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远洋一方三期项目环评报告(内部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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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远洋一方三期项目环评报告(内部审批文
件)
1.总论
1.1项目背景
随着北京市“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出台和推进,导致了北京边缘区扩容,同时近郊、远郊区也依次梯级后退。
作为边缘集团之一的定福庄是北京东部的一个传统居住区,随着北京CBD向东部的不断辐射,其东部“城市次中心”的作用日益明显。
从目前现状来看,该项目周边居住环境较差,与城市发展进程有一定差距,需重新规划建设,从而推进城乡结合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
朝阳区定福庄地区的管庄乡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为管庄乡规划建设的一部分,其开发建设不仅可以促进管庄地区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周边环境,与周边其他区域形成一个整体,带动地区的整体发展。
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小寺村及咸宁侯村范围内,京通快速路南侧,距建国门约12公里,属于规划的定福庄集团东部。
其四至为:东至塔营西路和长营路,南至京秦铁路北侧隔离带,西至双桥路,北至北花园街及塔营街。
项目现状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现状用途主要为农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道路用地和耕地等。
根据2001年7月24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管庄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市规发[2001]第752号)及《管庄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考虑项目区域周边市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项目为住宅、商业和配套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0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2.99万平方米,道路和绿化用地为23.06万平方米。
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64.213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为26.6960万平方米,公建面积为33.6580万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编制报告书类。
受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本项目属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即对项目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现状用地的拆迁安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使建设用地达到“六通一平”条件。
即:用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气、通上水、通下水及通讯,用地内场地平整。
目前,该地块已涉及到二级开发内容,有简单的建筑设计方案,因此本次环评在着重评价本地块一级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外,同时也依据设计部门提供的资料,简略对该地块建筑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一定计算和分析,为日后二级开发时环评工作提供参考。
1.2报告书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及HJ/T2.4—95;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
(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关于对朝阳区管庄乡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以及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初审意见【京国土朝用[2006]56号】;
(八)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1.3评价目的、内容、原则和重点
1.3.1评价目的
通过对拟建工程用地周围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及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查分析,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评价本地区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的环境现状并分析其污染变化情况;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新建工程排放污染物的来源、排放浓度、排放量作出分析和判断;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减缓该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环保治理措施,并说明其可行性与可靠性;另外此种开发项目存在一定的施工期环境问题,特别提出施工期间环境监管措施,便于项目建设单位实施与操作。
基于以上为环境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与建议。
1.3.2评价内容
本项目是住宅、商业建设和公建配套设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其评价内容是:(1)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机动车废气、炊事燃烧废气均为一般污染物,类比资料较多,故其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以排放因子法和类比调查法为主。
(2)由于住户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且均由各户厨房以无组织源形式排入大气,其对环境的影响则只进行简单的定性分析。
大气环境评价部分重点放在集中供暖锅炉房燃气废气和地下车库废气的排放上。
(3)本项目的水泵、风机等噪声污染源大都拟建于地下并计划采取防噪减振等措施,因此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对项目自身及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周边将被多条道路和一条铁路包围,交通噪声会对该小区产生影响,故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预测,主要从外环境对本居住小区影响方面来考虑。
(4)距项目地南侧约一公里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91台的中波广播发射塔,因此还需考虑其电磁辐射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5)本项目小区内拟新建一座综合医院,建筑面积38590平方米,由于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设计深度尚不能达到医院具体指标、科室布置设计方案等问题,因此在本次评价中对医院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只进行类比法说明。
日后二级开发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医院另行评价。
1.3.3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环境保护法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节能节水政策、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周围环境状况,针对其对有关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在确保环评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本地区现有的有关资料,对所缺少的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
1.3.4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性质和当地自然和社会环境特点,确定本评价的重点为:
(1)供暖锅炉燃气废气和地下车库废气的环境影响;
(2)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拟建项目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中波电台电磁辐射对本项目的影响;
(4)项目选址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分析。
1.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4.1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的有关要求,评价工作的分级参照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和地形条件来确定,见下式:P i=(Q i/C0i)×109
式中:P i为等标排放量,m3/h
Q i为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0i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鉴于项目的大气污染源较简单,冬季供暖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炊事采用天然气,按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其评价工作按三级考虑。
2、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由居民住宅、商业和配套公建构成,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染物以CODcr、BOD5等有机污染物为主,水质较为简单。
按项目总体规划排水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内雨水直接排向邻近的通惠河,污水排入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线(项目地北侧沿通惠河南侧已建成D1400市政污水管线),至规划建设中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属于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
但该污水处理厂处于规划建设中,有可能不能与项目二级建设同步实施。
因此与建设方协商决定,如果通惠上河嘉园三期二级建设先于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方将自建临时污水处理站对项目区污水进行处理,临时污水处理站拟位于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南侧,该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预计与项目三期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设计处理能力以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总水量为依据。
并且部分污水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要求,回用于项目区,其余污水处理后退水通惠河。
本项目日排污水量为2974.84m3/d,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有关规定按三级考虑。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拟建项目的区内较强的噪声源主要是锅炉风机、车库风机,水泵等。
这些设备大都位于地下,并准备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内容,将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4.2评价范围
1、一般环境现状调查与大气评价范围
一般环境现状调查、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是以项目拟建地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方延伸500m的地区。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范围同调查范围。
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定为工程排水口至受纳下水管网有关管段。
3、噪声评价范围
项目拟建地边界及周边敏感点。
1.4.3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保护目标敏感程度,并参照筛选结果,选定下列因子作为评价因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因子: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
(2)大气环境评价因子:SO2、NOx、CO、THC;
(3)水环境评价因子:pH、BOD5、CODcr、SS、石油类、动植物油;
(4)声环境评价因子:等效A声级dB(A);
(5)固体废弃物评价因子:生活垃圾。
(6)电磁辐射评价因子:电场强度
1.5评价标准
1.5.1大气环境评价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其中NO2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文中的标准,其标准限值见表1.1。
3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地下车库废气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设有地下车库,目前北京市还没有制定地下车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其排放情况参考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车库排放的碳氢化合物执行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数值。
CO参照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30mg/Nm3的规定,具体数值见表1.2。
表1.2地下车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Nm3)
(2)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区内住宅、公建配套设施冬季供暖由燃气锅炉房供给,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2)中燃气锅炉的规定,详见表1.3。
表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5.2水环境评价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周边的地表水体为通惠河下段,水体功能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按水体功能划分应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值,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详见表1.4。
表1.4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mg/L)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按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内雨水直接排向邻近的通惠河,污水排入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线(据了解,项目地北侧沿通惠河南侧已建成
D1400市政污水管线),至规划建设中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属于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
但该污水处理厂处于规划建设中,因此与建设方协商决定,在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建设方将自建临时污水处理站对项目区污水进行处理,临时污水处理站(包括中水处理设施)位于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南侧,该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预计与项目三期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设计处理能力以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总水量为标准。
并且部分污水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要求,回用于项目区,其余污水处理后排入通惠河。
达标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入北京市Ⅴ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三级标准限值,见表1.6。
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后,项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该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见表1.5。
表1.6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三级标准(单位:mg/L)
表1.7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2)综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综合医院的医疗污水经医院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规划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
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处于规划建设中,在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排水水质执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排放标准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中相对严格标准限值;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后,排水水质执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中相对严格标准限值。
标准限值见表1.8。
医院生活污水排入小区污水处理站,然后经过市政管网进入规划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
在定福庄污水厂投入使用之前,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入北京市Ⅴ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三级标准限值。
标准限值见表1.5、表1.6。
进入规划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
表1.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5.3噪声评价标准
1、环境噪声评价标准
拟建规划路建成后,项目将南邻小寺村南街及京秦铁路,北邻花园街,西邻双桥路,东至塔营西路和长营路。
塔营北街由西向东贯穿项目区,小寺村西路由北向南贯穿项目区。
其中西侧双桥路为城市次干道,南侧小寺村南街为城市支路,但南侧又有京秦铁路相邻,北侧花园街为城市次干道,东侧长营路为城市快速路,东侧还有塔营西路为城市支路,车流量不多。
项目区内塔营北街为城市次干道,项目内东柳巷路、小寺村路、小寺村西路等为城市支路。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噪声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4类”区的昼夜限值,因此项目地东侧和西侧厂界执行“4类”区的昼夜限值。
通惠上河嘉园规划建筑用地属于朝阳区双桥地区,经查阅朝阳区2004年调整后的环境噪声功能区,通惠上河嘉园三期规划用地处于“2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其相应的环境噪声应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区的昼夜限值。
由于规划用地南侧为京秦铁路,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中的规定,确定京秦铁路外侧轨道两侧30米范围内执行该标准限值。
在此范围外的区域则参照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的规定,确定京秦铁路两侧30m±5m以外地区执行上述标准中“2类”区标准限值。
表1.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效声级:dB(A)
表1.1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等效声级:(dBA)
2、居民用房建筑室内噪声
参照“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见表1.11。
表1.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效声级:dB(A)
3、施工期噪声标准
施工期噪声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GB12523-90),其标准限值见表1.12。
表1.1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dB(A))
1.5.4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本次评价的环境振动标准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混合区”标准,京秦铁路两侧执行“铁路干线两侧”标准。
具体的标准限值见表1.13。
表1.1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垂向Z振级:dB
1.5.5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
1.5.6绿化标准
执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即“新建住宅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
1.5.7电磁辐射标准
项目南侧外的电磁辐射污染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91台的中波广播发射塔,按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规定,本项目用地在1天24小时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6分钟内的平均值应满足如下要求,见表1.14。
由于本项目场址外南侧的电磁辐射污染源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91台的中波广播发射塔,中波发射频率处在0.1-3MHz频率范围内,故适用本项目的环境电场强度标准限值为40V/m。
注:在491台附近还有短波广播干扰台,与本项目的最近距离超过1200米,因距离较远对本项目的影响轻微。
1.6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评价区位于朝阳区管庄乡地区,土地利用主要为农民宅基地、林地、菜地、一般耕地和未利用地等。
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未见文物古迹、珍稀动植物资源、风景名胜。
从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周边环境分析,把该项目本身环境质量和在评价范围区内的居民区和项目北侧的通惠河作为本次评价的首要环境保护目标,把评价范围内的机关企业单位等作为本次评价的一般保护目标。
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5。
表1.15环境保护目标
2.工程概况及污染源分析
2.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1项目建设地及周边环境
朝阳区管庄乡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小寺村及咸宁侯村范围内,京通快速路南侧,距建国门约12公里,属于规划的定福庄集团东部。
其四至为:东至塔营西路和规划规划常营路,南至京秦铁路北侧隔离带,西至双桥路,北至北花园街及塔营街。
本项目区域位置图见图2-1。
项目现状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现状用途主要为农民宅基地、林地、菜地、一般耕地和未利用地等。
本项目拟建区地上物现状航拍图见图2-2。
目前该项目周边有部分在开发项目,但尚未形成成熟居住区,农民居住用地和农业用地较多,通惠河有待治理,区域居住环境一般。
2.1.2项目性质和评价类别
本项目属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总局令第14号和北京市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属“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
2.1.3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用地进行征地后,实施土地开发,完成现状用地的拆迁安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六通一平”状态,即用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气、通上水、通下水及通讯,用地内场地平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0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2.99万平方米,道路及绿化用地为23.06万平方米。
本项目为住宅和配套用地,其具体规划设计指标如下: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64.2130万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为16.0532万平方米),住
宅建筑总面积为26.6960万平方米,公建面积为33.6580万平方米,综合医院建筑面积3.8590万平方米。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见图2-3。
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
2.1.4投资总额及建设周期
项目直接投资为145272.85万元,间接投资为17303.66万元,合计总投资162576.51万元。
从预计的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征地补偿工作(2007年4月)至完成土地交易收回交易资金止估算,本项目整个周期为11个月,即从2007年4
月到2008年3月份。
其中,项目完成土地一级开发达到上市交易基本条件——三通一平所需的开发周期为5个月,即从2007年4月到2007年9月。
2.2市政设施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0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2.99万平方米,道路和绿化用地为23.06万平方米。
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64.2130万平方米。
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拟开发深度为“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及通讯,用地内场地平整。
本项目上市前市政基础设施达到基本上市交易条件三通即可,并承诺后续完成市政基础设施达到六通条件。
达到六通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将在土地招标出让前先签订相关合同进行落实清楚。
通惠上河嘉园(三期)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受到区域不断的开发而具有了一定的条件,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已铺设到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的附近,但燃气、供电负荷已满,本项目需要扩增,通下水需改造部分市政管线,还有上水、道路的建设。
有关市政工程用量及接用具体情况如下:
1、上水
项目周边没有现状自来水管线,规划与三间房乡等单位共同集资从朝阳北路到双桥路建设D800上水干线。
2、下水
(1)雨水
按总体规划向北建设一条D2000主管线180米进通惠河。
(2)污水
污水排入北侧已建成的DN1400市政污水管线及规划中双桥东路污水管线至规划建设中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属于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
但该污水处理厂处于规划建设中,有可能不能与项目二级建设同步实施。
因此与建设单位协商决定,如果通惠上河嘉园三期二级建设先于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方将自建临时污水处理站对项目区污水进行处理,临时污水处理站位于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南侧,该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预计与项目三期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设计处理能力以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总水量为依据。
3、供电
项目电力从位于地块南侧1公里的咸宁侯变电站接入,增设开闭站。
4、电信
沿双桥路已建成16孔电信管线。
5、供热
用地周边尚无供暖管网,本项目自建锅炉房。
6、燃气
项目西侧有现状DN300燃气管线,规划在项目地内再新建东西向DN300燃气高压管线,并设调压站,可满足本项目燃气锅炉房、生活用气需要。
7、道路和绿化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为正开发区域,道路和绿化的建设是一个重点。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情况为:(1)城市快速路:长营路(南北向)(2)城市次干道:塔营北街、花园街(3)城市支路:小寺村南街、塔营西路、小寺村路、东柳巷路、小寺村西路。
项目绿化率达到30%。
本项目市政设施图见图2-4。
本项目交通图见图2-5。
2.3工程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一级开发规划为住宅及其配套公建设施用地。
建成后的项目自身的污染源主要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居民日常生活炊事天然气燃烧废气,冬季供暖的燃气锅炉废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项目部分配套设备中的噪声污染。
2.3.1大气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地面停车场和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废气,排出的主要污染物是汽车尾气和汽油挥发物,此外,还有项目地内冬季供暖燃气锅炉废气和住宅居民生活炊事天然气燃烧废气。
2.3.1.1汽车尾气污染源
本项目规划共设置3774个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743个,地下车库停车位3031个。
汽车尾气中所含污染物的多少与汽车行驶条件关系很大。
表2.2列出了汽车在不同行驶速度时污染物排放状况。
由该表可以看出:汽车在空档时碳氢化合物和CO浓度最高;低速时碳氢化合物和CO浓度较高;高速时NO X浓度最高,CO和碳氢化合物浓度较低。
由于汽车在进、出停车场时一般是低速行驶,因此碳氢化合物和CO 排放量较大。
表2.2汽车尾气中各组份浓度与行驶速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