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205国道新沂等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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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205国道新沂等收费站
收费期限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30
•【字号】苏政复[2014]77号
•【施行日期】2014.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205国道新沂等收费站收费期
限的批复
(苏政复〔2014〕77号)
无锡、徐州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沪宜公路宜漕收费站收费年限的请示》(锡政发〔2014〕3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徐淮公路睢宁城西收费站收费年限的请示》(徐政报〔2013〕50号)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5国道新沂收费站收费年限的请示》(徐政报〔2013〕7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规定,同意205国道新沂收费站、徐淮公路睢宁城西收费站、342省道宜漕收费站、230省道渎边公路收费站暂时延长收费期限3年,收费用于偿还提高原有道路技术等级而新增的债务。

二、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将323省道竹园收费站收费期限延长至2019年,收费用于偿还该站剩余债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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