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和无效宣告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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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和无效宣告的区别是
什么?
导读: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不使用的商标进行注销处理,但商标无效宣告一般是指不法分子非法利用商标的情况下,向公民进行无效宣告的行为,其实可以认定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两者显然是不同的。
一、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和无效宣告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不明白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其实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商标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依申请撤销。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申请撤销。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撤销和商标无效宣告都是属于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常见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认定,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在办理时一般都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性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