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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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一、目录外抗菌药物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市卫计委申报备案的35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三、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程序:由临床科室书面填写“临时购药申请单”,经科主任、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药学部一次性购入。

书面申请需注明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使用理由及等,报药学部核实、备案存档。

四、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药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时需要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
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药物临时购进申请。

五、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起过5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市卫计委备案,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超过35种。

六、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或者是招标周期之后新上市的品种,临时用药转为目录内常用的品种,需按新药购进程序办理,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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