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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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7.06.07
•【字号】内商流通字〔2017〕483号
•【施行日期】2017.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二连浩特市商务局、满洲里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7]2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7]29号),结合我区商务和口岸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中宣贯为主线,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普及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筑牢思想基础。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组织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商务和口岸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成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主要内容
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开展以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安
全文化宣传、安全法制宣传、事故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四个阶段的宣传活动。

要精心谋划,突出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

要结合商务和口岸领域特点和日常安全宣教工作,开展范围更广、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宣传教育等活动。

1.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

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启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采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展板和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育效果。

3.组织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系列主题讲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推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5.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配合政府及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油库、储备库等单位进行督促指导,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消防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妥善制定并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凝聚宣传合力。

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实现以月促年、以宣促安的基础。

要进一步提高对宣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并针对每项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子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贯彻落实。

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引领和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程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突出主题,务求宣传实效。

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按照部署要求,区分不同层面不同对象,采取针对性宣传教育措施。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主要宣传内容;对企业员工要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事故案例、提高操作和应急技能为主要宣传教育内容。

要创新活动载体、形式、内容和方法,提高各项工作成效。

(三)放大效应,弘扬安全文化。

要坚持正面宣传导向,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主题宣讲、法制宣传、事故警示等重点活动的宣传,有效发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格局的功能和作用,放大社会宣传效应,大力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商务安全环境。

(四)落实责任,严格督导考核。

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同时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真正效果。

请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分别于6月10日、7月3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联络员信息(姓名、联系方式)随方案一并报送,相关活动开展信息请随时报送。

联系人:流通发展处赵华
电话:0471—6946508
传真:0471—6610893
邮箱:****************
附件
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7]29号)要求,决定成立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孙炜东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王文杰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孟和达来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翟友军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李俊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李春生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
成员:胡英峰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主任
赵岩自治区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
张宇自治区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
图博自治区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处长
闫立功自治区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处长
陈吉淑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赵锐自治区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处长
拓政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李光亮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
侯燕会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
杜成福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
杜德欣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口岸一处处长
王同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口岸二处处长
张丽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口岸三处处长
联络员:赵华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
丁晓龙自治区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副处长
李英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口岸一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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