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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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11.09
•【字号】沪银监复[2012]910号
•【施行日期】2012.11.09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开业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910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开业的请示》(苏银沪发〔2012〕425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简称: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同意王琪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行长。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各项业务。
四、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8号(港陆广场裙房102单元及主楼23楼01-02单元)。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
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股份制银行分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