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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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3 篇,希翼对大家有所匡助。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和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切实维护全区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法治和师德师风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全体教职员工行为操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校园性侵案件发生。
二、工作举措
1.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各单位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预防性侵犯专题教育,并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
各校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或者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
要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
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
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要尊重自己的情感,不要随意滥用;要尊重自己,不要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伤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特殊是女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匡助等。
教育学生特殊是女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2.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各校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殊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蓦地下滑、精神恍忽、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全覆盖。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落实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要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
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心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管理。
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4.从严管理女生宿舍。
各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
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即将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学生暂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后方可离校。
要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5.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好教职员工入口关,落实对教职员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暂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要将师德师风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
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格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品格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严格规范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许在非公众场合或者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
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浮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制止个别教职员工的不良行为。
6.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各学校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
孩子的监护责任,特殊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
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殊要关注留守儿童
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殊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
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
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学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要与公安机
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努力防止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8.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
各校要健全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或者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被害儿童、学生
的投诉。
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
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者家长要即将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
校
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单位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匡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匡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要协调安排,并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导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催促各校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迅速行动,明确责任。
近年来校园性侵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幼儿园、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各校要认清我区目前在预防性侵问题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打击校园性侵犯罪行为。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辖区内管理责任,即将对防性侵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研究分析,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做细、做实,
将防性侵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加强督查,严肃追责。
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按照《中小学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定期对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催促、指导中小学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性侵害线索和苗头,及时交办,明确整改时限,依法处理。
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性侵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性侵害学生案件的,将倒查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对未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催促其限期整改;对于失职溺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加强联络,及时报送信息。
各校要加强沟通联系,各学校
要将预防校园性侵害开展工作情况和相关汇总信息于9 月20 日
前报局安然办,联系人:郭琦,联系电话:邮箱: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伤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
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
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
教育部于2022 年3 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 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普通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
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繁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育部于2022 年12 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
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
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
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
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wei)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
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
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
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
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
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
可触碰区域,特殊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者医生检查身
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
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畅、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者挨近;
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吓唬自己要保守秘密,那末
千万别胆怯,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者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
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伤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
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目生人或者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外出、上学或者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目生人或者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
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者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
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
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格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子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
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格不良者担任教职工。
必要时,学校应当委
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谨慎录用。
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格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
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份教师不会主动
去学习法律知识。
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
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
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
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
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
现实中,一小部份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
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
鉴
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时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
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
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
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
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
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
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
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
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为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
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
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
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
活动的效率,学
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
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
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
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比如规定,教师应竭力避免与学生发生
身体接触,特别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者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者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者辅导;
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允许,并通知班主任或者其他主管教师,等等。
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泯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保护现场,即将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学校领导往往不愿意、不积极即将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
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
这样
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者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
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
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保护和匡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
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殊注意保护
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
到多重伤害。
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
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
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
多的关心和支持,鼓励、匡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规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
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
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份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
不姑息。
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
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
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即将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
学校每一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
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伤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
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
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
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
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份教师不会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