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
[摘要] 随着网络媒体的流行,逐渐解构了中国原有的政治生态。

笔者选取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研究样本,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性及围观群体的行为及心理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其体现的一般规律性,并由此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折射出的社会阶层图景进行反思。

同时对其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严肃、客观的评判,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举措促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在民主社会建设进程中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真正成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有力武器。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大字报;社会权力结构;网络舆情监测
1.1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已经进入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和经济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使原来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聚并得以充分暴露,同时也滋生着新的矛盾和冲突。

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①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网民群体;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客体——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

由此可将网络群体性事件界定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公共领域,针对“三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的行为。

1.2网络群体性事件兴起的背景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兴起首先反映的是社会矛盾交织,群众将网络群体性事件当作对社会现状不满的情绪宣泄口。

当下我国的社会结构进入急剧变革的转型期,大量经济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由于社会既得利益分配不均等,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和新的媒介方式层出不穷,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传播的渠道,改变了由国家完全掌控所有信息资源“总阀门”的格局,网络舆论成为社会舆论形态中最有活力和主导性的舆论形态。

借助网络这一共公共平台,网络群体性事件兴起。

2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为了更加方便地对网络群体性热点事件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其呈现的普遍性。

笔者选取了2010年度以来发生的几件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分析样本。

大致有“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激情杀人案”、“安徽官二代致少女毁容案”、“浙江湖州临时性强奸”、“宜黄拆迁事件”、“湖南湘潭神女”等。

这些事件基本上是这两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影响力最大的,无论点击率、评论数量和网民情绪共振度都是最为强烈的,因此值得深层挖掘。

(1)从信息倾向性来看,以负面事件为主。

通过上面列举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出,大部分都是负面的。

这一方面折射出整个社会情绪正在发生悄然变化,网民行为也有所变化;另外,政治意识、参与意识萌发并逐步增强,一些网民主动曝光一个个清单,曝光—查处—免职这样的“定律”,大大增加了网民的主动意识、主体意识,网民通过曝光更多的负面事件来取得社会进步。

(2)从关注领域来看,多集中于政府不当行为。

通过分析可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最容易引起网民”口诛笔伐”的领域是政府官员、富二代、官二代和社会公平。

同时也可以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社会矛盾的积累。


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增长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一些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通过正常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就可能选择通过网络来寻求帮助。

由于网络本身言论发表的自由性和公民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这类问题易在网上引起网民的围观、热论,再加上一些人的具有煽动性的话语,从而易于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3)部分群体性事件歪曲事实,有恶意诋毁之嫌,甚至蜕变为“网络大字报”。

近年来,江西“宜黄拆迁事件”、宁夏“跨省追捕”、“我爸是李刚”等事件,由于引起了网络的高度关注,一些相关责任人受到查处。

在肯定网络实现畅通民意的作用之时,有一种现象值得警醒: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个人利益,伪造网络事件,制造谣言,故意诋毁政府形象,煽动群众情绪激化其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例如在“药家鑫激情杀人案”、“安徽官二代放火致少女毁容案”中,网络大肆渲染男主角是“官二代”,激化网民的仇官仇富心理。

案件经澄清后发现,男主角远远不是网络上所宣扬的“官二代”。

另一方面,网民们现在有一个普遍的心理,即政府越是肯定的,网络上就越否定。

网络的虚拟隐蔽性极强,信息真伪难以辨别。

面对突然泼至的“污水”,当官员等以事实真相捍卫政府权威和信用,却总是陷入了不信任与怀疑,甚至遭受人身攻击或人肉搜索;而信口雌黄者却成为网络英雄。

(4)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舆论场分化趋势日益明显。

在涉及网络群体性热点事件的网上舆论中,实际存在着两个舆论场:一是各级党和政府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动发布信息而形成的“官方舆论”,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是信息的主要来源,网络等新媒体只是其传播载体;另一个是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灌水、加精、置顶”而形成”的“民间舆论”,草根网民和论坛版主是这种传播模式的主体。

目前这两个舆论场从关注内容到文章写作形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距。

实践中,“官方舆论”在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等重大题材上占据统治地位,而“民间舆论”在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异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更容易被民众认可。

现阶段“官方舆论”和“民间舆论”在对待同一件事情上的分歧愈来愈大,分化愈来愈严重。

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3.1积极影响
3.1.1网络媒体的弱控制性,使公民话语权得以回归
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和弱控制性等特点使得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对于网络论坛、留言板等互动平台,网民们只需经过简单的注册,便可以在这一互动平台上自由公开地发表自己的言论。

虽然网络媒体的弱控制性也给网络舆论带来了致命的缺点,比如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等等。

但是只要我们尽最大力量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争取让它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就可以让它在复杂的社会运行当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如果把传统媒介比喻为“记名投票”的话,那么互联网就是“无记名投票”,这种宽松、自由的环境便于人们无拘束地发言,真实表达自己,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事件的解决,维护司法的公正。

3.1.2监督方式的转换,使监督主体本位得以回归我国传统媒体一直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

一些较小的、涉及利益范围不大的事件,传媒拥有较大的批评权利;但当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它的批评和报道,都需要党政机构对媒体的授权,媒体不能自主作为。

而网络的低门槛和匿名性决定网络社会是拒绝权威的,这个特点是在网络初建时就确定了的。

网络提供的是一个平等交流的空间,公众在这里平等的传播信息、发表意见,这些意见在网络中集合,进而形成无法忽视的舆论压力,引起政府高层的关注,对
事态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形成一种倒逼力量,迫使政府方面进行改革,促进社会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3.1.3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的减压阀和情绪宣泄场所
由于中国社会目前处于深刻的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波动较大的时期,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但现实和理想的差距造成民众的浮躁化,进而引起民众情绪化的淤积。

引起网民情绪化的对象太多,由于社会代偿机制的不健全,网民能够宣泄情绪和不满的渠道和场地有限,网络目前承载着社会安全阀的功能,因此,在目前的政治考量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一定数量的情绪宣泄通道和场地是必要的,这也是一个相对健全的社会所必需的。

虚拟社会的发泄性代偿,总比现实社会的影响要弱得多。

3.1.4制造网络群体性事件充当了“弱者的武器”
药家鑫案、“我爸是李刚”案、副校长抄袭等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我们都可以感受到潜藏于不当对待与处理背后的愤怒与不满,当人们在现实中找寻不到解决出路时,现实的境遇与网络事件一拍即合,在虚拟的行侠中获得快感,同时也对现实的种种不得意也找寻到了发泄的出口。

制造网络群体性事件也是一种无奈,网民之所以选择围观,而不是出手,是因为有许多现实限制。

在国外民主国家,群众可以游行可以示威可以投票,而国内却缺乏有效途径。

于是制造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部分弱势群体的武器,在面对强拆等暴力侵权时可以通过制造网络群体性事件来为之一搏,博得社会各种同情与支持,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进而改变事件结果。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起因都来自现实生活,反映了公民在面对贫富冲突、劳资矛盾、城市拆迁、就业难、公共道德等问题时,社会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是公民内心诉求的现实反映,应当理性对待。

在对待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正确积极的舆论引导和变堵为疏的方式是顺应社会潮流和民众意愿的表现。

3.2消极影响
3.2.1在加入网络群体性事件时,不少网民便失去了普通的判断力“杨佳杀警”成为英雄,“邓玉娇事件”邓贵大成为网民公敌,在网上和现实中被骂得狗血喷头。

同情弱势群体并没有错,但网民不能充当道德法官。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由于人们陷入群体性狂热,在网络上肆意谩骂,使得暴戾的心态和行为方式的得以蔓延,造成人们心目中价值观、是非观的扭曲,使网民失去了判断力,进而助推信任崩塌和社会沉沦。

3.2.2“网络大字报”兴起,甚至借此干预司法
诚然,网络是一种通向民主的渠道,但如果缺乏完善的法规引导,那么这个民主渠道就会异化为网络“大字报”。

时下,我国网络监管缺失,一度出现网民想攻击谁就攻击谁,想怎么攻击就怎么攻击的现象。

固然有很多事件处理不当,政府公信力消退,但每一个急于创造流行词汇的人都在在信任崩塌和社会沉沦中充当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在网络进行没有底线的攻击,严重冲击了政府执政的公信力。

3.2.3助长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正风气
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公民社会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使不少人形成了错误的认知:很多事件除非闹到“网上”,不然不会受到重视。

民众被提供了一种误导性的预期:如果你想让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就得制造点网络群体性事件;如果你连“稳定”都不会威胁,你的问题就别想得到解决。

一些群体或个人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
决,不闹不解决”。

这种心理作怪必然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

3.2.4“网络水军”大规模兴起,网络侵权事件频发
网络水军即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

为客户发帖回帖造势常常需要成百上千个人共同完成,那些临时在网上征集来的发帖的人被叫做“网络水军”。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激增助推了网络水军的大规模兴起。

网络水军把主帖发出去后,获得最广大的“网民”的注意,不断推泼助澜,进而营造出一个话题事件。

它可以帮助幕后的商业企业,迅速地炒作恶意信息并打击竞争对手,也可以为新开发、新成立的网络产品,如网站、论坛、网络游戏等,恶意提高人气、吸引网民关注和参与。

更为甚者,不少无良的网络水军被国外别有用心的机构和资本支持,不断在国内各大论坛发布和张贴攻击信政府息、造谣言论或挑拨语言,制造网民间的矛盾、进行网络文化渗透。

4建议
4.1构建网络群体性事件预警监测机制,对虚假事件第一时间进行辟谣在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时,各种流言难以避免,网络也可能进一步加剧流言的传播,而如果政府没有及时公开真相,其公信力就将大为降低。

一些违背常理,有悖常识的信息不断发布,刺激着社会情绪,网民焦虑、无可奈何等情绪不得不以各种方式展现。

因而构建网络群体性事件预警监测机制意义重大而迫切。

4.1.1重视网络的作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合理利用网络,做到信息公开的透明化、快速化、及时化,不给小道消息和谣言蔓延和传播的机会,使大众能够通过正面渠道获得对其所关心社会问题的第一手资料。

流言止于公开,通过这样的形式,在最短的时间里澄清社会事实,让大众弄清事情的真相,化解社会不满情绪,阻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让网络留言板真正成为党政机关了解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新形式。

4.1.2把握舆论的话语权,建立互动机制网络群体性事件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跟风现象比较严重。

对于网络舆情的发展,堵不如疏,因此,只有在网上主动和网民进行互动,主动占领舆论的话语权,积极引导、科学判断、理智分析,及时做出预警,才能避免网路群体性事件的发展。

4.1.3建立信息的反馈机制和沟通机制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过程一般可以分为酝酿期、准备期、爆发期3个阶段,前期是危机的萌芽期,也是化解矛盾和进行预警干涉的最佳时期。

在及时掌握了网民的诉求之后,及时的信息反馈机制和沟通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重视政府网站的留言板和论坛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和群众进行在线交流,让积压在群众心中的具有普遍性的矛盾拿到网上形成碰撞,从而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广泛讨论和解决。

4.2疏通利益表达机制
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频仍不断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必然呼唤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1)要赋予平等化的利益表达权利。

平等化的利益表达权利,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的关键。

实现利益真正平等。

在制度安排上,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利,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的主流取向。

不同的社会群体要平等地享有利益表达权利,就必须消除强势群体、弱势群体和中势群体在话语权上的不平等,使网络不再承载过重的利益表达职责。

(2)建构合理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我国公民利益表达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大众传播媒介、群众自治组织、信访与对话等渠道。

然而,在我国,利益表达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利益表达渠道完善与否,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这就需要减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中间环节,缩短利益表达信息与公共政策决策系统的传输距离,减少利益表达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损失。

尤其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畅通弱势群体和中间阶层的利益表达渠道。

(3)要提倡理性化的利益表达方式。

理性化的利益表达是形成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心理支撑。

情绪宣泄的利益表达对问题的理性解决多害而少益,所以,应当引导社会公众以理性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不能以制造网络群体性事件来实现利益表达。

4.3提升政府公信力
必须尽快提升政府公信力,让民众重拾信心,恢复社会信任感,这是政府合法执政、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基础。

唯此,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基于此,需做到以下几点。

4.3.1公共政策向底层倾斜
底层社会成员对社会的绝望往往是引发社会动荡的主因。

中国经济急速转型,经济分化剧烈,社会分化明显,出现了“利益直接受损群体”。

他们际遇不顺,社会地位下降,总体上沦为低收入弱势群体。

他们对物价上涨特别敏感,对贫富差异特别愤怒,对官员的傲慢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特别反感,怨天尤人情绪尤为浓厚,其抱怨代表了“民怨”的很大部分。

底层社会的民怨已成聚集社会张力的核心动力,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将隐忍的社会不满表面化,演化为激烈的社会冲突,对社会稳定起着强大的破坏作用。

社会公共政策必须对他们给予更多倾斜,且施以实实在在的社会救助。

4.3.2厉行规制,维护民众法定权利
政府在制定网络管理的规制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将民众的诉求表达形式设为三类:法定允许的、严格禁止的和介乎两者之间的。

对法定允许的诉求方式,政府一般会保证其实现,或提供便利,至少不加阻止,如人民网等权威网站的网络问政;对严格禁止的恶意诋毁、谩骂、人身攻击等应采取行动制止、压制,乃至诉诸法律途径;介乎两者之间的形式,对不发生暴力的,宽容;对可能发生暴力的,制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汪建昌.网络群体性事件舆论生成与政府决策[J].中州学刊,2009(11).
[3]郑萍,薛冰.网络公共舆论的形成机理及其影响政策制定的途径[J].中国行政管理,2009(1).
[4]代群,郭奔胜,季明,等.“网上群体性事件”成新题普通人可“一呼百万应”[J].瞭望新闻周刊,2009(2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