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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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思想史
吕振羽著
第一编导言
第二章中国政治思想之史的流变
《洪范》和《易传》是封建统治阶级初期的政治原理。

封建统治阶级哲学的集大成者是孔子。

封建统治阶级哲学的演变:
1、随着封建制的前进,封建统治阶级的哲学也随着演化,发生了许多修正或改变。

以儒家为主干的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哲学,在意识形态上取得了一个长期的支配地位。

2、在封建社会内部的渐变过程中,也引起了部分质变,相应产生了哲学思想上的流派。

3、随着社会内部敌对矛盾的发展,便反映到意识形态上的敌对矛盾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哲学相对立,便产生了被统治阶级的哲学。

第二编商朝奴隶制度时代的巫教神学和“八卦”哲学
第一章巫教神学的两重世界观
一、“人”的阶级和“神”的阶级
原始宗教是人们当时现产生活诸关系在幼稚意识中被颠倒歪曲的幻想,是原始人的鸦片。

宗教的本质正是当时人类在生产劳动中对自然斗争的一种方式,是为全社会的集体生产活动和生活服务的,是在生产力低下的状态中,幻想借助于魔术、图腾、祖先和善神来增加斗争力量,表现着提高征服自然的能力的倾向和要求。

在奴隶制下,认为只有统治阶级才能表现其社会的作用,所以认为他们死后才有灵魂。

照这种现实存在去解释自然界,便解释为具有统治力的、有灵的和被创作的、无灵的两面,而演化为一个阶级的宗教。

另一方面,便产生了被统治者的原始辩证和唯物主义的“八卦”哲学。

祖先崇拜和天帝崇拜都是阶级的专制。

对历世帝王的专祭,便是后来各朝宗庙的滥觞。

贵族死后陪同帝王受祭;自由民死后,也照样被视为在追随死去的帝王,和他们在活着的时候一样活着。

这样,就把存在人间世界内的阶级等差,移植到了“神间世界”。

帝王在生时受天帝的直接管理和命令,死后也是回到天帝那里而为其从属,只有天帝是至高无上的主宰。

二、“神间”的“天”与“帝”和人间的“帝”与“王”
在“神权政治”的状态下,人间社会有最高权威者的“帝”与“王”。

认为“天帝”统治着两重世界,即“帝”和“王”统治的人的世界,以及他们的“先王”统治着的“鬼的世界”,都同在“天帝”的统属下。

上帝便成了其阶级政权的工具。

“天帝”便充任了奴隶所有者的宗教神,而构成着一神教的内容。

三、巫教僧侣的职分和巫教
在奴隶社会,僧侣贵族构成了“神权政治”下统治层中的主干。

他们认为“王”是具有魔术的专门人士,是往来与“神”和人之间的。

他们的宗教叫做巫教,巫教的教主称作“阿衡”。

巫教僧侣权威在殷代的政治上,能够左右“王室”;巫教的阿衡,是最高权力的代表者;帝王除军权外,无异是他们所运用的工具。

这是由于在“神权政治”时代,“神意”具有最高的支配力,因而僧侣们在政治作用上具有重要性。

僧侣手中的“神意”在政治上主要的表现方式是贞卜。

巫教虽系具有一神教本质的宗教,但它发展得并不完全,它缺少了其他一神教所具有的渡到彼岸和来生修炼的教义。

殷代巫教僧侣,对于人类文化的主要贡献,是暗合阴阳历折衷的天文历数学的发明。

第二章由奴隶制到封建制变革时代的政治学说——“周易”
一、卦辞、爻辞、“易卦”、“易传”之出世年代
《易经》中的卦辞和爻辞,都是殷代的文物,属文王所作。

文王作卦的可能性:1)八卦所说明八件事,即是自然只是中八种东西,这恰是当时人类对自然界之素朴的认识,这从卜辞中可以得到考证;2)卦爻的产生与卦辞和爻辞是有其关联性的,而卦爻又是渗透了革命意识的东西,当然不能出于殷人,应出于革命的周人。

《易传》包括《象传》(2篇)、《彖传》(2篇)、《说卦传》、《序卦传》、《文言传》、《系辞传》(2篇)、《杂卦传》,统称为《十翼》。

《易传》的思想可能系周公成王以后不断形成的,而其系统完成,或属春秋时代。

二、由神学的宇宙观到辩证的宇宙观
八卦指“乾为天、坤为地、兑为泽、艮为山、离为火、坎为水、震为雷、巽为风”,即八卦是天、地、山、泽、水、火、风、雷八种自然界已被认识的物质现象。

他们认为宇宙间的太阳能有,都是由这八者相互矛盾、相互排斥而引起的变动产生出来的。

于是便产生了一生二、二生三、三生天地、天地生阴阳、阴阳生万物的辩证宇宙观。

64卦和384爻,都是由这样“矛盾对立斗争”的形势中变化出来的。

他们又把这种矛盾对立的原理,应用到对社会方
面的理解上。

这种原始的辩证唯物观,正是我们伟大民族的古代人民的伟大观念。

三、由唯物主义再降到唯心主义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他们由动的宇宙观,转入到静的宇宙观,从原始的唯物辩证观转入形而上学的机械观点。

事物明明在变动不居的具有必然性的运动中、变化中,他们却又以“中”、“久”、“通”、“恒”等范畴,把对立斗争的东西曲解为调和的东西,把运动的东西曲解为静止的东西,把必然要死亡的东西曲解为永恒的东西,把相对的东西曲解为绝对的东西。

他们在这里,不但转化为唯心主义的宇宙观,而且又把世界观两重化了。

第三编初期封建主政治思想的演化
第一章作为初期封建主政治学说的“洪范”
一、“洪范”的时代
《洪范》出世时代,系邹衍以后的五行家所伪托,成书时代属于西周,其全文经过孔子和孔子之徒的修改与补充。

八卦哲学到五行哲学,是一个哲学流派的相续发展过程。

五行哲学的基本精神,即宇宙是五种物质原素“相生相克”发展而来的。

《洪范》的内容还带有朴素的意识形态的特色,其中有许多特征和春秋以后的“儒家”作品没有相同的地方。

二、“洪范”所表现的“神权”和王权之统一的思想
首先,他从自然现象出发,认为供人类生活的一切物质资料,都是从天给人类创造出来的五行,即水、火、木、金、土,产生出来的。

他又认为“天”虽然给人类创造出生活资料产生的源泉,但是“天”还要拿“五征”,即雨、阳、寒、燠、风,来支配。

“五征”实施休咎的准则便是关于“天人相感”的人事的“五事”,即貌、言、视、听、思。

要五事能表现为恭、从、明、聪、睿,“天”才降“休征”而不降“咎征”。

但这并不是常人能做到的,而必须要领主们才能做到。

他们不但这样找到了自然现象和人事现象间的联系,而且把那神秘化的“五事”解释为和“五行”同等重要——“在天为五行,在地为五事”。

这便替他们本阶级找到了一个立足点。

其次,社会间的各种现象也是缘于人事的“五事”而来的,五事的力行合度,“天”便赐之“福”,否则便赐之“极”;但因人们对五事的力行上有程度的分别,相反的方面也有程度的分别,所以也便丝毫不爽地分为“五福”(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和“六极”(凶短折、疾、忧、贫、恶、弱)。

因为他们是肃、哲、谋、圣之人,在人事上能表现得恭、从、明、聪、睿,所以他们受“五福”;而农奴不能这样做,所以只能受“天”的“六极”的惩罚。

这便为其阶级找到了第二个立足点。

人事既然这样复杂不齐,要想达到福利的理想社会,使大家都能合乎“天”意地生活着,因而就不能不偏劳他们那班替天行道的人们组织政权来执行管理大家,教训大家等事宜的任务。

因而便产生了“八政”,即食、货、祀、司空、司徒、司寇、宾、师。

再次,在现实社会中,阶级的等级从属,他们也从自然现象中去寻找其根据。

把“五纪”,即岁、月、日、星辰、历数,和现实社会中的阶级等级相配合,曲说社会人事等休咎,是各等级人们的实际行动的感应。

从而人们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便派生出天子、臣、庶民的等级,大家照秩序去作,于是便产生了这样一种封建的理想政治:要被统治者完全依照统治者所划定的圈子去生活,丝毫也不能超越他们的范围,就是最理想的封建政治。

最后,天子是通过卜筮来体会天意的,在这一骗局下,龟筮充任了统治者的工具,在他们看来,庶民的意志是无关紧要的,而且是可任统治者去摆布的,尽管违反庶民的意志也还是万事大吉。

从这看来,表示着“王权”在逐渐发展,而“神权”在逐渐没落的历史倾向。

第二章随着西周的没落而来的政治思想的演化
一、西周的没落和“敬天”思想之动摇
到西周末期,由于历史原因,农民对原来的“昊天上帝”也根本发生了怀疑和失望。

从社会意识形态中,那些原来有无上支配力的敬“天”的观念,便开始发生了变化。

这表示人们对于“天”的信仰,已开始由怀疑而失望,由失望而怨詈,这完全由于实际生活的矛盾而引起其意识形态的转变。

由这样无条件的信赖“天”或“上帝”,认它是万能的东西,到把“天”或“上帝”骂得不成东西,正显示着当时人类意识形态变动的历史过程。

二、作为统治者阶级统治武器的“礼”与“刑”的产生
1、礼
为维护统治者阶级内部的秩序,便把“礼”系统化;为维系对农民的统治,便创出具体化的、关于“刑”的法典来,作为维系封建秩序的两套主要方法。

“礼”原意味着宗教祭典上的一种节文,后来便转化为具有一种社会身分制度的内容。

礼的这种演化,大概在春秋初时的情形,不过礼的这种制度,是“武王革命”胜利后就开始存在着的,它是周公为着规划周朝国家的建设而创制的。

因此,“制礼”始于周公。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是用以处“君子”,刑是用以治“庶人”,“刑”于“礼”表现其鲜明的阶级性。

“礼”是封建等级的名分。

所以礼在统治的各等级层中是不一样的,因而天子、诸侯(公、侯、伯、子、男)、大夫(上、中、下)、士(上、中、下)都各有其名分上应守的“礼”。

“礼”在各级领主间之朝、会、征伐上,也表现出等级作用;在冠、婚、丧、祭上,也表现出等级性的名分。

“礼”便成为宗法制的基本原则。

在统治阶级的内部组织成一个宗法的系统,因而在构成封建统治集团的内部,便都在宗法上联系起来。

这种统治集团内的宗法组织,在他们看来,却和“治国”发生了密切联系。

这种宗法的分派,是以职分、爵位、土地财产的承继权如何而定地位的,即宗法制就是一种财产继承制的体现或反映。

宗法制的另一作用,是俗权封建主手中的教权表现。

宗法制的理论基础是孝悌忠等伦理。

2、刑
“刑”在奴隶制度时代就已为奴隶主所系统使用,封建初期也在继续,在西周末期为了适应统治上的需要,才把它具体形成,作了成文式的法典。

“刑”的作用:1)作为统治农民的武器,而用来制止农民的反抗;2)维护私有财产。

“刑”可分为五等,即墨、劓、蜚、宫、辟。

定刑的办法,分为事实犯和嫌疑犯两种,而嫌疑犯又分为轻重两等。

还有一种伸缩性的条文,即事实犯可以用“金作赎刑”而解释为嫌疑犯;嫌疑犯则可由“阅实其罪”的程式去执行“金作赎刑”。

到春秋时代,“刑”的原则便系统地发挥了,如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范宣子铸刑鼎、商鞅拿法代替礼、荀卿时刑礼转化为法、韩非用法规定刑和礼。

三、由“敬天”到“重民”思想转化的社会内容
到春秋时期,发生由“敬天”到“重民”的思想和统治方法的改变。

这自然和社会情况的变化,特别是和被统治阶级生活和思想意识的变化相适应的。

“重民”有着改良主义的作用,对当时的人民有好处而没有坏处。

这也是由当时人民的斗争得来的,是当时封建主们为挽救自己的统治而采取的改良步骤。

这在实质上,只是一种缓和人民反抗与争取民力的办法。

封建主们为缓和农民的阶级反抗,便不能不深切考虑其“治民”的办法,这便形成了“重民”思想的又一方面的内容。

专依靠敬神,已不能解雇决问题,要依靠讲求“治民”,才有益于统治。

所以在原来神权还具有袍大作用的时候,在阶级矛盾还不曾发展到公开的武装冲突的时候,统治阶级以“天帝”为主要工具,便能顺利的去维护其剥削关系;现在则由于人力的缺乏和阶级的矛盾而引起人民对天帝崇拜观念的动摇,而不能不从“治民”的观点上去讲求其统治的代用物。

所以民权思想不是封建统治阶级所固有的,封建统治阶级在其自己手中有政权的时候,是不会赞成民权的。

民权思想是革命人民的一种意识形态,民权的政治是要通过人民的革命斗争才能获取到手的果实。

第四编初期封建制上升时期政治思想各流派
第一章没落封建主集团的政治学说——老聃的复古主义
一、“老子”成书的时代及老聃的社会身分
老聃的哲学体系是“玄之又玄”的“道”。

老聃的政治主张并没有代表被统治阶级的地方,所以不能把他误认为被统治者的代言人。

二、老聃的辩证观的唯心主义认识论
老聃的思想体系具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他的全部著作中,常常把事物的现象从对立的范畴方面去说明,他发现了现象对立的矛盾性,企图从矛盾的对立性中去说明现象。

因而他否定了一般认为的绝对“是非”观念。

他进一步说明了事物之否定其身的现象,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从这里又企图去说明事物的发展法则,归结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原理。

老聃只了解事物之外的矛盾对立,而不了解事物内在矛盾斗争的统一,因而他便无法了解由量到质的变化,以及由新质进而引起新量的发展事物自身运动的内大必然性,而只是当作观念的变动,从而事物自身是无法变动的。

他从浮现在外在的矛盾的现象出发,便很自然地达到其历史的循环运动的见解。

所以他在这里便回到了“自然主义”和“复古主义”中去了。

老聃虽把握了辩证法的反正对立的观点,但不能深入到矛盾对立斗争的统一的理解。

这是因为他仍是形而上学的,他不能进入到唯物主义,仍旧把辩证法的首尾倒置。

在他看来,“道”的作用是我们人间世界所不能知晓的“玄之又玄”的东西,是造化的主宰。

在他的思想体系中,“道”才是第一义的,“名”和“朴”不过是第二义的东西。

道是创造宇宙,统治宇宙的最高主宰。

在这里,他不但是一个不可知论者,而且是倾向着有神论了。

他公然在承认神的存在,因而他在究极上,还是一个唯心主义者。

从其正反对立的辩证观点上看,却又降到循环论的见解。

归结出取消事物的发展与变化的复古主观期望,更否认人类现实的自生、生长、存在的斗争为必要。

《老子》后来演变为庄周的出世主义,更演变为葛洪的宗教论,这并不是偶然的。

但老聃的辩证法,比八卦哲学和五行哲学有了一步的发展,是进步的东西,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一点宝贵遗产。

三、老聃的政治学说
他把所认识的自然和社会的主宰排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这样一个纵向联系,他认为最高主宰的“道”既是“无为而无不为”的,“道”所派生的人类社会也应该是“无为而无不为”。

他把自然和社会在“无为”,即无斗争的原则下统一起来了。

他认为一切罪恶,都是由于“有为”,即相互斗争和冲突。

认为只要止住商人和富人这两种人的“有为”,即权利斗争,构成社会变动之外的矛盾便可以基本地消灭,从而变动便可停止,社会秩序便可以永恒不变。

他号召统治阶级从克己修养上去解决问题。

老聃主张愚民政策。

他虽然从唯心主义的观点出发,看到了事物的矛盾斗争,但他在政治上,却主张缓和矛盾,取消斗争,即主张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麻痹农民的阶级觉悟。

最后归结到他的理想社会。

老聃的理想政治,无疑是封建社会开创时期的一幅构想图,即他要求一个永恒不变的西周型的封建制。

老聃思想总结:
1、他提出“小国寡民”的政治思想,是因为他自己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存在的依据是封建初期的社会秩序,所以他的要求是永恒不变的西周型的社会。

2、他反对大封建主和封建战争,是因为自身的社会地位是消失在这种封建兼并的战争中的。

3、他反对新兴地主和商人,是因为自身的没落是这些分子部分的代起,而且商人又是促进封建战争的因子。

4、他主张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取消战争,也主张愚民政策,是因为他出身于统治阶级,又还在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

5、他的政治主张之所以不能实现:一是因社会在本质上是不能后退的;二是他的主张和大封建主、新兴地主和商人都有矛盾而立于利益相反的地位;三是他主张维持剥削关系,这与农民根本对立着;四是自身所代表的没落集团,已失去了政治和经济的依据;五是他的“无为”,这是最重要的,即取消斗争的主张,根本违反了客观法则。

第二章封建主集团的政治学说——“集大成”的孔子学
一、孔子的身份和其身分观念
孔夫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年),姓孔名丘,字仲尼,为鲁国陬邑人。

代表他思想的主要文献是《论语》。

孔子的社会身分是“吾少也贱”,即他是贫穷的下层之人。

孔子从特定立场出发,区划了与历史上奴隶主奴隶两阶级不同的“君子”、“小人”两大身分等级的阶级关系和地位。

在他看来,从事生产劳动,是君子所不屑作的、卑贱的,是被统治的“小人”的职分;“君子”是特别为“治人”而设的一个阶级,君子是应该离开生产劳动而专去“治人”的,小人便应该“劳力”,该要被治于人,在“君子”和“小人”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品质上的悬殊。

“小人”和“君子”是有着品质上的先天悬殊的。

孔子不能了解社会各阶级的品质和思想意识的歧异是基于各自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地位的歧异,反而归结于“君子”和“小人”的先天性质的不同。

在本质方面,从事实际生产的“小人”,才是有纯洁、素朴、良善的品质;不劳而食的“君子”却正是一群吸血动物。

二、作为孔子思想出发点的“仁”
“仁”是指“忠恕”,这不过是第二义;而“仁”的内容又系“忠”、“孝”、“梯”、“信”所由发生的本源,也叫做“道”。

“仁”具有持己的原则性,是孔子学说的最高原则。

“仁”是“治人者”一个无上的法宝,是“君子”立己、治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最基本的东西。

“仁”是一个无美不备,“施诸四海而皆准”的他理想中圣人的“心传”。

他认为只要大家都肯去修养这个“仁”,并贯彻到生活实践中去,则一切矛盾的问题,便可能从各人内心的修养上去消灭于无形。

因而“仁”是他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政治、伦理等方面的东西都是被派生的,是以“仁”为源泉,而又受其决定的。

所以“仁”便是最完美,最善良的精神,是决定一切的根据,是天生的。

“仁”是先验的精神的东西,所以孔子哲学是客观主义的唯心主义。

但他的“仁”中也包括一些积极因素,如反侵略的爱国思想、操守、自我反省、不重复错误、不固执成见、坚强、智、勇等。

三、孔子时代的政治问题和其对策
初期封建制度发展到春秋末期,当时呈现在孔子面前的社会情况如下:
1)等级名分观念的混乱;
2)诸侯相互的侵伐与兼并;
3)农民和封建主间阶级矛盾的发展和大封建主地位的动摇;
4)宗法关系的紊乱。

孔子从主观议的心理学范畴去觅取唯心主义的解释,从没落的封建主自身地位和利益出发,对西周社会不但寄予不少的回忆,还认为那是唯一合理的政治制度。

他从维护封建制度的立场上,企图去解决现实的社会矛盾。

他的一切主张和努力,都是从这个立场出发的,所以他自认为是文武周公的唯一继承者。

初期封建制度发展到春秋末期,在阶级矛盾的基础上,展开了思想意识的斗争,而经济文化的发展,又给意识形态的东西以发展的条件。

因此,孔子得以完成封建统治阶级的哲学政治理论的体系,把从来统治阶级思想上的遗产都一一继承下来,并予以体系化。

这对于正在上升时期的中国封建社会,是有积极作用的。

孔子对当时政治问题的对策:用“正名”来作为巩固封建主内部秩序的武器,用“礼治”来作为强化等级制的“正名”原则。

对当时存在的社会问题,他便依据当时人与人的现实生活关系各方面,而创制出一套“伦理”原理,去充实和巩固宗法制度,作为奠定社会秩序的精神统治武器。

他的“伦理”和“宗法制”能够贯彻到人民的现实生活中去,而发生普遍的广大的支配作用,这是由于他根据当时人民现实生活的表现,由于有着封建的社会经济基础,这在当时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四、“正名”、“礼治”和“伦理”的社会观
1、正名主义
在他看来,名分等级观念的混乱,最高领主周天子威权的旁落,地方诸侯的衰弱和“大夫”的骄横,诸侯僭越“天子”,“大夫”僭越诸侯……“庶人”任意而“议政”,不但是破坏传统的封建秩序,且属当时政治上的最大危机。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他认为要挽救当时的政治危机,首先要恢复最高领主天子的威权,制止诸侯、大夫、陪臣各级领主的僭越、擅夺,各守名分,才能复兴“天下有道”的政治。

因此,他认为只有“正名”,把等级名分重新确定,调协封建主间的关系,是当时政治上的根本问题。

要实现“正名”主义,他认为要基于封建主们的自觉,不论天子、诸侯、大夫和士,都自觉地去各守名分,不僭窃,不
假借。

这只能依靠各人主观的自觉,依靠人从“仁”的修养上,去改变自己的观念,培植这种自觉性。

在他看来,这是可以实现的。

首先自己必须正派才能有效地去指导、帮助和影响他人,这种要求是积极的,但这只有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才有保证和能够实现,而唯心主义则正是与之相矛盾而不能有保证。

因此,他便主张“天子”去主持讨伐,他又主张对那班僭越不守名分的封建主们,在“正名”的立场上,大家都可以去加以讨伐。

在他的政治主张中,“正名”指等级名分的维护,是先于一切的。

为着要实现“正名”的原则,甚至不择手段。

但公山弗扰和佛脍反对其直接从属的上级,正是乱名,孔子对他们表示同情和赞助,又不免要实现原则,反而丧失了“正名”的原则立场。

2、“礼治”
等级名分的尺度是“礼”。

礼是等级名分的实质,等级名分是礼的体现。

故“礼”又有“天子礼”、“诸侯礼”、“大夫礼”、“士礼”的等级分别。

在朝、聘、会、盟、征、伐上,也是以礼作为尺度的。

“礼”以为根据。

“礼”与“名”和“义”相互渗透的。

用“信以守礼”来维护“礼”。

“礼”是一种制度,各级封建主都有信守的义务,并且还有盟誓的约束。

孔子的“礼”,不但是政治上的一种原则、一种仪文,而且是一种制度,在等级制构成的各阶层中各有其自己的分际的一种尺度,从“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的。

这便是“礼治”的由来。

“礼”也具有一种封建的等级制度的内容,表现其等级名分的仪文和秩序。

“礼”在当时,必然有一种具体的规定。

3、“德”和“刑”
孔子以“礼”和“正名”去调协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作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基本原则。

他主张对农民要实行一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

他又主张对农民要同时兼用麻醉政策,去麻痹其阶级的反抗意识。

这第一便是“命”,其次便是“德”。

“命”在他的思想体系中,曾被广泛地解释,作为其对现实存在的等级制度乃至“死生”的解释的自然基础。

用“安命”的原理去教育大家各安现状,各守名分。

孔子没有任何改善农民生活情况的企图,而只是去采取软化农民、缓和矛盾的办法。

这种办法,便是孔子的麻醉政策的“德”化主义。

这种德化主义实行的结果,便是“仁政”。

这虽然是统治者一种“治人”的手法,这比不顾人民死活的暴君政治,是略胜一筹的。

这种软化农民的麻醉政策,并不能消灭阶级矛盾,只是暂时麻痹农民的反抗意识。

所以他又主张用刑罚的惩治主义去济德化主义之穷。

同时他又告诫了封建统治者,不要走到专靠惩罚主义的极端,因为惩罚主义只能使人民畏罚,而不能使统治巩固。

从而他主张礼乐教化第一,刑罚第二。

刑罚的本身也要有一个限度和标准,才能表现其效能和作用。

刑罚只用以救统治之穷,统治的根本方策,则在于平日的教育。

他不主张对农民无限制的剥削,认为榨取牛乳是以能保全母牛存在为前提。

这对于封建统治阶级是一种较好的巩固根本的方法。

在人类历史上的封建制时代,这确是一种较开明的政治学说,也是孔子学说中具有积极意义的一个部分。

4、“伦理”的社会观
孔子的“伦理”学说和他的政治学说同样,同是以“仁”为核心出发的。

他的“伦理”学说是以“孝”为中心的。

孔子的伦理观,是以“忠”、“孝”作中心而砌成的。

“忠”是等级的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孝”是宗法制度的根本原则。

前者适应于政治的特殊机构,后者适应于物质生产的家长制度的组织。

孔子的伦理观表现为“事君”的“忠”,“事父”的“孝”,处“兄弟”的“悌”,处“朋友”的“信”。

有时“孝悌”相连,有时“忠孝”相连,有时“忠信”相连,这正表示孔子学的理论体系的欠完密,也表示其适应于不同的情况和对象而言不同。

他的“泛爱众”和“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等观点,具有积极意义,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种“伦理”教条和宗法制度,不仅在封建社会的生产中、在人民的现实生活中,有其存在的根据,而且由于封建制度的周期,教权自始就没有发展与建立起来,需要直接对农民使精神统治的封建主们,正需要这种“伦理”教条和宗法制度,充作封建俗权者手中有宗教意义和教条作用的东西。

但它究竟又是掌握在封建俗权者手中的东西,又不能成为名实如一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

五、孔子所倡导的政治运动
孔子是以“士”这一阶层的基础去策动其政治运动的,他主张,最符合“士”的要求,所以自始便取得这一阶层的热烈欢迎和拥护。

孔子的政治运动是以小领主“士”的集团为基础,因而在他的教育宗旨下,对于“士”的训练培养便构成其第一义的重要。

他对“士”的教育宗旨,是对专门政治人才的培养。

孔子对“士”的要求:1)“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也”。

2)“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言必信,行必果”。

3)“切切佃佃,怡怡如也,可谓士矣。

”“士”一方面要成为封建社会的榜样,一方面便在修养政治能力,以“登庸”执政为目的。

孔子所改造的“士”的集团,先是小领主的政治要求,然后才创造出“教”的形式。

“教学”在当时,只不过是发生于徒属之政治聚议的形式,然后才演化为民间的教学组合。

孔子领导的政治活动完全是温和主义的,所以他原则上不主张武装斗争,只采用游说方式,希望去获得政权。

他的这种方式,没能得到成功,在政治上遭遇困厄,由此堕入了定命论。

对孔子学说的评价:
孔子的学说在中国封建社会数千百年长时期中占着支配地位。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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