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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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公司嘉奖规章制度1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公司绩效鼓励机制,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董事长嘉奖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嘉奖对公司发展作出奉献的有关人员的基金。
第三条董事长嘉奖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嘉奖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奉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嘉奖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看法,并被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本钱奖:嘉奖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奉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嘉奖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奉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嘉奖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奉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奉献奖:嘉奖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奉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董事长嘉奖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
(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置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第五条公司建立董事长嘉奖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嘉奖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董事长嘉奖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嘉奖基金预算和运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嘉奖基金运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嘉奖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嘉奖基金用途及运用效果提出评审看法;
5.提名基金嘉奖获奖人员。
第七条董事长嘉奖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肯定比例预提。
董事长嘉奖基金每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
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嘉奖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董事长嘉奖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董事长嘉奖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确定基金的运用方案。
在该运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嘉奖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详细布置运用,董事长嘉奖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运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董事长嘉奖基金进行财务管理,建立董事长嘉奖基金账户,单独核算,定期向董事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长嘉奖基金的运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本方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公司嘉奖规章制度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专心性,激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嘉奖为公司做出突出奉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嘉奖类别与要求
(一)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
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比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显现;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方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当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务必是80分(含)以上。
2、评比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比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嘉奖标准:奖金3000元。
(三)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比标准:
①持续专心的工作看法,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推举;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办;
④专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杰出;能换位思索,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务必是85分(含)以上。
2、评比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比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举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举)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嘉奖标准:奖金XXX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独特奉献奖:
1、评比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攻坚克难,取得突出成果,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将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公司有显著奉献的特别行为;对提高公司的名誉有特别功绩;
③创新的工程或推举被公司接受、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约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等方面做出奉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大事,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抢救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评比对象:全体员工
3、评比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奉献现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嘉奖标准:500—XXX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独特荣誉奖:
1、评比标准:
在各类参评申报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评比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比流程:
个人依据自我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嘉奖金额:
①国家级评比: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XXX00元,三等奖5000元,入围(选)奖XXX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级评比:一等奖XXX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3000元,入围(选)奖XXX0元;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XXX0元。
④市(厅)级评比: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XXX0元,入围(选)奖500元;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500元。
⑤公司内部评比:一等奖XXX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在公司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嘉奖标准再次嘉奖。
(六)创作嘉奖:
1、评比标准:
①专心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务必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评比对象:全体员工
3、评比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从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创作数量和嘉奖标准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
4、嘉奖金额:
贴合上述条件,即可享有公司赐予的.创作嘉奖,与公司战略发展、经
营管理、形象塑造等相关的文章嘉奖标准为500元/千字,其它类别文章嘉奖标准为200元/千字,图片嘉奖标准为20元/张,书法美术作品嘉奖标准为200元/幅,次月底统一发放。
(七)嘉奖要求:
1、公司赐予员工的各种嘉奖,如无适合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则可空缺。
2、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赐予再嘉奖:
①依据第四条理解嘉奖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制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善时;
②依据第五条理解嘉奖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3、前项再嘉奖检查与原奖项规定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4、嘉奖事项假如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与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5、如嘉奖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6、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
7、严禁,一旦发现,赐予行政和经济惩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公司嘉奖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创造制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
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强化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确定接受的建议,应分档次赐予嘉奖。
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应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依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搜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
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接受单位具体说明情况、答复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应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
各矿处应汲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
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按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答复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阔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确定接受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建议的性质、类别,确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触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接受的合理化建议,接受单位应按时列入实施计划,主动制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赐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
发现造假的,取消嘉奖,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实验并鉴定胜利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嘉奖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嘉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必要时可以建立特等奖和激励奖,详细嘉奖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讨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嘉奖。
详细嘉奖标准,由
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比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对于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接受,所在单位可依据详细情况自定恰当激励的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依据本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