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四中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数学文)--高考学习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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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案例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份、生产日期、使用方法 说明书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①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③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④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材料:某消费 者购买一压力热水瓶。
一次使用时发生爆炸 ,将其左眼刺伤,导致失明。
经鉴定该瓶存在设计缺陷。
消费者向销售者索赔,未果。
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获赔医药费和3.8万元 损失费。
问题:该消费者以什么理由将销售者和经营者送上法庭? 以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侵犯权和依法求偿权 将销售者告上法庭。
(6)维护尊严权: 指消费者在消费时,其名誉、荣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同时,在消费过程中人各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也受到尊重。
案例 2000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某超市,当其穿过超市的 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超市人员闻声而来, 阻止其离超市,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 作全身检查。
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
最终女大学生将该超市告上法院,获赔25万元,及该超市公开道歉。
点评: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和法人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侵害。
被告对原告进行的搜查,非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被告亦无权要求原告承担配合的义务。
以案说法:案例一:88页的玻璃门该谁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案例中,庄园的玻璃门无任何警示标志,说明庄园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也侵犯了秦先生的权利。
据此,秦先生不仅不该交这400元钱,而且应该向庄园索赔。
89页的请你断案: 案例一:赵大妈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案例三:店主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案例二:书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维护尊严权。
案例四:麦当劳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八课:做合格的消费者 话说武松自从在景阳岗 赤手空拳地打死老虎过后,就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
凡是闹虎灾的地方都会把他请去。
这不,又有一个村庄出现了老虎伤人事件,于是当地的百姓就来请武松来“解决”山上的老虎,身为梁山好汉路见不平都要“一声吼”,更何况这是为民除害,武松爽快地答应了。
于是武松来到这个村庄,按惯例武松先在村边的酒店喝了几碗酒,然后就上山了。
凭着自己的经验,武松很块就找到了那只伤人的老虎,酒兴正浓的武松心里自豪地念道;老虎啊老虎,你平时的确很是能耐,不过今天遇见了我,你算是载了。
武松拿起家伙就朝老虎冲去,突然…… 小故事:《武松打虎后传 》 武松刚跑两步,肚子就疼痛不以,于是伏在地上再也动弹不得,原来刚才上山之前喝的那酒有问题,是假货!不远处的老虎见到此状,哈哈大笑道: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打虎英雄”吗?也不过如此嘛,见了我还不是吓得伏首称臣.看来,今天的晚餐不用下山去弄了, 嘿嘿…… 问:1、武松打虎不成反成了老虎的美餐,一世英明付诸东流的原因是? 2、大家在现实生活中见过或者听过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坑害消费者的一些较大的事例吗? 3、我们同学们自己或自己的家人在做为一个消费者的时候, 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历吗? ?民法通则? ?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 都有保护消费 者权益的规定 不系统 不集中 不方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1994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作用: (1)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3)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监督权 1、安全权 8、依法成立社会团体权 9、获取消费知识权 7、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受尊重权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 餐厅摔一跤 酒楼赔三万 去年11月7日早上,70岁的赵大妈和老伴到深圳某酒楼 喝早茶。
等了20分钟没见服务员送来,赵大妈就动身 自己去取。
走着走着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上,昏厥 过去。
诊断为右手腕粉碎性骨折。
酒楼却以贴有“小心 摔倒”的告示为由推诿责任。
后经消委会调解,依照 《消法》,由永豪酒楼一次性向赵大妈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它费用共3万元。
案例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份、生产日期、使用方法 说明书等有关情况。
漫画中的医生的行为侵犯了 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3)自主选择权 ①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③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④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什么时候上包子馅? (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材料:某消费 者购买一压力热水瓶。
一次使用时发生爆炸 ,将其左眼刺伤,导致失明。
经鉴定该瓶存在设计缺陷。
消费者向销售者索赔,未果。
后又向法院提起
诉讼。
获赔医药费和3.8万元 损失费。
问题:该消费者以什么理由将销售者和经营者送上法庭? 以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侵犯权和依法求偿权 将销售者告上法庭。
(6)人格尊严和民族风 俗习惯受尊重权: 指消费者在消费时,其名誉、荣誉、肖像、隐私等不受 侵犯。
否则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同时,在消费过程中人各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也受到尊重, 这不仅是关系民族感情问题,也是一个遵守法律的问题 案例 2000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某超市,当其穿过超市的 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超市人员闻声而来, 阻止其离超市,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 作全身检查。
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
最终女大学生将该超市告上法院,获赔25万元,及该超市公开道歉。
点评: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和法人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侵害。
被告对原告进行的搜查,非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被告亦无权要求原告承担配合的义务。
回族人禁食自死之物、 血液、猪肉。
(也禁忌论“猪”) 你 赞同漫画中老人和右边青年人的想法吗?为什么? 点评: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够忍气吞声, 这样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自己 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也不能以牙还牙,打击报复,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不能 得到保护,而且会使自己从一个受害者,边成一个违法者,从而 受到法律制裁。
我们应该学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不成 请求消协调解 不成 向行政部门申诉 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不成 向人民法院诉讼 不成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途径: 知识结构图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用)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小明到水果摊买西瓜,他不会挑,就让摊主帮助挑,摊主表示他挑的瓜保熟保甜,为小明挑了一个7公斤的大西瓜,小明怕瓜不熟,就让摊主打开看,结果西瓜白中泛着点红,一尝有点儿酸。
小明说瓜不熟不买了,摊主说,打开以后再退就卖不出去了。
就强迫他买。
小明虽然不愿意,也只好买这个生西瓜回家了。
问题: 1、摊主的做法合法吗?他侵害了小明的什么权益? 2、小明保护自己消费权益最恰当的办法是什么? 答:1.摊主的做法不合法。
他侵害了小明的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2.小明可以拨打12315投诉。
阅读85页的王海现象。
人们对王海现象众说纷纭:有人认为,王海购索赔没有违法,违法的是售假的经营者。
如果消费者都像王海这样,那么假冒伪劣商品将无处藏身。
也有人认为王海这种购买者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他通过这种方式诈骗钱财,是不道德的行为。
尽管对“王海现象”众说纷纭,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权益时常遭到侵害却是不争的事实。
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需要国家予以特别的保护。
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一部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人们把它称为消费者的“保护神”。
?民法通则? ?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
都有保护消费 者权益的规定 不系统 不集中 不方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专门的法律,消费者的保护神。
1.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阅读87页的知识窗: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作用: (1)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3)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阅读86页的法律文库 经历重现 周先生于2005年12月6日在某商场内手机介绍中看到,有一款联想彩屏摄像手机具有“14天超长待机”的功能
,冲着这一点与众不同的功能,周先生当即掏钱买了下来。
可是,当天周先生就发现,该款手机充电后只使用一天就出现电量不足的警示,与其14天待机时间的宣传相去甚远。
为此,周先生将手机拿到指定维修部进行检测。
但是,对方却告诉他,经检测,手机并没有质量问题,所谓待机14天是指手机要在不放卡的情况下。
周先生对此表示不能理解。
在市场经济尚不健全的今天,我们每一位消费者都有可能遭遇各种消费“陷阱”。
为此,我们必须了解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进而拿起法律武器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结社权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权 7、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是否被认可,是“上帝”,我们一起看看“上帝”都享有哪些权利
?阅读88页的法律链接。
* 你买不买! * * * * 3、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 社会团体 大众传媒 各级政府 工商管理 其他部门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消费者协会 其他组织 报刊广播 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