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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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为使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内部激励奖惩机制,实现对学生干部的科学管理,保证学生干部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考核及奖惩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为老师解忧的宗旨,贯彻注重实绩,坚持客观,民主公正,激励先进,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干部考核及奖惩制度将在工作中起到监督、约束干部行为和组织培养干部能力及正确工作方法的作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学生干部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的考核,是学生干部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考评机构设置
第五条成立考评委员会作为考评工作领导机构。

主任:政教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组员:相应老师、学生会主席以及团委会副书记等。

第六条团委会、学生会组织部作为考评工作组负责考评的组织、培训、资料准备、政策解释、协调和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考评周期
第七条考评分为月度考评、学期考评、学年考评。

第八条月度考评:主要内容是当月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

应用于学校、社团大型活动月份或其他非常时期。

月度考评于下月初五天内完成。

月度考评是学期考评和学年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学期考评:主要内容是本学期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考评对象为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主席团成员除外)、社团干部以及其它干部。

考评结果与下一学期的职务调整直接挂钩。

学期考评于期末统考前完成,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直接进行学年考评,不再进行学期考评。

第十条学年考评:主要内容是本学年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综合考评,作为职务变动、奖励的依据。

所有学生干部均进行学年考评。

学年考评于该学年末各学生团体换届前完成。

第四章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一般程序: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考评工作组对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工作实绩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制导。

最后考评工作组将考评结果归档。

第十二条月度考评程序:被考评学生干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月度考评表》,经直接上级审查核实,签字后报考评工作组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学期考评程序:
1.每学期初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直接上级的面谈,确定工作任务。

考评双方应保持沟通,若出现重大计划调整,应另加调整后的计划。

计划书面材料考评工作组存档。

2.学生干部自评及述职。

学期末,对照工作计划及《部门工作职责》从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书面或口头自我评价。

3.评价:
(1)直接上级就工作实绩与被考评者面谈,审核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并确定下一学期计划。

(2)直接上级对被考评者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独立提出评价意见,填写相应表格。

(3)有同级和下级考评的学生干部,考评工作组组织其同级和下级提出评价意见。

(4)直接上级对被考评者得分汇总,拟订其综合评价等级,呈报被考评者隔级上级。

(5)被考评者隔级上级结合所辖部门人员情况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者评价等级,报考评工作机构。

4.审核。

考评委员会对全部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5.考评工作组将审核后的全部考评结果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学年考评程序与学期考评程序同。

第五章考评方法
第十五条考评主体设计: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对被考评者公平、公正的评价,对不同的考评对象采用不同的考评内容。

1.绩效方面的内容:指被考评者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

包括:
(1)任务绩效:体现的是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
(2)周边绩效:体现的是对相关部门服务的结果;
(3)管理绩效:体现的是对所辖部门工作和人事管理的结果。

2.态度方面的内容:指被考评者对待事情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包括:
(1)考勤:是否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工作纪律性:是否服从分配、完成上级交给任务;
(3)工作态度:对相关人员服务过程的态度,对师长、对同学的态度;
(4)合作精神:工作过程中合作、协调的情况。

3.能力方面的内容:指被考评者完成各项专门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

包括:
(1)人际交往能力:建立关系、团队合作、解决矛盾、敏感性;
(2)影响力:团队发展、说服力、应变能力、影响能力;
(3)领导能力:评估、反馈和训练、授权、激励、建立期望、责任管理;
(4)沟通能力:口头沟通、倾听、书面沟通;
(5)判断和决策能力:战略思考、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推断评估能力、决策能力;
(6)计划与执行能力:准确性、效率、计划与组织;
(7)特殊专业能力:书画、歌舞、演讲、写作,等。

(具体内容和考评方式见《一中团委会干部干事考核量表》)
第六章考评结果及申诉
第一十七条学生干部日常考勤、培训的结果,各项活动的材料和影响,以及月度考评表,都将作为学年考评的重要参照。

学期考评一次为不合格的,学年考评结果不能为优秀。

第一十八条根据考评的结果,相关部门可以以次为依据,对学生干部进行奖惩、培训和职务调动。

第一十九条学年考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评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完成的考评表及附件将及时存如学生干部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该制度由学校政教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该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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