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微创手术、非血管介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微创手术、非血管介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7.06.27
•【字号】苏价费[2007]216号
•【施行日期】200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微创手术、非血管介
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苏价费〔2007〕216号)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省管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机构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十一五”期间我省的医疗技术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目标,经专家认证和研究,新增微创手术和非血管介入治疗项目。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微创手术和非血管介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限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执行,无技术能力和设施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严禁开展此类手术。
二、本通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有关规定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开展微创手术和非血管介入治疗应实行术前告知,病人自愿选择的制度,不得强制病人接受微创手术和非血管介入治疗,并与病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知情同意书。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0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新增微创手术、非血管介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新增微创手术
(二)新增特殊医用材料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