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化学物质性质及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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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化学物质性质及防护要求:
溶剂类:
乙醇:别名酒精。
CAS登录号:[64-17-5]。
无色、透明、易挥发、易燃液体,有醇香味。
对人有麻醉作用,少量饮用能加快血液循环,刺激食欲、促进胃液分
泌,有利于事物的消化和吸收。
但大量饮用时,使中枢神经和运动反
射麻醉,运动失调,意识不清,还会引起胃炎、消化不良、慢性肝病
和肝硬化。
人饮用乙醇的中毒剂量为701-80G,致死剂量为250-500G 毒性防护:属低毒类,一般生产过程中人体无须做保护措施。
乙酸乙酯:简称乙酯,别名醋酸乙酯。
CAS登录号:[141-78-6]。
无色透明液体,有水果香味。
属低毒类。
有麻醉作用,其蒸气刺激眼、皮肤和黏膜,造成眼角膜混
浊。
高浓度蒸气能引起肝、肾充血,持续性大量吸入,则可发生急性
肺水肿。
车间空气中允许最高浓度为300mg/m3 .
毒性防护:注意车间通风状况,控制车间挥发乙酯的浓度。
弄入眼睛或沾上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即可。
甲苯:别名甲基苯。
CAS登陆号[108-88-3]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气味,易燃,燃烧时发出浓烟。
毒性与防护:中等毒性,对皮肤和黏膜的刺激性大,对神经系统比苯强,但对血液病无毒害。
连续8小时吸入浓度为(100-200)×10-6 的甲苯蒸
气时会出现疲惫、恶心、错觉、活动失灵,全身无力,嗜眠等,短
时间吸入(100-200)×10-6 蒸气时,会引起过度疲惫,激烈兴奋,
恶心,头痛等症状。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是200×10-6(750mg/g)
弄入眼睛或沾上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即可。
涂料类:主要有雾面涂层和UV及UV条码涂层
选用溶剂均为乙酯及少量甲苯的混合溶剂
毒性及防护要求均同溶剂类的保护要求。
如不慎弄入眼睛或沾上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即可。
胶水类:选用溶剂均为乙酯或甲苯或乙酯及少量甲苯的混合溶剂
毒性及防护要求均同溶剂类的保护要求。
如不慎弄入眼睛或沾上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