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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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妹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举报奖励制度
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中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鼓励检举揭发举报各种违法犯罪和各类治安问题线索、嫌疑人,进一步深入巩固我镇平安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举报奖励的基本原则。

举报实行“大案大奖、小案小奖”、“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犯罪治安线索时,必须如实举报。

如果在举报时无中生有或故意诬蔑他人,造成后果的,也将被追究责任。

举报人在举报时,要登记联系电话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查证属实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条举报奖励的受理程序。

坡妹镇举报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电话、电子信箱、来访举报,做好记录,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举报事宜。

已经受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人调查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做好笔录和材料取证,确保事实清楚,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反馈举报人。

第三条举报奖励的奖励范围。

(一)提供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犯罪的线索;(二)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线索;(三)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四)提供严重暴力犯罪的线索;(五)提供从事邪教等有组织犯罪的线索;(六)提供重大经济犯罪的线索;(七)提供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线索;(八)提供“黄赌毒”违法行为的线索;(九)提供传销活动的线索;(十)提供公安机关通缉在逃人员藏匿地的线索;(十
一)提供属公安机关清理的“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的线索;(十二)提供其他治安排查整治线索。

以下五种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羁押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二)同案犯、共犯已经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四)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即时或过后报案的(但根据受害人及近亲属举报查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应予以奖励)。

第四条举报的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所起的作用,给予现金奖励。

(一)提供采取爆炸、投毒、杀人、绑架以及打、砸、抢、烧等手段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犯罪线索的实行重案重奖,涉及命案的,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非涉及命案的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二)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线索的,给予800元以上的奖励;(三)提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线索或特别重大团伙犯罪线索的,给予800元以上奖励;(四)提供重大刑事案件线索或重大团伙犯罪线索的,给予1000-4000元奖励;(五)提供一般团伙犯罪线索的,给予200-800元奖励;提供一般刑事案件线索的,给予50-200元奖励;(六)提供“黄赌毒”违法行为和传销活动线索的给予50-100元的奖励;(七)提供从事邪教违法犯罪线索或非法宣传品线索的,给予5-200元奖励;(八)提供1名公安部A级逃犯抓捕线索的,给予2万元奖励;提供1名公安部B级逃犯抓捕线索的,给予1万元奖励;提供1名普通在逃人员抓捕线索的,给
予500元以上奖励;(九)对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及在逃违法犯罪分子或协助政法机关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及在逃违法犯罪分子的、在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积极救助的等见义勇为行为,由乡综治办按程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有奖举报的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举报,举报中心24小时接待举报:
(一)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和固定电话0859-4388068举报;
(二)举报人亲自或委托他人举报。

镇举报中心地址设:坡妹镇派出所和镇综治办公室;
(三)互联网电子邮箱举报或信箱。

电子邮
箱:**************。

第八条严肃举报奖励纪律。

举报中心要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举报人歧视、刁难、压制,更不准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冒领、虚报奖金等欺诈行为,对违反者,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镇综治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未兑付的有关举报,仍按原派出所制定的有关举报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坡妹镇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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