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高考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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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高考招生规定
关于印发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管理,继续实施好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
2014年是我省规范后的高考照顾政策全面落实年。
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切实维护最广大考生的公平竞争权益。
各地要把高考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进一步细化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加大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招生,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要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成果,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优化服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招生工作。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以平安高考为目标,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
命题、制卷、试卷分发、拉运、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回收各环节保密管理要实现无缝链接,尤其要加强考试实施期间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要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行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
第二章报名
第四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陕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3.截至2014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4.截至2014学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六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
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第七条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不能在当地高考的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第八条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第九条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条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并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第三章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
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第四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并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4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
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
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章体检
第十五条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
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十六条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有关体检的详细规定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执行。
第六章考试和评卷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设置: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
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
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市、县(区)招办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有盲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时,各地要及时向省招办书面报告,以便统一协调安排好这些考生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市、县(区)招办组织考试。
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
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
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全国统考考点与高职单招考点原则上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各市、县(区)要按照标准化考点技术要求,做好视频监控考场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
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
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
每个考场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
各考点要安排由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对于以往违纪高发的考生群体、考试管理
存在隐患的考点,县(区)招办必须为每个考场加派监考。
每个考点要根据考场分布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监考。
第二十二条严禁监考和工作人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每科考试前,由教育纪检人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和拟进入考场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第二十三条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省招办指定的场所,根据规定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核。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复核结果。
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由学科仲裁专家再次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最终仲裁结果。
第二十六条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含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答卷和评分细则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七条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