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鸿泰佳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鸿泰佳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2.17
•【字号】京价[房]字[2003]67号
•【施行日期】2003.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鸿泰佳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复
(京价(房)字[2003]67号)
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鸿泰佳园(国展新座)的《申请》收悉。
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鸿泰佳园住宅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烟感)系统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为
0.20元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本文自2003年2月14日起执行至2004年2月13日止。
待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