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跨界危机——天津港8·12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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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灾体复杂 从受灾体来看,“8•12”事故发生后所冲击的物 理空间、虚拟空间和心理空间“三个空间”都高度 复杂。 1. 物理空间 :交叉点。“8•12”事故发生地为各 方管理的交叉点、接合部、模糊地带。一方面,港 口管理体制不顺。交通运输部、天津市政府以及天 津港集团公司对港区管理职责交叉、责任不明,天 津港集团公司政企不分,港口海关监管区(运抵区) 安全监管职责不明。另一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管体制不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运输和进出口等环节涉及交通、海关、公安、质检 等多部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相关行政审批、 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等未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部门之间没有做到互联互通。 2. 虚拟空间 :聚焦点。事故发生后,迅速引爆 国内舆情,成为全国性热点事件。据统计,截至 8 月 13 日 20 时,相关舆情总数达 57305153 条,其中 微博 56587458 条。截至 8 月 19 日 17 时,此次事故 相关新闻报道及转载共计 48.6 万篇,微博主帖共计 292 万条,相关微话题总阅读量超过 40 亿次,微信 公众号相关文章近 3 万篇。整个事故舆情走向呈现 出信息量大、乱象多、多股力量交错、社交媒体成 为舆论主阵地的复杂局面。[8] 3. 心理空间 :脆弱点。事故发生后,迅速触动 了公众敏感的神经。涉事企业安评环评是否真的合 格、危化品仓库为何离居民区这么近、危化品经营 资质管理是否有漏洞、消防员灭火方式是否正确、 爆炸是否会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等,很快成为媒体和 社会质疑的焦点。[9] 同时,由于事故突如其来,猝 不及防,不论受灾群众、伤者、死难者家属还是抢 险救援人员,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三)救灾体复杂 从救灾体来看,“8•12”事故发生后承担抢险救 援任务的救灾体,在处置的层级、主体、阶段“三 个维度”都高度复杂。 1. 纵向 :多层级
如何处置跨界危机
——天津港“8•12”事故分析
钟开斌
[摘 要] 跨界危机处置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新兴课题。天津港“8•12”事 故是一起致灾体、受灾体、救灾体都高度复杂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应急处置过程具有多层级、多主体、多阶段的复杂特征。推进跨界危机处置制度化建 设,必须建立健全权责对等的属地管理机制、集中有力的统一指挥机制、分工协作的 现场指挥机制、科学规范的专业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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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构和人员,自下而上包括事故企业、天津港、 滨海新区、天津市、中央等不同层级。事故发生后“,天 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和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共向现 场调派了 3 个大队、6 个中队、36 辆消防车、200 人参与灭火救援”。滨海新区党委政府领导和相 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武警天津 总队官兵迅即赶到现场投入行动,天津警备区组 织滨海新区军事部和某预备役师的应急分队赶赴 事故现场。13 日凌晨 1 时左右,天津市委代理书 记、市长黄兴国赶赴现场,成立总指挥部。5 时许,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率国务院工作组抵 达现场。公安部消防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 家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部以及武警、北京军区 等的领导相继赶到现场。
通常认为,可以从致灾体、受灾体、救灾体三 个方面来分析危机的跨界属性。其中,可分别从起 因、过程、结果“三个阶段”,物理空间、虚拟空间、 心理空间“三个空间”,层级、主体、阶段“三个维度”, 分别对致灾体、受灾体、救灾体的复杂性进行分析, 进而评估整个危机事件的跨界属性。[4]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8•12”事故是 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复杂的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5] 从致灾体“三个阶段”、 受灾体“三个空间”、救灾体“三个维度”的评估
“8•12”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处置人员达 1.6 万多人,来自多个部门、多个地区以及军队、武警 等不同系统,需要建立以天津为主的强有力的统一 指挥机构。在事发初期,各相关机构和部门纷纷成 立应急指挥部,相互间沟通协调不够。例如,公安部 消防局设立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前方指挥部,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设立现场指挥部,武警部队参谋长刘振立率 武警总部前方指挥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部队行动,北京 军区成立以参谋长史鲁泽为首的前方指挥组。
[关键词] 跨界危机;应急处置;天津港“8•12”事故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4150/ki.1674-7453.2016.04.014
跨界危机(transboundary crisis)是指发生载体或 危害对象跨越危机的基本类型,兼有两种或多种危 机性质的危机。[1] 近年来,“危机正变得越来越有跨 界性质”,经常跨越地理界限、功能界限、时间界限, 并在不可预见的方向跨界扩散,甚至升级演化为“全 球性重大冲击”。[2] 为此,建立综合性的跨界危机处 置机制,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 要新兴课题。[3]
2. 横向:多主体。事故抢险救援涉及不同部门、 不同地区以及条块之间、军地之间错综复杂的关 系。瑞海公司的安全监管涉及交通运输部、天津 市政府、天津港集团公司以及交通、海关、公安、 质检等部门。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处 置人员达 1.6 万多人,来自解放军、武警、公安 以及安监、卫生、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同时, 公安部先后跨区域调集河北、北京、辽宁、山东、 山西、江苏、湖北、上海 8 省市公安消防部队的 化工抢险、核生化侦检等专业人员和特种设备, 参与事故救援处置。
3. 阶段 :跨时段。“8•12”事故从发生到善 后,涉及爆炸前灭火救援处置,以搜救人员、灭 火、防爆、防化、防疫、防污染为重点的爆炸后 现场救援处置以及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中长期 环境监测评估等多个阶段,时间跨度比较长,应 急处置任务艰巨繁重。直到 8 月 14 日 16 时 40 分,现场明火才被扑灭。8 月 17 日,天津市副 市长何树山表示,经过几天的工作,已经基本上 搞清了瑞海公司内货物存放状况,达到了“百分 之九十的准确”。8 月 18 日,根据总参谋部命令, 此次救援从战区应急指挥阶段转到联合救援指挥 阶段。
[基金项目] 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应急演练仿真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示范研究”(2013BAK03B07)。 [作者简介] 钟开斌,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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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来看,“8•12”事故具有非常显著的跨界属性, 是一起致灾体、受灾体、救灾体都高度复杂的特别 重大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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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 联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 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2005 年公布的《军队参加 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436 号)第 七条规定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应当在人民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进行,具体任务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赋予, 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由军队负责指挥。”不过,在应 急处置实际中,地方缺乏对参与抢险救援力量足够 的指挥权、协调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 间有时协调配合不够。
二、“8•12”事故跨界处置面临三大难题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为,“天津市政府应对如 此严重复杂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思想准备、 工作准备、能力准备明显不足。”具体来看,在“8•12” 事故跨界危机处置方面,存在纵向不同层级之间“收” 与“放”、横向不同主体“分”与“合”、不同时间 段上“专”与“兼”三大难题。
(一)多层级 :“收”与“放” 在纵向多层级“收”与“放”关系上,我国明 确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我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 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 急管理体制。”第七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 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2014 年修订 的《安全生产法》、2011 年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也对地方的应 急处置主体责任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在突发事件 处置现实中,“属地管理为主”经常让位于“行政级 别为主”,“谁官大谁说了算”成为常见现象。 “8•12”事故发生地虽然涉及交通运输部、天津 市政府、天津港集团公司等,事故严重复杂,国务 院工作组于 13 日凌晨赶到现场,但根据“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原则上应由 天津牵头组织实施,国务院工作组和中央部门、军 队、武警等提供指导、协调、支持。虽然在 13 日凌 晨 1 时左右成立抢险救援总指挥部,但因各方权责 关系未能完全理顺。8 月 17 日晚召开的国务院工作 组和天津抢险救援指挥部联席会议强调 :天津市要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勇于担当、 敢于负责,切实担负事故处置的主体责任,统筹做 好救援救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二)多主体 :“分”与“合” 在横向多主体“分”与“合”关系上,我国明 确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原则。例如,我国 2014 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参与事
(一)致灾体复杂 从致灾体来看,“8•12”事故的原因、过程和结 果“三个阶段”都高度复杂。 1. 原因 :复合式。事故调查组最终认定,事故 起因为硝化棉高温自燃引发爆炸。不过,事故刚发 生时,到底是由电气线路及设备因素,还是遗留火种、 雷击、车辆起火等外部因素,还是除恐怖犯罪、刑 事犯罪等人为破坏因素引发,并不清楚。有关部门 接报的信息也不一致 :当晚 22 时 52 分,天津市公 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瑞海公司火灾报警 ;与此同 时,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119 指挥中心陆续接到群 众报警,有的称疑似汽车起火,有的称天津港内起火、 疑似爆炸。 2. 过程 :波浪式。事故现场经过火灾、爆炸, 现场破坏严重,情况复杂危险。整个事故的发展过 程一波三折,险情不断,险象环生。“事故涉及危险 化学品种类多、数量大,现场散落大量氰化钠和多 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确定危险因素众多,加 之现场道路全部阻断,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巨大威胁, 救援处置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事故发生后,现场警 戒隔离、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现场清理、环境监测、 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任 务繁重。 3. 结果:重创式。事故造成 165 人遇难,8 人失踪, 798 人受伤住院治疗,304 幢建筑物、12428 辆商品 汽车、7533 个集装箱受损。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 总工程师杜兰萍称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防官兵 伤亡最为惨重的事件。”[6]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指出,事故造成重大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血的教训极其深刻。[7] 9 月 22 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听取事故调查组工作进展情况汇 报时说,这次事故是一起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 损失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教训特别惨痛 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 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是一次典型的跨界 危机。如何科学认识“8•12”事故的跨界属性,采 取综合性应急处置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有度 地控制事态,是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工作面临的重 大挑战。
一、“8•12” 事 故 是 一 次 典 型 的 跨 界 危机
在抢险救援初期,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 之间没有建立很好的对接配合机制,存在冲突、卸 责的情况。例如,8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官 方网站首页刊载了 2012 年 12 月 11 日交通运输部发 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港 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虽然国务院 2011 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十二条将涉危险品建设 项目的安全审查责任划给了交通部门,但该条例第 六条又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 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天津市安监部门在天 津港各港区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在 8 月 19 日上午召开的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天津港集团总 裁郑庆跃说,天津港集团与瑞海公司是坐落在同一 区域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企业。实际上,天津港 集团为天津港“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 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企业下属的规建 部,主要负责天津港范围内的建设规划,是 20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