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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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3.05.29
•【字号】闵府发[2013]19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的
通知
(闵府发[201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29日
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本区促进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我区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形势,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为主要目标,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基本原则,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总体目标
梳理完善全区就业政策,形成梯次合理、目标明确、覆盖广泛的就业政策体系。

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不断加强,政策措施更加有效,基础工作更为扎实,确保今后几年全区就业工作大局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1.加强重点人群就业扶持。

加强对大龄征地镇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刑释解教及戒毒康复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帮扶,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群。

2.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鼓励劳动者自办创业组织,带动就业。

对安置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创业组织给予创业培训、创业资助、贷款贴息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

3.加强青年见习工作。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先见习、后就业,提高首次就业的成功率。

对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给予带教费补贴和见习学员补贴。

4.购买社会服务成果。

鼓励区内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服务,由政府出资购买其服务成果。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区级培训补贴政策,提高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来沪从业人员等人群的就业能力。

(二)搭建更为扎实的工作平台
6.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

以“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评估体系”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善区级评估体系,加强区级创业政策配套、创业服务措施跟进、创业氛围营造,使“区域创业活动率、创业存活率、创业对就业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率”等指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和创建工作开始前水平。

7.建设人力资源市场。

建设能够充分容纳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
人员等各类就业群体的统一、开放、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以公益性定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纳社会优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入驻,利用其岗位和人才收集的渠道优势,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免费就业服务。

8.建设人力资源数据库。

开发区级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完善闵行区常住人口就业状况的基础信息采集,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实名登记、跟踪服务。

配套建设就业补贴资金网上审核系统,提高补贴项目的审核效率,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四、附则
9.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

10.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11.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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