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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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
通知
正文:
----------------------------------------------------------------------------------------------------------------------------------------------------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2015〕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定安县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琼府〔2013〕6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34号)精神和海南
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势头的蔓延。

县政府决定从2015年6月—2018年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大局,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注重民生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整治违法建筑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全县整治违法建筑行动,控制新增违法建筑,保持零增长,逐步减少存量违法建筑,建立长效机制,并使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建设。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符立东(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坤江(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英旺(县政府办副主任)
孙武(县住建局局长)
王三觉(县国土局局长)
李庆荣(县城管局局长)
王明干(县监察局局长)
林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维稳办主任)秦武(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肖巨(县财政局局长)
XXX(县卫生局负责人)
莫汉民(县司法局负责人)
黄媚(县法制办主任)
洪直峰(县安监局局长)
周传泽(县水务局局长)
韦馨桂(县事务局局长)
杜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祖军(县信访局局长)
田纪志(县消防大队副队长)
周厚松(定安供电局局长)
蒙少雄(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陈勇(黄竹镇书记)
蒋莉萍(新竹镇书记)
李德春(定城镇镇长)
王彦(雷鸣镇镇长)
吴淑坤(龙门镇镇长)
梁昌贵(龙湖镇镇长)
吴多毅(龙河镇镇长)
陈绵春(岭口镇镇长)
邱启洲(富文镇镇长)
莫强如(翰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违法建筑拆除的组织协调、统一部署等工作,由孙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三觉和李庆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重点
(一)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

(二)开展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坚决拆除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

(三)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上违法建筑整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24号)要求,彻底拆除闲置土地上的乱搭乱建,从源头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四)开展城镇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重点整治主要街区、主要道路两旁、河道两岸、主城区出入口,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

(五)开展国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及河道两岸违法建筑整治,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河岸风貌管控水平。

(六)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等旧城改造区违法建筑整治,制定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细化改造区域内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做到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

(七)开展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违法建筑整治,严厉打击风情小镇镇墟和美丽乡村规划范围内的非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破坏林地建房、非法批准征占土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上半年)。

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定安县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塔岭开发区、定海大桥周边、南丽湖风景区等项目规划红线区内已建的违章建筑。

各部门对调查摸底到的违建进行分类核实,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以拆为主、强力攻坚(2015年7月—2017年12月底)。

本阶段着力实现两个转变:
1、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底以拆为主和强力攻坚,巩固集中拆除成果,基本实现以拆为主向拆控并重转变;
2、2017年7月至2017年月12月底基本实现以行政处罚为主向以司法打击为主的转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上半年)。

各部门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县政府对全县“三年攻坚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六、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执法范围进行查处违建,重点查处定城镇和南丽湖、塔岭工业园区等县级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并且督促各镇规划所和县城管局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察。

负责把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我县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项目;负责查处向违法建筑供应商品混凝土企业;负责为各镇及县城管局等部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规划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对违法违章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和每月底前汇总各镇当月整治违法建筑的进展情况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县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定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建巡查,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并组织、协调、调配城管工作队伍配合各镇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和清运。

(三)县国土局:负责对在县辖区内违法建设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为各镇及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县司法局: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工作,指导各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需要,指导各镇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五)县电视台:每天要滚动播出拆违动态,并且要开设专栏全程跟踪报道拆违情况。

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报道,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形成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及违法装修举报、信访等相关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群众的说明教育工作。

(七)县维稳办:负责组织做好大规模执法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及相关维稳预案,协调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八)县财政局:负责加大拆违行动的经费投入,把拆违行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相关费用及时核拨到位。

(九)定安供电局: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电设备,对新建违法建筑停止供电,对违法加层进行全幢断电,直至拆除违法建筑。

(十)县自来水公司:对于无产权手续、新建和加层的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报装手续和供水,如果已经供水应立刻停止供水。

(十一)县法制办:负责对实施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行法律政策审核。

研究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程序问题。

(十二)各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镇辖区内的调查摸底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将违建摸底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辖区规划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等部门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及时对各类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和清运。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以
过硬的作风打一场违法违章建筑“歼灭战”。

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指挥调度网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任务要分解明确到人。

要做到每日调度、每月总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报告机制。

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和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

各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要将当月整治违法建筑的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办要对整治情况分析、排名,形成简报,并对整治不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城乡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监督职责细化落实到各镇、村(居)委会,并督促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即报制度,发现违法建筑限时处理。

(三)建立举报、问责和督查制度。

一是建立举报制度。

制定《定安县举报与拆迁违法建筑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情况经核实后予以奖励,同时,对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查处;二是建立问责和督查制度。

制定《定安县查处违法建筑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工作人员将予以问责。

此外,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执法主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整治办将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治情况作为各镇、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整治工作落后的部门和乡镇,整治办将实行分级约谈,以确保整治违法建筑的及时处理。

(四)疏堵结合,维护稳定。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各镇和各部门要注意方式方法。

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拆违、合理操作。

对因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而引起的诉讼,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

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相关工作预案,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恶性事件。

(五)多措并举,宣传造势。

启动各种宣传工具造势。

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刊载和滚动播放有关控违拆违的工作内容;标语、宣传橱窗都要张贴、悬挂工作要求及内容;辅以宣传车等进行宣传和广播。

(六)完善体制机制,巩固成果。

一是加快完善镇国土所、规划所的建设,通过招录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不断充实业务工作人员;二是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违法建设行为不反弹,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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