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注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注销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07.26
•【字号】浙财综[2000]72号、浙价费[2000]258号
•【施行日期】2000.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
注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浙财综[2000]72号、浙价费[2000]258号2000年7月26
日)
省直各单位:
为深化收支两条线工作,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根据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经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部分因政策调整、管理内容及方式等变化,不再履行管理职能或实施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废止注销。

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并及时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准购证注销手续。

本通知自二000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