟恒
摘?要?目前,行业内流行一种“法人管项目”的模式,且很多公司也以此为指导思想进行了实践和改革。
虽然这种方式有其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弊端。
本文分析了“法人管项目”模式的现实意义以及弊端,为改善建筑行业项目管理的现状提供借鉴。
关键词?法人?项目管理?管理模式
“法人管项目”模式指的不是企业的哪一个人管项目,而是企业的各职能部门按一定的程序对项目进行控制管理。
项目经理只是代表企业去管理项目,是执行人而不是决策者,要严格遵循企业的精神和宗旨,严格执行和落实企业管理项目的制度,自觉接受法人的监督。
一、“法人管项目”模式的优势
“法人管项目”模式有一定的优势,法人通过各种途径,收拢权利,加强对所属项目的控制,以期达到企业效益和利润的最大化。
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地控制人力资源,编制方案,管控价格,控制资金,采购物资材料,调配资源等。
“法人管项目”模式试图对项目经理负责制进行改革。
在这种模式中法人是决策、控制中心,项目部是执行中心。
这种模式被推崇也有其现实意义。
因为按照相关法律,项目的进度、安全、信贷以及成本等工程风险和法律责任是由企业承担。
安全管理也要求企业的部分高管承担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项目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相关负责人也将被追责,而且随着行业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法人追求自身安全和利润扩大的原始动力必然促使法人乐意采取手段促进企业内的中央集权。
“法人管项目”的模式站在企业的角度,推崇加强法人在项目实施中的话语权和控制力度,一时间受到部分企业的欢迎和推崇。
二、“法人管项目”模式的弊端
“法人管项目”模式也一样存在不容忽视的缺点。
第一,在“法人管项目”模式中,人为地拉长了管理的流程,造成企业内部流程冗长,审核环节繁多,管理效率低下,间接造成企业总部机构扩张,反应迟钝,企业对市场的敏感度降低,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毕竟建筑承包企业,本质上是向相关方提供建筑服务。
第二,逐渐形成部门藩篱,职能部门更多关心的是自身的程序性任务是否完成,而不关心项目实际的需要,人为割裂了项目实施的协同性。
第三,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独特性、目标确定性、组织临时性、实施渐进性、参与单位众多等特性,企业总部的过度管理和集权,将导致项目一线出现等流程、等批准、等材料、等资金的状况,进而增加项目管理的内耗,制度成本较高。
第四,伴随着总部的扩大,办公室人员可能产生的腐败将对更多的项目造成不良的影响,
而且这种影响一旦产生,其危害性将远远超过一线项目人员的腐败。
第五,造成项目部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不对等,减弱核心员工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
2014年8月25日,由国家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项目经理对其管理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
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
重工程质量问题。
无论什么时候,该项目经理都会被依法追责。
项目在多年后出现问题,法人
可能早就破产、解散或者注销了,企业的负责人也可能早就难以寻觅了,但建造师因终身负责
制依然要被追究责任。
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可能得到的仅仅只是一份雇员的工资,但却要对整个项目
的质量担负终身责任。
也就是说,他在工作中获得的报酬与他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面
临的职业、人生风险是不对等的。
这些处罚措施不仅会使项目经理的事业受到重创,还会对他的家庭和人生产生严重的影响,这么大的风险必然会使很多建造师望而却步,尤其是年轻的建造师。
但实际上,影响项目质量
的因素非常多,其中又有很多方面是建造师无法掌控的。
业内有一种现象很普遍,考到建造师资格证的是很多实际管理经验不足的年轻人。
与此形
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在施工企业中工作了多年,甚至几十年的老工人,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
经验,甚至承担着项目的实际管理责任,却因缺乏系统的理论培训教育,考不上建造师资格证,无法作为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参与项目招投标。
这就逐渐形成了建造师只是挂名,实际负责另有
其人的现象,并且这种现象大量存在。
在这类情景下,如若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挂名的建造师
一样要承担责任,但实际负责的人却可能在事发前早已消声匿迹了。
更有甚者,法人违反招标法规,出卖资质,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接和实
施工程项目,行业内称“挂靠或联营”,虽不合法,但在业内大量存在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满
足政策的要求,这类项目一样需要由建造师出任项目经理,而项目实际掌控人却处于幕后,摆
在台前的建造师对项目管理几乎没有话语权和管理权力,但项目如果出现前述的重大问题,建
造师一样有被追责的风险。
实际上,在一个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很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环节并不是项目经理能
够完全掌控的,甚至很多时候项目经理说了根本不算。
在业内看来,这些来自外界的不可预见、难以举证的因素,都会影响一个项目最终的质量。
在此情况下,让建造师为项目质量终身负责,有失公允。
责任终身制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我们建筑行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也必
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不可忽略的是,行业的现状是各个法人单位的实力参差不齐,各个项
目情况千差万别,在这种背景下“法人管项目”的弊端也不应该被忽视。
(作者单位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郭斌.项目管理从粗放向精细转变——新常态下“法人管项目”的创新实践[J].施工企业管理,2018(04):35-37.
[2]郭斌.法人管项目理念下提升项目管控水平的探讨[J].甘肃科技,2017,33(03):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