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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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
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二○○八年五月)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主要工作
(一)落实价格监管政策。
各区县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和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必须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一要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二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三要强化对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认真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及企业利益的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与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行业协会搞指定服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搞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各区县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投入和监管责
任,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义务教育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
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大力推行公平教育,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和收费资金的监督,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五)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各区县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制度。
继续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
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净化医药广告环境。
(六)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开展对落实中央、省、市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认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
建立健全加强农村土地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七)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一要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各区县纠风办要在巩固现有清理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及政
法、群众团体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大幅减少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一步减轻基层企业群众的负担,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要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各区县纠风办要会同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继续加强对易发公路“三乱”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监控,严格规范上路人员的执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九)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市直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深化工作,注重制度,狠抓整改,特别是要抓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窗口等基层部门的作风建设,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在创新制度上下功夫,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取信于民。
要结合全市开展的“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各区县纠风办要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涉及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
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采取多种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市政府纠风办将继续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参加《青海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
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分工主动完成任务;各区县政府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
〖HT〗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
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讲求实效,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
对专项治理工作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
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实现纠风工作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调查研究,大力推进源头预防工作。
各区县政府纠风办和市直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