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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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措施
内容提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50年历史,社会保障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和明显的成就,但也暴露出很多深层次的矛盾。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应该以基本国情为基础,准确地判断我们所面临的情况和环境,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促进消费;未富先老;农民工;两个确保;保障线;长效机制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政府公平分配、消除贫困、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国策之一,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一项主要社会政策和工作目标,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
在这方面,世界各国基本形成共识。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和带动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个人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储蓄,主要考虑为年老、患病、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留出积累。
如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者年老可以从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患病可以由医疗保险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失业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届时,人们自然会乐于将更多的钱用于当期消费,由此也就可以带动经济更快发展。
2、“未富先老”,养老保险面临巨大冲击
我国人口超前快速老龄化的问题严重,1999年2月20日,我国正式进入老年型社会。
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统计和预测,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从7%上升到14%所经历的时间,法国用了115年,美国为66年,日本为30年,而我国估计为25年。
70年代我国为控制人口增长而采取了独生子女政策,到2030年将比世界各国显现的老龄化都更为严重。
我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
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负担系数(即每一个缴费的职工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数量),从1984年的0.185提高到2003年的0.331,增长了近80%。
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
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解决对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农村劳动力转移,挑战现有社保模式
国内专家估算我国由工业化水平决定的城市化率应达到50%,而世界银行报告(1997年)认为应达到60%,目前实际城市化率仅有30%。
影响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据统计,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达9300多万,被征地农民有4000多万,还有1.3亿农民在乡镇企业从事二、三产业,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
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者的需
求,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二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4、社会保障扩大覆盖面,亟待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
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
许多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游离在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覆盖范围,主要原因是这类人员就业不稳定、不连续,制订统一规范的参保政策有一定难度,同时也存在一些忽视甚至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因素。
社会保障扩大覆盖面,必须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
二、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根据中国的国情。
在建立过程中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但更重要的是立足于本国国情。
1、坚持从实际出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到下一世纪30年代人口最高峰可能要达到16亿,而且将进入老龄化社会。
退休人员将达到最高峰,届时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以上,养老费用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额的44%,远远超过了国际普遍认为20%
―23%的警戒线。
而且我国各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拉大趋势。
我们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既要考虑规范化和政策的统一性,又必须考虑政策的灵活性、适应性,切不可不管具体情况,盲目冒进,既要照顾眼前,又要考虑长远。
2、社会保障水平需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
我们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发展生产力。
过低的保障水平会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
这不是社会主义。
无所不包的“大福利”搞不下去,高福利更不能搞。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水平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
3、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费用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个人支付很少,国家和企业已不堪重负,劳动者缺乏自我保障的意识和责任。
1993年我国社会保障福利费用支出1858.9亿元,住房支出1300亿元,两项合计占职工工资个人负担比例很小,比如工资支出中,养老只占2%,住房只占6%,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称。
建立新体制,应减小目前国家代个人承担的风险和支出。
4、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
衡量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更具有生命力,更具有优越性,只有一个标准,这就是生产力标准。
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任何损害效率的行为终将损害公平。
同样,损害公平、合理,也将损害效率。
公平与效率不是截然对立的。
在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一定要二者兼顾,这样才能激励劳动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
三、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两个确保”。
1998年5月和1999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对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作出部署。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个确保”
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方面,国家要求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并通过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盈利企业自行安排,亏损企业按照财政、企业、社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
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共有1219万名职工下岗分流,609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另610万人中,580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95%。
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基金收缴,使收缴率保持在90%左右;二是动用积累基金,一年来共动用127亿元;三是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目前已有28个省份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各地共调剂使用基金25亿元;四是各级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支持。
一年来,绝大多数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有效地遏制了欠发养老金的势头。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基金征缴率。
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占应参保职工的73%,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占56%,覆盖面偏窄,不仅损害了未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力度。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
我们利用这个大好时机,集中力量抓扩面工作,要求城镇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基本扭转了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连续几年下降的局面。
到目前,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9195万人,比上年净增71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9380万人,新增1452万人。
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基金征缴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不断提高。
3、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为解决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覆盖范围窄、保障能力差和浪费严重等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国务院1998年作出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基本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开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4、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1986年,我国政府开始着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缴费主体、缴费比例、统筹制度、支付条件、支付项目及标准。
条例规定: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由单位、职工和国家三方负担;职工失业后可按规定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998年,共为358.1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救济,为148.1万企业困难职工提供了一次性救济;有63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5、提高三条保障线水平。
根据1999年中央12号文件要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
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水平从1999年7月起提高30%,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9月末,这项任务已基本完成,为近6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0万失业人员和27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提高标准所增加的收入68.8亿元,为46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补发了过去拖欠的养老金86亿元。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制度手段,具体体现了一种政府的职能。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具有更密切的联系,所以建立与市场经济公有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稳定体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或政策体系。
社会保障,对于个人,它是一张“安全网”;对于社会,它是一架“稳定器”。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政策的核心内容,正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宏观角度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机制,是维护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特殊分配机制;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是调整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矛盾的必要的协调机制。
社会保障这种再分配的功能虽然不直接改变国民财富的总量即存量,但能改变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比例和流量。
通过社会保障,在保障公民生活、生产基本需要的同时,还能利用互济来调节收入差别,能使多数劳动者和受困者保持一定的购买力和消费水平,直接或间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增加社会总需求和扩大社会需求的市场空间,从而刺激供给和经济的增长,达到调节供求比例和经济结构的目的。
社会保障成为减少市场经济波动的内在“减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