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6
•【字号】新政办发[2009]89号
•【施行日期】2009.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
矿产勘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展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合作协议》,加快我区公盎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项目(以下简称“358”项目)实施步伐,实现“三年有好的眉目,五年出鼓舞人心的成果,八年取得令国人振奋的重大成效”目标,促进自治区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358”项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和统一实施(简称“四统一”),“358”项目勘查区内的所有矿业权人必须服从国家和自治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
在“四统一”前提下,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358”项目实施,推进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勘查。
二、在“358”项目规划区和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区内暂不新设探矿权,待基础地质工作结束后,对有望形成大型矿产地的,自治区委托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勘查;对有望形成中、小型矿产地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
三、“358”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区域涉及社会出资矿业权人矿业权范围的,经“358”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矿业权人协商后,矿业权人可以选择独自勘查、与“358”项目合作勘查或退出勘查。
独自勘查和合作勘查必须按照“四统一”要求进行。
独自勘查取得的成果归矿业权人享有;合作勘查取得的成果按出资比例共享;退出勘查的,对前期勘查投入进行评估后,予以合理补偿。
对既不独自勘查或合作勘查、又不退出勘查的,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期后,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协调“358”项目勘查区内矿业权设置问题,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矿业权人加快勘查进度,及时汇交地质资料。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圈而不探”等违法行为,为“358”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